真的幫不了你 wrote:已進入即將開工的階段...(恕刪) 甚麼叫做「即將開工」?日子訂好了?明天?一個月?半年?明年?真的幫不了你 wrote:哈哈!!抓到了!! 大馬1251修改內文!...(恕刪) 我經常修改內文耶又如何?
JasonQ wrote:所以? 過去六任里長任內,到底中興里有沒有里民活動中心可以用?是你在抹黑過去幾任市長? 還是我們在抹黑你? 說得好,賭博不是好事,搞清楚重點也很重要過去六任里長任內,確實沒有區(里)活動中心可以用,活動中心跟活動場所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里長太太也在電話中親口告訴我了!-----------------------區民活動中心與里民活動場所競合問題需要與基層意見溝通並形成共識後再評估辦理發稿單位:自治行政科發稿日期:101年10月11日聯 絡 人:鄭朝元科長聯絡電話:27256228有關本市議會民政部門今(11)日質詢「區民活動中心與里民活動場所政策競合」一案,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特此提出說明。為提供市民辦理各項休閒及研習活動集會的空間,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在各行政區及里轄內分別設置區民活動中心及里民活動場所。區民活動中心主要是提供市民辦理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而設,里民活動場所則專供里辦公處辦理里民集會、知能研習、小型健康休閒等靜態活動為主。里辦公處以設置於里長提供的場所為原則,若里辦公處有進駐區民活動中心之需求,為能讓里長協助管理區民活動中心,授權區公所彈性處理。黃呂錦茹表示,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方案,原為減輕以公務預算編列高額經費興建區民活動中心之負擔所提出之輔助性方案,但「里民活動場所」及「區民活動中心」兩者屬競合性政策,導致近年來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經費及區民活動中心新設數量持續增加,造成本府雙重財政壓力,為免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金額及區民活動中心後續維管經費支出逐年增加,並避免公共活動空間重複設置,導致相關資源競合,影響區民活動中心使用率,本府於97年起對於未來里內新設置區民活動中心者,不得再申請每個月3萬元之固定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至於區民活動中心與里民活動場所競合問題涉及本府政策方向,本局需要與基層意見溝通並形成共識後再評估辦理。
Lightwave18 wrote:說得好,賭博不是好事...(恕刪) 你知道區民活動中心跟"里民"活動中心的差別嗎?你知道民政局把你所謂的"中興里里民活動場所"歸類在"中興里里民活動中心"分類嗎?你要不要再去跟里長確認,97年以前有沒有跟民政局登記並申請里民活動中心呢?
cch327 wrote:里民活動中心是辦活動...(恕刪) 有動態或是比較大的場地需求,可以租用臨時活動場地呀~"二 臨時場所:租用行政區所轄之區民活動中心、機關學校或合於消防、建 築法規之集會活動場所。 前項第二款之臨時場所,由民政局公告之。"
JasonQ wrote:你知道民政局把你所謂的"中興里里民活動場所"歸類在"中興里里民活動中心"分類嗎?你要不要再去跟里長確認,97年以前有沒有跟民政局登記並申請里民活動中心呢? 那是你要提出資料佐證吧反問我很奇怪?他們木板上就貼活動場所了你講的分類,公務員網站上資料打錯的多的是,我就被害過一次
別理他了!講不贏就想找細節來挑毛病柯黑一個樣總之就是信義區中興里20多年來沒有一個足夠空間活動場所於是透過i-Voting 表達需求柯市府研擬之後實施將會合併 座談 展演 社會福利等功能有一個150平方公尺的場所名稱是假議題也根本不是重點!我沒有說柯P有多偉大東西沒有出現之前都可能跳票這樣講可以了嗎?Lightwave18 wrote:那是你要提出資料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