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女人被強姦後, 很多跟了那個強姦者, 所以可能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這種現象,難道被強姦之後沒行情, 只好屈就? 你一開始的意思是說,「之後願意」之前她有多次被強迫。所以我才問你是否認為她第一次被強迫後到之後願意這期間,她還繼續去找補師,好方便補師繼續強迫她嗎?若你認為她第一次強被姦後,就跟了強姦犯,那就表示除了第一次是被迫的外,以後的性交都是自願的,不是被迫的,哪來多次被迫?
xilats wrote:你一開始的意思是說...(恕刪)若你認為她第一次強被姦後,就跟了強姦犯,那就表示除了第一次是被迫的外,以後的性交都是自願的,不是被迫的,哪來多次被迫? 我寫的是(或更多次?), 或更多次?, 就是不確定的意思,林奕含網誌只寫第一次是被強迫的, 很難過的一晚之後, 是說"與其上社會新聞, 不如來場不倫戀",戀愛後可能自願, 也可能強迫,
iijima_ai wrote:別再談網誌了,何處為真、何處為假都沒人知道了。 對啊林家父母都不希望追究了...無解認為林女不對,主動勾引,是壞小三的就這麼認為吧,反正沒人會相信重度精神抑鬱者說的話..認為陳師不對的就多注意以後自家小孩,女兒兒子要教好,需要幫忙的時候不要忘記伸出援手..心眼壞的只要不留證據,自身或對方有精神狀況,兩造合意,看起來也是沒事的...
abcpanadol wrote:戀愛後可能自願, 也可能強迫,..(恕刪) 靠~北邊走咧!你的意思是:以後男女朋友~不對就算是夫妻(性侵對夫妻也有效)每次要啪啪前,都要簽個切結書不然哪天分手了、離婚了都可以用來告性侵~一切都有可能阿
傲笑憐 wrote:你的意思是:以後男女朋友~不對就算是夫妻(性侵對夫妻也有效)每次要啪啪前,都要簽個切結書不然哪天分手了、離婚了都可以用來告性侵~一切都有可能阿 也沒有到切結書這麼嚴重吧但在這個速食愛情的社會,還是要保留戒心比較好跟發生關係對象的line最好不要刪掉,新聞不是也有女生誣告但後來還是還了男方清白?看起來美美的女生卻設計仙人跳甚至丟了性命,新聞不是每天上演?個人也很討厭這種誣告男生女生都要保護自己對正經少女來說,貞操寶貴,建議有閱歷的男人不要隨便碰,真愛值得等待...如果主角換成是林奕含的單身學長這新聞會大成這樣嗎?我想應該不會
abcpanadol wrote:我寫的是(或更多次?), 或更多次?, 就是不確定的意思,林奕含網誌只寫第一次是被強迫的, 很難過的一晚之後, 是說"與其上社會新聞, 不如來場不倫戀", 我不認為你有誤會她的意思啊abcpanadol wrote:戀愛後可能自願, 也可能強迫, 如果是這樣,那在被強迫前就愛上對方了,怎麼會說被強迫後才決定愛上對方?
abcpanadol wrote:此例, 提到林奕含網誌寫到8/11, 跟相約美術館, 晚上陳星用強,提的人, 只要保證林奕含網誌有這段就可以, 不是嗎?還是需要保證林奕含寫的全部為真? 現在是在討論網誌嗎?如果你提的東西無法證明真假,提來幹嘛?混淆視聽?帶風向?*******************************我昨天作夢夢到其實是林強姦了陳,然後林因為愛陳愛不到,所以用自殺跟寫網誌的方式要搞陳。*******************************我提出以上這段內容對討論本案有甚麼幫助嗎?你們從頭到尾提出來的東西都是這種東西,懂嗎?
桃子0324 wrote:個人也很討厭這種誣告 為什麼?因為會害你誤判被打臉嗎?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事情沒搞清楚就急著下結論。你怎麼知道這次的事情就不會是你口中的誣告?但是你還在這邊信誓旦旦的覺得林就是受害者耶!不覺得矛盾嗎?每次都是事後諸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