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xchen wrote:
不公不義的事為何又要增添一起?
有權有勢都不跟你談公義, 而要沒權沒勢的人卻要行公義?
讓我想起某些人可以領18%叫信賴保護, 另外一群人領個退休金受次等待遇, 卻要相忍為國活該倒楣?
要吃就一起吃才叫公平,不然你負責吃飽我負責餓死, 這叫公義?


洗洗 wrote:
當你不依法行政會面臨牢獄之災時
再來說你有多英勇
Vincent Chen4028 wrote:
對於這群勞工的遭遇我很同情 也是因為他們
現在我們勞工才有比起以前好的保障
他們的貢獻功不可沒
但是他們遭遇固然可憐 他們以前的運動造就現在較好的環境
但是因為他們可憐 因為他們有位社會貢獻過 就可以藐視法律 為所欲為?
台灣人應該更理性 而非不用腦袋思考...(恕刪)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若然如此! 應循司法途徑控告相關公務人員尋求國家賠償~~在此國家賠償司法判決之前請尊重目前法律規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