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怎都沒看到台北車站發生的臥軌討論?


brexchen wrote:
不公不義的事為何又要增添一起?


有權有勢都不跟你談公義, 而要沒權沒勢的人卻要行公義?


讓我想起某些人可以領18%叫信賴保護, 另外一群人領個退休金受次等待遇, 卻要相忍為國活該倒楣?


要吃就一起吃才叫公平,不然你負責吃飽我負責餓死, 這叫公義?



Vincent Chen4028 wrote:
這筆帳並沒有拖十幾年...(恕刪)


是不是每個人都確認當時有這樣代位求償的要約 那麼這件事就是政治而不是法律問題
一個市場黑道收保護費 給與不給各有各的考量 但是黑道可以用其他人都給了來叫你給他保護費嗎
另外有沒有人可以給我退休人員還能拿年終慰問金的法源 政府以前發現在不發還可以大舉上街抗議什麼信賴原則 最後照發無誤 納稅人又做了幾十倍的冤大頭也沒看眾位這麼義憤填膺
這叫平民與賤民的區隔性

洗洗 wrote:
當你不依法行政會面臨牢獄之災時

再來說你有多英勇


依法行政是王道沒錯,但重點在於是不是對所有人都同一套標準、做事是不是經過due processes of law、在選擇適用法條時有沒有抱著點抑強濟弱的仁心、在可能引起爭議的執法動作前有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有沒有照應有的比例花力氣去追訴明顯違法的人;最重要的是,當權者是否能誠實面對自己確有玩法的能力,而把這個能力用在善的地方,而不是讓有力量無視法律的有力者更有力欺壓因為守法而變得更無力的無力者。
可惜的是,會整天把「依法行政」掛在嘴上的人,通常只是把這四個字當做怠惰不作為的遮羞布。」

── 譯自土耳其哲學家Ahmed Civoshtuçika「論依法行政」

HappyDavid wrote:
有權有勢都不跟你談公...(恕刪)


社會公義得一筆一筆討回來. 你總不能看別人騎機車不戴安全帽, 你也跟著不戴吧?

然後被條伯抓了後, 再去吵為什麼抓你不抓別人!!!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jojoaries wrote:
依法行政是王道沒錯,...(恕刪)


嘴炮而以

還是那句


當你不依法行政會面臨牢獄之災時

再來說你有多英勇
Vincent Chen4028 wrote:
對於這群勞工的遭遇我很同情 也是因為他們
現在我們勞工才有比起以前好的保障
他們的貢獻功不可沒
但是他們遭遇固然可憐 他們以前的運動造就現在較好的環境
但是因為他們可憐 因為他們有位社會貢獻過 就可以藐視法律 為所欲為
台灣人應該更理性 而非不用腦袋思考...(恕刪)

部分軍公教人員對國家社會貢獻值得嘉獎,
但就可以未經立法院正式入法,僅憑行政院片面的注意事項,
每年加發全部退休人員1.5個月年終獎金,
而且行之有年,這算不算「藐視法律、為所欲為」?或者只是「貪財自肥」??
此次關廠勞工臥軌抗爭,
追根究底就是「勞委會公務人員之管理欠缺造成勞工依法應得之權益、財產受損」,
政府應該依法行政以「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編預算賠償所有「關廠失業勞工」的損失,

有些網友抓著「借錢就應還錢」的法律邏輯,無情批判這些臥軌抗爭的年老弱勢勞工,
試問,
這些年老弱勢勞工真的只是「單純」向銀行個人信貸或是房屋貸款借錢賴賬嗎?!
還是16年前被政府單位「勞委會」以「代位求償」的花言巧語瞞騙借貸,
致使今日必須「連本帶利」的被法律追討債務?!
台灣人真的應該多用腦袋思考這起社會抗爭事件,
到底是勞委會怠惰失職,即「代位求償」之公務執行不力致使勞工權益受損?!
又或者勞委會的職責維護勞工權益是虛,實則只是專門壓榨勞工依法討債?!
若是後者,「勞委會」已經名存實亡,政府有「法務部」就足矣!何需勞工委員會?!



安迪月亮 wrote:
追根究底就是「勞委會公務人員之管理欠缺造成勞工依法應得之權益、財產受損」,
政府應該依法行政以「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編預算賠償所有「關廠失業勞工」的損失,

若然如此! 應循司法途徑控告相關公務人員尋求國家賠償~~在此國家賠償司法判決之前請尊重目前法律規定!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若然如此! 應循司法途徑控告相關公務人員尋求國家賠償~~在此國家賠償司法判決之前請尊重目前法律規定!...(恕刪)

認同,因為您的說法是S.O.P.(標準作業程序),
但請別忘了,「國家賠償法」也是目前法律規定,
只是「勞委會」選擇了積極壓榨受害勞工的「借貸還錢相關法律規定」來處理這起社會事件,
因此才會造成「關廠失業勞工」的積極臥軌抗爭...........
至少我提供「關廠失業勞工」一個新的訴訟思維,並非只有街頭抗爭要求勞委會「撤告」一途,
然而政府當初成立「勞委會」之目的與職責,不值得大家深思、追究嗎?!
又或者「勞委會」諸官員皆是在公保18%優存、終身13.5個月退俸、不裁員、不倒閉的國家信賴保護原則下庇護過活,終究無法感同身受勞工謀生臥軌之苦,因此盡是「李來希處長」之流,只知替公務員退休權益喉舌?!而忘記捍衛勞工權益?!

安迪月亮 wrote:
然而政府當初成立「勞委會」之目的與職責,不值得大家深思、追究嗎?!

勞委會應該跟勞工站在一起尋求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並找出法律漏洞循立法途徑保障補救勞工權益!!
安迪月亮 wrote:
又或者「勞委會」諸官員皆是在公保18%、終身月退俸、不裁員、不倒閉的國家信賴保護原則下庇護過活,終究無法感同身受勞工謀生臥軌之苦,因此盡是「李來希處長」之流,只知替公務員喉舌?!而忘記捍衛勞工權益?!

希望政黨或政權多輪替幾次來解決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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