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jack wrote:
包含王家土地~既三審定讞又不違憲~
反到是若不包含王家違反建築法~這也顯示王家必須納入都更的正當性~
不合於建築法的房子早該跟著都更計畫修正了~
至於都更程序違憲部分~一年內修正即可~
no!no!no!
你把二件事搞成一件事了
1.建商過期的建照要重新申請 => 不能未經同意包含王家 (解釋權在內政部, 由市政府審查)
2.王家重建 => 違法不能蓋
這一切都是託好好拆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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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修法比內政部解釋更徹底 (所以市政府一定會等)
等修法後
再等內政部重新解釋
建商提案
市政府再審查
for n=1:1000
建商或王家提出異議
市政府請內政部重新解釋
內政部重新解釋
建商再提案
市政府再審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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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