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車道開84K 罰3000


yishen13 wrote:
超速超車的的氣度怎樣不是我的重點,前車禮讓有超車需求的後車的氣度才是我的呼籲. 不要一把自己超速行駛的的習慣認定別人也一定超速超車. 這麼說吧,如果你感覺後車沒有超速卻想要超車,可不可以讓一下? 這點氣度應該不是問題吧.


既然你沒超速
那這點"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就不關你的事,
你也就不要再硬凹說已達最高速限的前車, 但速度卻會比你慢了.

"在不堵塞的情況下, 未達最高速限的車子行駛於內車道時, 請禮讓合法的快速車"
這才是你的真正主張.

完全符合你想要的概念, 也合邏輯與法規

AL168 wrote:
講別人快樂表之前, ...(恕刪)


我沒說別人是快樂表請不要誤解,我的意思前車能依自己的表速開速限相較後車是比較快樂的.

前車是不是快樂表不是我的重點,自己的車表是不是快樂的要自覺. 我前項說法只聚焦為當後車以自己的車表速開速限卻跟前車接近的實際狀況如何處置作呼籲. 在後車完全合法開速限的狀況下,前車是不是可以禮讓後車有超車的空間.

另外,後車是不確定違法的情況要超車,不要一直判定別人超速超車. 之前就提過那是有罪推定,法律觀念要改.

AL168 wrote:
既然你沒超速那這點"...(恕刪)


那不是我的主張,請不要硬塞給我.
前方車輛有沒有達最高速限後車不清楚,若前車自知未達最高速限就應駛離沒有禮讓的問題.
前方認定自己是最高速限行駛,然而後車不確定是否超速接近,此時才是禮讓的表現. 合法佔用卻讓道才是禮讓. 至於後車是否超速,由警察來抓.

yishen13 wrote:
那不是我的主張,請不要硬塞給我.
前方車輛有沒有達最高速限後車不清楚,若前車自知未達最高速限就應駛離沒有禮讓的問題.
前方認定自己是最高速限行駛,然而後車不確定是否超速接近,此時才是禮讓的表現. 合法佔用卻讓道才是禮讓. 至於後車是否超速,由警察來抓.


很好啊
我以下就是我的主張: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前車是否慢速,由警察來抓. 後車請保持安全距離. 請勿逼車. 或者請早點出發. 不要將風險轉嫁給前車.


AL168 wrote:
很好啊我以下就是我的...(恕刪)


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前車是拖慢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因素之一. 堅持自己合法不相讓,只會讓合法後車為你前車減速,並無法有效遏止超速者,只會讓超速者亂竄. 前車相讓雖然有助長超速的問題,但至少超速者都是從內線超車,相對來說較安全. 要遏止超速只能靠警察加強取締,用合法擋道的方式並沒有效果.
yishen13 wrote:
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前車是拖慢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因素之一. 堅持自己合法不相讓,只會讓合法後車為你前車減速,並無法有效遏止超速者,只會讓超速者亂竄. 前車相讓雖然有助長超速的問題,但至少超速者都是從內線超車,相對來說較安全. 要遏止超速只能靠警察加強取締,用合法擋道的方式並沒有效果.


不會啊, 合法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本來就不會影響任何車流
只有違規的慢速車才會影響車流
當然超速車亂竄也不僅影響車流, 更容易造成交通危險
請不要說先質疑別人的車速
先來後到就照排隊
嫌前車慢就請直接舉發給慢車一個教訓

另外合法駕駛如何擋到合法的人?
若是違規的人, 他還會跟你講法規?
他會在你走外線道時, 也是要你滾

請大家要遵守法規
合法的上路
超速車與慢速車就交給警察去取締
後車逼車等危險駕駛的方式並沒有效果
所有線道保持安全距離
不爭先恐後才是上策

AL168 wrote:
很好啊
我以下就是我的主張: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前車是否慢速,由警察來抓. 後車請保持安全距離. 請勿逼車. 或者請早點出發. 不要將風險轉嫁給前車.


這就是標準的不切實際的理想主義者思想而已啊

我前面說了那麼多, 全部無視~ 只會喊口號制式的要求別人別超速, 保持安全距離 等等
這些標語說真的不用你來喊, 考駕照的時候每個人都有考過

我在強調的是, 在"實際"的馬路上! 實際! 聽得懂這兩個字嗎?? 不要再活在"理想中"了
在實際的馬路上, 一定都會有超速的人
但那些人是否超速, 也是由警察來捉
但是請不要推廣別人占用內車道,
否則不光是後車將風險轉嫁給前車而已, 而是駕駛自己把自己放在"較為"危險的位置!
這樣你到底懂不懂我在說甚麼?
也請你不要再二分法, 將所有贊成不占用內側車道的人都當成超速駕駛, 這是很沒有常識的中二判斷.

我只簡單問你一個問題
你能守法, 不超速, 不撞車造成事故
但你能保證你哪一天不被別的車追撞嗎?? 100%不能保證這種事情啊
而超車道的另外一個用意, 就是讓車速較快的車子通過 (不管他有沒有超速, 這不是由你跟我來評斷)
也讓車速較快的車子不會因為前面車子擋住的關係而"更頻繁"的左右切換車道, 造成更大的危險性!
你自己也說了 "當然超速車亂竄也不僅影響車流, 更容易造成交通危險"
那你都沒想過怎麼降低超速車亂竄的方法嗎?

你無法杜絕超速車, 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沒有一個國家做得到,
但是建立起駕駛不佔用快車道的共識, 也能降低自己被追撞的機率
這樣到底聽不聽得懂?
amosyu wrote:
這就是標準的不切實際...(恕刪)


等你願意靜下來看懂法規及實務操作再來討論吧
打那麼多字, 辛苦了

對了, 樓下(#378, 由於有些樓被砍, 所以更正為#365)已經有詳細的解說了
希望你能讀進去
從1樓追到38樓,這個話題能蓋到38樓也算是01的奇葩了,特別是在管妹嚴格執行鎖版、資源回收的時事版...可見各位進入程式迴圈狀態互詰之餘還能口不出惡言,難得啊~~ 哈哈哈

小弟是頻繁使用高速公路的人,由於工作需要往返新竹-高雄兩地,走國道像走自家小徑一樣,有時還得當天衝來回,所以我超級討厭龜速車,超級討厭寒暑假、連假! 因為平時不走國道、不熟國道的人這時通通龜進來,讓我好想親切問候他們家人...忍耐..保持風度...

但我必需先向以上幾位致歉,因為,我是那個最高速開在內車道的人,是的,就是我。但要鞭小弟以前,請容小弟解釋如下。

各位爭執行這麼久,無非就在法律及道德兩個觀點上。擁法派認為依法論法,而道德派認為"實際"車速未能客觀確保前,應讓出車道是為道德。目前為止,我想大家應該都可以承認"法律上"可以保持最高速行駛無誤了,所以法律方面我們可以不用討論了,我們要來討論的是時速、錶速、該不該讓的問題。

首先,高速公路原本的劃分除了匣道、爬坡道...等等特殊用途車道外,基本的定義就是內、(中)、外車道,最後再加上"功能型"定義,超車道就是其一,此外像是某些特定路段會將路肩於特定時段開放通行也是一例,這些都是屬於在原本設計上賦予額外功能的方法,因此因時因地因甚至因國情都會不同,所以各位也不用麻煩去國外找佐證了,因為你永遠會找到不同的定義,就像拿德國無限速套在台灣是無義的比較一樣。

當高速公路的流量、負載、安全性都符合條件時,管理單位會視需要定出超車道,其目的是符合高速公路原本的意旨,在安全前提下提升遠距離、最高速的流通量。但在車流量極大、易阻塞路段,則可能取消超車道或放寬不予取締,因為此時的重點在容納及交織車潮,就像開放路肩都已經塞滿的時候,還想保留超車道並取締,恐怕只會招致更多的民怨。

至於一般車輛在超車道上能不能以最高速限以上時速超車? 答案是不行,鐵定不行,除了緊急公務、救險車輛以外,就像能不能走路肩是一樣的答案。有異議的可以來對賭,賭注就是自己的車,要賭的可以相約一下,大家一起去找紅斑馬或高公局問答案。我以前就問過了,如果有人還想問....

中外車道都可以在各車道的最低速限上行駛,就像外車道開個60你對他莫可奈何一樣,要說他沒道德嗎? 或許,但也別忘了,當我們質疑別人佔用車道是自私利己的時候,也要想到許多車輛確實開不快,不論是個人身心因素、駕駛技術、車輛條件、貨載重車...等等。每個人都有繳稅,每個人都有合法上國道的權益,也不是所有人都買的起隨便都上200KM的車,雖然我看到龜車也很想X下去,但我也必需尊重(表面的也好...)別人的"合法權益",這才是"社會性的共同利他"。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在一平等底限上保障所有人的權益,不是我們想快點就可以輕易質疑別人是私欲利己。如果要無限延伸下去,那當初修法訂法的人不就是圖利龜車族群了嗎?


真要說"私欲利己",前面有看到某樓提到:如果駕駛人只要在超車道超速超車,甘願負起相關責任,那是個人造業個人擔...坦白說,這等公民教育讓我瞠目結舌,不要問我為什麼,請回國中請教公民與道德老師即可。我只知道他沒把別人的生命當一回事。
別人的生命由別人負責,不是你願意擔就可以擔,難道你拿一仟萬出來叫我家翻車死人,我就要欣然同意嗎? 如果願意擔就可以,台灣家裏有錢玩車的屁孩一堆,我們一條爛命根本不值他們多少錢,等著他們把國道當無限速公路來用吧。


好了,為了避免大家都以"合法的低速"上路造成低流量,超車道就成為一個有效的補救措施,重點就來了:"得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不得佔用超車道",這訂的到底有沒有問題? 這法條粗看似乎很矛盾,剛開始我也覺得不解,開在超車道心裏還覺得毛毛的,但後來仔細看清楚法規,邏輯概念清楚了,就知道並無爭議。公務員不是都吃喝等死的,其實詳加考察做研究的人一堆,我有朋友就是學交通及都市計畫的,那門學問真是隔行如隔山啊。

先來看看高速公路局的安全手冊裏是怎麼寫的吧:




其實已經很清楚了,只要你開的是最高速限,那麼可以持續行駛在超車道。理論上,當你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其它車輛不是比你慢或順暢同速,自然就不構成超車道堵塞要件,同時這也符合高速公路的流量最大化目的。而此時後車當然不可超車,因為超車者必違反高速公路安全速限的天條。

此時,迴圈問題開始:你怎麼知道你是最高速限? 你怎麼維持最速限?(...請自行維持迴圈)。
小弟從事儀器業,精確性、覆現性就是我們的天條。我們可以合理懷疑每輛車的錶數或許或有誤差,但我可以肯定的說,讓各位吵了半天的些微錶差並不會製造出讓我們深惡痛絕的龜速車,因為錶速偵測的原理及結構其實很成熟、穩定,在儀錶技術上並不是什麼高科技,反而在低速時的turndown能力才顯的出差異。
因為愛開老式車輛,我開過的車都是10年以上甚至20年的車齡,現役這輛也是2000年份的,從我的PAPAGO R66、P3 GPS記錄器、HTC M8三樣器材的測速來看,和我的車錶速差都是1km,而且幾乎是固定的1km,我的錶速101是GPS的100。之前的Chrysler 1999年份車則是幾乎相同。
真正會形成嚴重錶差的問題,是來自於國人普遍的習慣:改胎,特別是改大鋁圈,因為改大才會屌會趴會帥,但一堆人改了之後卻沒意要調校行車電腦...輪徑放大後的基本現象是什麼? 就是實速高於錶速! 所以當有人開著改過的熱血屌車質疑別人是快樂錶的時候,卻沒注意自己的車才是嗑過藥的... 另外還有一堆人買中古車,完全搞不清自己開的車原本出廠時是幾吋胎,反正車行告訴你改過有帥就對了。

不要認為持續最高速限開在超車道是很爽的,告訴你,要不是因為工作趕場的關係,慢慢開在中外車道鐵定輕鬆多了。
因為要常開國道,我買的每部車都必需有定速,即使有定速,但還是不輕鬆。前面有網友質疑定速誤差,其實方向錯了,定速是儀控CLC的應用之一,它的源數值一樣來自於測速再做補償,結果一樣呈現於錶速,所以些微的錶差是你不需、也不用質疑的。要說定速的問題,以及我說不輕鬆的原因,是定速控制的能力及反應速度,同樣是定速,車廠、車系間的能力就是有差,特別是遇到高低差多的路段,像國1三義以北或國3,定速好壞能暖自知,有的車就可以立即補上或減速,有的就頓上一會(龜車)再瞬間貼背(飆車),開多了你就懂了。 我開的不輕鬆,除了要閃龜車以外,是因為雖然有定速,但我還是要去注意GPS顯示的時速,以及定速補償的反應狀況,事實上我的定速會設在GPS顯示的速限+3=113km(錶速114),佔一點點超速的便宜,但也同時保證不擋後車。所以我很確定我很守法,而且很有道德,你想超我車,除非你是閃警燈的、開救護車的或紅斑馬,否則請自行超速超車吧。

最後報告各位,除了故意擋道佔車道的以外,真正真正令人抓狂的龜速車是自認國道全速限是100的人!! 是的,還一大堆人以為是100!! 他們不管那條國道、那段是100或110,他們都義正詞言的認為是100! 這才是需要各位繼續迴圈的。甘呷~~~
好吧你一直提超速問題,我就來談超速,你不讓超速者快速通過是讓後面無辜的合法第三者置於危險當中.超速者因為前車合法擋道,只要是超速者就不會甘心,一定會左右竄行,這無行中就造成其他無辜車輛置於危機當中. 當然有肇事,全部的責任都在肇事者,若我是前車我會比較悲憫的想雖然責任不在我,但如果我早點讓他通過可能就不會影響無辜其他人了. 這是我自己的想法不是一定要別人學我只是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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