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2004年簽訂約,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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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較好的工作,本來就應該換,當初就有近一半的國道收費員選擇拿轉職補助自行覓職,
而且從2006年開始就有國道收費員因為ECT而拿轉職補助自行覓職或接受遠通安排工作,
過了6年,ETC上路後的工作早該計劃好了吧,
既然認為遠傳提供的工作不好,那就拿錢自行覓職,
有不去和遠傳媒合,又不拿錢覓職,抗爭有理嗎?
原來 2013 年正式實施 計程收費 以前..
就已經所有收費員都解散了嗎??
遠通 ETC 2004 年簽約..
但是計程收費 遠通的收費員安置計畫
都不用實施...只要收費員自行想辦法就好嗎 ??
依約...遠通應該做的..就做好就好.
小弟不想重複提相關誠意;職缺....問題
事有因必有果.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