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kouchou wrote:
某甲的行為,是社會全體必須一同約束的
正因為閣下將此責任往外推,單以「死刑」兩字,企圖約束某甲
於是某甲,學習置人於死的權力


所以是因為社會團體 "恐嚇" 某甲說:殺人會被判死刑喔~

然後某甲一整個賭爛 -- 賭氣之下就真的跑去殺人了~


好個倒果為因、指鹿為馬、顛倒是非黑白的神邏輯啊!!!~~~(/有神快拜)~~
peng321 wrote:
kouchou wrote:葛拉瑪經文很短,您尚且斷章取義,

前面斷章取義的就是你老兄


所以您也同意決定要將佛經,第一時間丟進垃圾桶?



robinking 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第四 內文裡有寫自己看吧


感謝賜與經教!

T12n0346_p0176a03(01)║我今宜應起大悲心為救護故。自手當殺。
T12n0346_p0176a04(02)║此殺因者。設於百千劫中獲地獄報亦當忍受。

經文所言,釋迦牟尼佛設方便殺此惡人,
除了是要救五百如來之外
也還有要救此一惡人「令住菩薩法者。」
關鍵在於「起大悲心為救護故」

如來因地是因為「起大悲心、救護」
如來果地「令住菩薩法、得生天界」
由此故得經名為「大方廣善巧方便經」
善巧方便二詞,閣下可以善加思索

反觀反廢死所述
執行死刑的動機是「討一個公道、復仇、不想出錢養犯人」
此因地不純 .... 更遑論於果了

閣下,可以舉一個例子(推論的也可以),屬於
「起大悲心、為救護故、令住菩薩法者、自手當殺、乃斷其命。」

「時彼惡人、既此命終、得生天界。」


楞嚴經:因地不直,果招紆曲
據於此,所以我認為生命,不論是誰,都不應以任何手段進行剝奪

kouchou wrote:
人權不過是人自己約...(恕刪)其實還有很多方式可以懲罰某甲,
達到您所謂「報復」的目的
比方說令其生不如死


看到這句話,我真的覺得這些搞廢死的人真的沒啥人權觀念~

他們要的只是偽烏托邦式的幻想而已~
能讓那生不如死的嗎

就連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歐盟也不要的

媒體會報導嗎?

kouchou wrote:
所以您也同意決定要將佛經,第一時間丟進垃圾桶?

我根本沒跟你說佛經
不用亂跳

請面對前面你斷章取義
跟明明是自己說的
卻說別人口稱的問題吧

這樣還能談聖潔?

kouchou wrote:
沒錯。但當某甲已經停止剝奪他人生命手段的時候,他又恢復為人。
而死刑,正是使用制度,迫使人,進入不是人的階段。


神邏輯第二部出現了~~~(/有神快拜)~

kouchou wrote:
雖然反推未必成立
但以「約定俗成,即為真理」這種觀念,本身就是一種魔鬼的論述


閣下真的有看懂我在講什麼嗎?~~

其實我覺得很多人都懂,就只有閣下一個人再打迷糊仗而已~

Enter Passcode wrote:
在2300W人裏,...(恕刪)


又不是我說的~

這叫啥?打擊錯誤?~
Shuuta wrote:
閣下的邏輯是:就因為是魔鬼的武器,所以給魔鬼持有是沒有問題的,而一般正常人萬萬不可沾染其中?~


這世上,都不應該存有。
我們不能阻止魔鬼出現於世
但我們可以阻止魔鬼武器,出現於世
kouchou wrote:
這世上,都不應該存有。
我們不能阻止魔鬼出現於世
但我們可以阻止魔鬼武器,出現於世...(恕刪)


天主教廢死硬把佛教也扯進去
怎麼壓著慈濟打的時候不是這回事?
跟天主持相反意見的, 就是魔鬼?
天主教排他性還真強~

對大多數人來講, 廢死不廢死, 跟宗教無關
大多數民眾要的, 就是以命抵命, 並減少一個垃圾的存在
天賦人權又怎樣? 對大多數不信天主的人來講, 根本就是個屁
硬把天主教廢死套用在台灣的法律上
這不是以教干政, 那什麼才是以教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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