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砲台 wrote:
我當然知道他是現行...(恕刪)
如果都依法處置不徇私,還會有打兇手的情形發生嗎?
請法務部徹底執行已定讞之死刑犯,以昭公信。
罪證確鑿,泯滅人性,求其生而不可得者,請依法速審速決,不要給預謀潛在犯罪者有僥倖心態。
VICCHEN2006 wrote:
如果都依法處置不徇私,還會有打兇手的情形發生嗎?
藍色小章魚 wrote:
只不過近幾年恐龍法官,多害怕輿論力量,導致死刑執行上多有難度,也間接的影響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
藍色小章魚 wrote:
意味者妳們認為殺人者才是對的,而受害者指是活該被殺,剝奪了別人生存的權利,就別說他有存活下來的權力,就如同標題寫的誰賦予私刑的權力,而這邊又是誰賦予殺人的權利,如果是你為什麼你有賦予殺人者去殺人的權利,又為什麼你有剝奪其他人生存的權利,如果你都沒有這些權力,那為什麼在這邊靠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