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賦予你私刑的權利?(正義在台南再度展現?)

大砲台 wrote:
我當然知道他是現行...(恕刪)


如果都依法處置不徇私,還會有打兇手的情形發生嗎?

請法務部徹底執行已定讞之死刑犯,以昭公信。

罪證確鑿,泯滅人性,求其生而不可得者,請依法速審速決,不要給預謀潛在犯罪者有僥倖心態。
打他只是出於人性.一個那麼小的小女孩,無緣無故的被身首異處,如果你一點感覺都沒有,那你又何必去同情殺人者,至於私刑,打他一拳一點都稱不上私刑,死刑是可以嚇阻犯罪,只不過近幾年恐龍法官,多害怕輿論力量,導致死刑執行上多有難度,也間接的影響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上一次高雄氣爆死了很多人,有一位同事談論到氣爆還在笑笑,不知道死了多少人,現在社會上腦袋有問題的人真不少,你覺得殺人者很可憐,可是他在殺人的時候有考慮過被殺的人是什麼感受,他今天不殺人而且是一個人生都還沒開始的小女孩,誰會去打他,我不喜歡這種空談的論調,意味者妳們認為殺人者才是對的,而受害者指是活該被殺,剝奪了別人生存的權利,就別說他有存活下來的權力,就如同標題寫的誰賦予私刑的權力,而這邊又是誰賦予殺人的權利,如果是你為什麼你有賦予殺人者去殺人的權利,又為什麼你有剝奪其他人生存的權利,如果你都沒有這些權力,那為什麼在這邊靠么。
一堆人說他是現行犯
沒錯啦,他在犯案的當下,是現行犯

但,已經被警察抓到,偵訊完要移送,這是哪門子現行犯?


如果他在犯案時,有人見義勇為,為阻止他,把他殺了
我會認為這個人是英雄!
就算殺了,也是義憤殺人

但是,當犯人已經被逮捕,手銬腳銬全上
這時候衝上去打無還手之力的犯人
這種人,和犯人一樣是孬種

VICCHEN2006 wrote:
如果都依法處置不徇私,還會有打兇手的情形發生嗎?


這是兩回事吧! 國外一堆國家法律不知比台灣要嚴苛多少倍,還不是有不少群眾痛毆嫌犯的。

藍色小章魚 wrote:
只不過近幾年恐龍法官,多害怕輿論力量,導致死刑執行上多有難度,也間接的影響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


你是哪裡來的這些錯誤資訊的?

法官本來就不能依照輿論做審判,更何況台灣社會從頭至今都是支持死刑的輿論佔上風耶。再者法官只管審判,死刑執行是法官在執行嗎?

如果要用輿論來取得人民信任,那請問我們要司法制度幹嘛? 恢復古早人民公審不是更好嗎?




藍色小章魚 wrote:
意味者妳們認為殺人者才是對的,而受害者指是活該被殺,剝奪了別人生存的權利,就別說他有存活下來的權力,就如同標題寫的誰賦予私刑的權力,而這邊又是誰賦予殺人的權利,如果是你為什麼你有賦予殺人者去殺人的權利,又為什麼你有剝奪其他人生存的權利,如果你都沒有這些權力,那為什麼在這邊靠么。


你是怎麼腦補出這些的?

shadowjon wrote:
如果他在犯案時,有人見義勇為,為阻止他,把他殺了
我會認為這個人是英雄!
就算殺了,也是義憤殺人


所以義憤殺人算是? 情有可原?
大砲台 wrote:
這是兩回事吧! 國外一堆國家法律不知比台灣要嚴苛多少倍,還不是有不少群眾痛毆嫌犯的。...(恕刪)


兩回事?不都是觸法?

今天台灣人在面對法律時有多重標準,才會有這麼多亂象。
押住他的警察應該高興的很,自己動不了手,恨不得他被打扁,但也不得不做做樣子保護他啊!

只要不受重傷的範圍內,讓警察好交差就好了唄!這樣做剛好而已

widther wrote:
猜想你大概修過幾堂法...(恕刪)


感謝W大的精闢解說,或許我們應該換句話說,以希望此樓樓主能夠深思
”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都是讀書人“
希望樓主想一想,為何會有這句話的發生


VICCHEN2006 wrote:
兩回事?不都是觸法?
今天台灣人在面對法律時有多重標準,才會有這麼多亂象。


看不懂嗎?

換另一個方式問你,如果都依法處置就不會有毆打兇手的情況?
止兀の優 wrote:
這些去地檢署門口圍...(恕刪)


非常支持開扁哥扁該死江湖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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