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是不是有賊或強盜來搶我家要放任他偷R?

陳小春2525 wrote:
台灣法律的現況是由少...(恕刪)


這是 Gugugu 的回答

台灣的刑法有經過大改
原本民國25年的舊刑法
是偏向懲罰式的觀念

現在使用的新刑法
是偏向治療式的觀念
犯人要想辦法治好他的反社會傾向

------------

你注意到了嗎?這就是問題點。

法院職務錯亂;法院把自己當做是醫院,學校,宗教,而不是懲治犯罪的地方。
從廢除「懲治盜匪條例」後,刑法越修越輕,犯罪入獄,越關越大尾,早就對台灣治安不抱任何希望,只祈求刑案,別發生在我家人身上。

陳小春2525 wrote:
法官得到的資訊是哪來的?
審理案件能夠剝絲入簡找出問題點,這個才叫專業。
問題是目前全台灣85%的人否定其專業,這個就已經不是專業了。...(恕刪)


嗯...

那要法官幹啥?要法院幹啥?要法律幹啥?

直接全民公審得了唄~


司法改革 跟 眾人皆曰可殺就殺 根本兩碼子事~
Shuuta wrote:
嗯...那要法官幹啥...(恕刪)



是啊,要幹啥呢





Shuuta wrote:
.直接全民公審得了唄~.(恕刪)


先來法庭直播吧。
鬼島無誤..... 事事強調比例原則自以為公正.所以才會有一堆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搞的好像正常開車的人都在睡覺....

如果要談比例原則,為何老是在事情發生的當下打轉?這比例應該怎麼看?

如果你不擅闖我家,你就是0%機會被我在自我防衛的情況之下,因為種種主客觀因素而失手勒死....因為你是主動

前面有幾個特定人的論調,正好反映了恐龍的事實.....法官也是如此,毫無社會經驗,只知道鑽法條.這樣的法院,法官,法律..還大言不慚說社會理盲...........




Jaber wrote:
就算他說放我走後,...(恕刪)


台灣島以外, 不是
台灣島本島, 是

tckung wrote:
鬼島無誤..... 事事強調比例原則自以為公正.所以才會有一堆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搞的好像正常開車的人都在睡覺....

如果要談比例原則,為何老是在事情發生的當下打轉?這比例應該怎麼看?

如果你不擅闖我家,你就是0%機會被我在自我防衛的情況之下,因為種種主客觀因素而失手勒死....因為你是主動

前面有幾個特定人的論調,正好反映了恐龍的事實.....法官也是如此,毫無社會經驗,只知道鑽法條.這樣的法院,法官,法律..還大言不慚說社會理盲.........


真的

提到“應注意而未注意”,不依照權責劃分的最大問題,如不依照路權或法規裁罰,反而要去抓那種動態不可測的標準


法匠是沒辦法的,第一已經被嚴重洗腦,作為行事準則,這是改不過來的
再來其生態群內,都是這種思維模式,不依照這種思維見解衡量,大概會被排擠的很慘

所以對於司法,不用抱太大的期望

法匠是已經被思想定型無法改變的

開車的撞死騎車的 誰有罪?
鐵包肉100% 肉包鐵0%
酒後開車的撞死騎車的 誰有罪?
鐵包肉又喝酒200% 肉包鐵0%
酒後開車但沒超標的撞死無照騎車的 誰有罪?
鐵包肉0% 肉包鐵無照100%
酒後開車但沒超標的但是市區超速闖黃燈撞死無照騎車綠燈直行的 誰有罪?
鐵包肉闖黃燈100% 肉包鐵0%
酒後開車但沒超標的但是市區超速闖黃燈(因為急著將車上重症病患送去醫院)撞死無照騎車綠燈直行的(警察在後面追) 誰有罪?
只有博杯拉
看的真入戲
光想像場景 還代入真感情

那個誰誰誰 你就是0%
那個誰誰誰 你就是100%
比例?
沒有比例 比的是我認為的因果
我說了算!!
證據?報紙不都寫了清清楚楚了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比例原則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之一,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是在定義過失,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