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台灣法律的現況是由少...(恕刪)
這是 Gugugu 的回答
台灣的刑法有經過大改
原本民國25年的舊刑法
是偏向懲罰式的觀念
現在使用的新刑法
是偏向治療式的觀念
犯人要想辦法治好他的反社會傾向
------------
你注意到了嗎?這就是問題點。
法院職務錯亂;法院把自己當做是醫院,學校,宗教,而不是懲治犯罪的地方。
tckung wrote:
鬼島無誤..... 事事強調比例原則自以為公正.所以才會有一堆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搞的好像正常開車的人都在睡覺....
如果要談比例原則,為何老是在事情發生的當下打轉?這比例應該怎麼看?
如果你不擅闖我家,你就是0%機會被我在自我防衛的情況之下,因為種種主客觀因素而失手勒死....因為你是主動
前面有幾個特定人的論調,正好反映了恐龍的事實.....法官也是如此,毫無社會經驗,只知道鑽法條.這樣的法院,法官,法律..還大言不慚說社會理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