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io2800 wrote:輔大將此事交由校外...(恕刪) 枱面上的不學無術的名嘴戰力薄弱的很,就如電視的那兩位一樣,三兩下就會被夏打沉了,我連看都不想看.要是能召集真正長期投注心力於這議題的人來一次辯論,那才有意思.說起那電視名嘴的名單,也是台灣社會一絕.潘建志最近才說話, 心理醫生頭銜勉強算他有資格.陳沂? 她之前關心過什麼嗎?
工作小組是第三軌,的確、絕對不衝突,但是法定該介入的是性平會,不管輔心是要以諮商、心輔、系上學長姐體制來幫助受害者,性平會都該是第一時間就該通報及介入的,絕對不是師長詢問受害者是不是要讓性平會調查,來決定是否該上報到性平會!身為學校工作人員的責任,第一時間知道疑似性侵害、性騷擾,第一時間就是通報性平會!從前面貼的謝震武的節目,5月發生事情,6、7月決定成立工作小組,9月才交到性平會,這處理流程根本亂七八糟!!!看過前面相關,感覺真的是亂七八糟!!!一個性侵事件,竟然牽扯到與相關人員的組織有關,真的是亂七八糟!!!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輔仁大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作業要點九、本校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即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指定之專人通報。本校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依防治準則第十六條規定,向教育部及其他有關機關通報。為前項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chihung1105 wrote:工作小組是第三軌,的...(恕刪) 花了時間上網查了資料,就目前瞭解到的,只覺得輔大心理糸處理過程實在荒腔走板,夏院長實在愧為人師表。第一時間沒有幫助學生,還不加緊追究犯人,實在是
chihung1105 wrote:工作小組是第三軌,...(恕刪)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7/m7_02_01_01?sid=74直接看圖表比較快。通報流程我直接COPY出來。.法定通報:關懷e起來網站、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處。※注意:已滿18歲之人非兒童少年之疑似性騷擾事件,無須進行社政通報。2.進行校安通報。3.鼓勵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或由學校提出檢舉4.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5.陳報性平會主任委員(校長),聯繫召開性平會。6.通知輔導(處)室,視被害人需要提供諮商輔導與協助。當中第3點就是這次卡到的地方,有沒有發現是用鼓勵一詞,這代表什麼?代表當事人保有選擇權,法規雖然有學校檢舉啟動的設計,但這是最後的辦法通常是不建議甚至不會由學校第一時間主動發動,這類事件優先考量的是被害人的權利與意願,如果校方不顧被害人情緒而逕自發動程序,最後造成二度創傷我相信這種事也沒有人想見到。另外子法中對學校發動程序的裁量亦有設下底限,事件一但曝光於媒體性平程序就應該立即啟動。本件中有完成校安通報,這代表校方其實知道性侵案發生,但性平通報上卡住,就事後來看其實沒有太大問題,因為被害人聽信師長、相信系上為他排出的"順序"(先進工作小組,後提性平會)……如果校方這次逕自啟動程序或許可以免除許多問題,但這樣的做法不該成為常態。隨便啟動還有個問題啦,法規設計中被害人並沒有配合性平會的義務,有義務配合調查的是申請人,在未知甚至違反當事人意願下啟動程序不是一件好事。
到底為什麼要讓性侵受害人在兩百人面前攤開一切看那些人根本不在乎受害者感受 只在乎自身擔心影響校譽 系所名聲搞到舉國皆知這種事情保護受害人隱私不是很重要的一環嗎拼命帶風向說是一夜情 情慾流動心理系也有修法律系的課就是了 自己為是法官在判案了不起------媒體完全不去追那個學弟通常新聞鬧這麼大 早就SNG追到他家裡去看來有建商老爸真的很好用
關於輔大性侵事件夏派的種種做法,真是匪夷所思.事件中要被害人道歉.後來又200人公開討論6小時,其中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26000442-260106系友李燕多次穿插“他媽的”,這哪裡是討論,根本是批鬥大會.曾在網路上看過耶魯公開課心理學導論,其中耶魯心理系教授說到,現在心理學的實驗,都要先經過倫理道德委員會批准方能進行.早期心理學很多實驗放到今天根本不能做,因為可能會造成受試者心理創傷.而輔大心理系成立無法源,也非慣例的工作小組,把性侵被害者當作夏派理論(培力)當作研究標的,有考慮到倫理道德問題麼?200人討論(批鬥)受害者,有考慮到受害者隱私問題,倫理道德問題麼?同時也好奇,台灣的心理科系,在做心理實驗時有沒有倫理道德委員會這道關卡?輔大性侵事件也讓我聯想到,米爾格倫權力服從電擊實驗,史丹佛大學監獄實驗,路西法效應.可能以後輔大性侵事件也會成為世界知名的心理案例.TED菲利普.金巴多﹕常人如何變成惡魔... 或英雄https://www.ted.com/talks/philip_zimbardo_on_the_psychology_of_evil?language=zh-tw也令我反思,如果身為夏XX的學生,為了學分,為了畢業,在某些情境下(200人討論會)有沒有勇氣站出來說:不!!!現在陸續有影片外流,可見輔大還是有正義之士,願意做些什麼.最後祝福被害者,能順利度過這個困境,台灣絕大多數人會站在你們這邊,祝你們遠離痛苦,祝你們健康,平安,快樂~
mixdog10 wrote:到底為什麼要讓性侵...(恕刪) 背後動機可能是加害人認同或根本全家都認同夏那個組織理念而家長可能是大金主之一當加害人犯錯後 家長求助夏尋求最好搓湯圓的方法夏自認在領域內有執牛耳的地位不惜把自己跟整個組織還有學校拖下去陪葬
一個高學經歷的院長為什麼會把性侵事件處理到如此荒腔走板,看看同為輔大教師周偉航的文章或許會略懂略懂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282631128437873&id=526175220750138(以下是我今年6/17發在渣誌的內參檔案,是只有付費訂戶才看得到的,但事情發展到此,我就摘出來給大眾參考。我想付費訂戶應該也能接受吧?)問:輔大心理系的事件,你到底是怎麼看呢?夏林清就是在搞個人崇拜。我相信有點學養的人文社會領域老師都看出這一點,但就是沒幾個人敢跳出來直說上面這一句。為什麼?因為認識夏林清,因為擔心被她反咬,因為根本不關心受害者的人權。但這些老師並非重點,就先扔下來吧。從輔大心理系的性侵事件上,可以看得出夏林清在搞個人內聚小團體,或者講得白話點,搞「教派」。就其封閉的組織運作,特有的溝通語言,獨立的價值觀點,以對抗的態度面對主流制度,有點社會學門概念的人,都會想起「新興宗教」。我不是說整個輔大心理系都是「新興宗教」。就我所知,許多輔大心理的學生或系友對夏林清及其團隊早就充滿批判,這個系不只一種聲音。但反對者人際資源微薄,多是私下唸唸罷了。夏林清和他的團隊形成一種失控的內陷循環。如果覺得引號的「新興宗教」不好聽,以下就將「夏林清和他的團隊」簡稱「夏教」好了。反正「夏教」可以指「夏林清和他的信徒們」,也可以指「夏林清和他的教學研究工作團隊們」。「夏教」在這次碰到了危機,因為有學生出來指控說,他們內部的處理性侵流程存在言行不當與效果不彰的問題。不管夏林清自己到底「站上什麼位子」,這「夏教」在此事件上,就是個沒產能的存在。沒產能還好,怕就怕只有負作用。我沒資格為夏林清的理論代言,不過參考心理學界十方大德的說法,夏派理論原則上就是對現代性的龐大公共制度不滿,改採小團體引導的方式,認為這對當事人有能更多的幫助。我們或許可以將之視為「團康派」,雖然這樣講可能會讓夏教人馬很不爽,但難道他們不是透過小團體活動想要讓大家心靈更健康嗎?這不就團康?可惜的是,這團康的效果不好。可能比迎新晚會的效果還不好。這就出大包了,因為它要處理的不是迎接新人,而是性侵案。回來看我比較熟的倫理議題。這個輔大心理系性侵案,就倫理學的角度來說,要分為兩個事件來看。第一,是性侵案發生一直到2015年5月底的處理過程,第二,是夏林清在2016年6月回國後發生的一連串事件。在第一階段,輔大心理系的處理有倫理問題,但問題還不是非常致命。心理系以夏為主體的老師(就夏教大老)自認其工作團體能對此事產生一些功能。不過最終看來,案主、當事人顯然不太滿意,這就代表其團隊不效率,就結果論的角度來看,當然是個倫理缺陷。其次,系上發生性侵案件,基本上應該以行政角度處理,但他們卻混合教學過程,這兩種角色其實存在衝突,因為很難解釋為什麼兩個過程混在一起會有正面的道德意義。結果更好嗎?前一點就提到效果不好了。所以他們是在「實驗」看能否將兩者合一嗎?那道德問題更大了。我強烈懷疑夏教的老師打算將此個案轉變成為自身的研究材料。田野調查研究必須取得什麼樣程度的參與者同意,我想這應不用我特別說明,正常實驗與研究都要簽一堆同意書的,你去教學醫院掛號也應該有這種經驗。但夏教真有以符合研究倫理的方式取得同意嗎?還是利用教師或團體權威誘騙或壓迫,或「被自願」?如果工作小組還包括了研究的部份,那就是行政混教學又混研究,權責一團混亂。教學是教學,行政是行政,研究是研究,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合約或法規的規範與保障,不是你說想加就可以自己隨便增加。當然,夏教可以認為這是他們的風格,但就學術界的普遍標準來講,這就是不合倫理規範。但我認為到此的倫理責任仍小。為什麼?因為第二階段的包更大。第二階段,除了夏林清開記者會放砲,他們也把指控的學生都找來,自己在心理系,利用系上資源「開會」。不是公聽會,算是「內聽會」,只有他們系上的人和系友擁有完整發言權。這問題就大了。學生為什麼要來?因為你是心理系的行政方,可以發公告,利用系上資源?現場想幫性侵受害者講話的,會不會因為台上老師掌握成績評定權而不敢講?如果你要保持自己「夏教」風格,就不要引進外部的「制度力」,像是開記者會、以系制度來發內部會議要求。這就是一邊批判外面的制度,等到自己出包了,又想引進外面的制度來救自己。夏教所犯的最大錯誤,就是在這。他們認為自己能解決問題,但發現自己不能解決時,就引進原來自己批判的那些外在力量,然後強迫所有人回歸其設定的位置,接受其內部價值的審判。這只有「自打臉」三字可以形容。今天你夏林清開了記者會,就代表你已經和朱生離開小圈圈,來到大世界裡對幹了,但你又把他抓回來自己地盤,用權力逼他照你們訂定的規則玩。像話嗎?你是教師,你會不清楚自己的權威嗎?這些老師就算在那「內聽會」裡全程跪在地上發言,其權威還是比學生大。接下來看到一些「話術」的部份。我很驚訝的一點是,我所認知的人文社會學術專業,是要盡量減少華美的辭藻,力求用語準確的。至少哲學學門是如此。但夏教的用語非常花俏,以下我就談幾個我實在看不下去的詞。「夏教」很喜歡強調他們是一個團隊,夏林清等老師就像「父母」,這個團隊像是個大家庭。有社會哲學課本的,翻一翻就知道採用這種說詞的通常會是什麼團體。夏林清等大教授怎麼會是父母?他們是老師,是領錢的人,學生交學費,是花錢的人,真正的父母是給子女錢的好唄!夏教會一個月發一萬給新入門的小朋友嗎?「物質的流動」決定人的根本關係,不是你「親情的流動」。還是「物欲的流動」、「親欲的流動」,夏教徒會聽得懂一點?要人拿錢供養自己,卻又說自己像父母,阿不就新興宗教教主?還有人說,受害者男友朱生「殺了」夏林清和心理系,「判了死刑」。拜託,看你們頭好壯壯中氣十足還可以開會六七個小時到深夜三點,到底是誰死了?受害者可是被人具體侵害和放倒在地上。何況心理系根本不是人,不會死,心理系也不是只有你們,換一批人就好。我看最衰的,「被害死」的,搞不好是輔大「臨心系」,因為輔大有兩個心理系,醫學院的那個臨床心理系才比較倒楣吧,搞不好連招生都受到影響。另外,夏教徒很愛強調「脈絡」,不可以剪他們的片段言論出來分析。這也是老頭子玩專有名詞騙小朋友,一堆小朋友還真到處去要大家別從片段用語判斷夏教老大們,要看「脈絡」。到底什麼叫脈絡?夏教有自己的價值脈絡,但台灣社會也有一個更大的價值脈絡。一被攻擊,就說我們有自己的脈絡,但要攻擊別人或防禦時,就不用考量別人的脈絡。夏教脈絡這麼神威無敵,是從真主從天上創生的嗎?覺得見到夏林清之前的價值脈絡都是虛無的嗎?這不就新興宗教?新興宗教總是宣稱其信徒進來前的價值脈絡有問題,然後本教有自身的脈絡,所以外界對我們的行為常會有一堆誤解,所以我們可以幹一堆怪事,但你們外人不可以罵我們呦是這樣嗎?現在大家都處在台灣人的脈絡中,倫理、美學價值都是在這脈絡中。從這更大的、可能有一萬年文化積累的台灣人脈絡來看來看,夏教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還真的蠻接近這古老脈絡所定義的邪惡。這就是邪惡,用大量花俏專有名詞包裝的邪惡。唬小朋友就算了,要拿來晃點世界,還是免了吧。我看文字記錄,夏教似乎很在意被罵是白色恐怖,那我也發明一個「周教」的詞彙來替換,就以事件發生地稱之為「聖言樓恐怖」好了。不只是壓制受害者的恐怖,而是什麼年代了,還在搞這種水準的個人崇拜,這想法真是單純到好恐怖。(後記: 雖然是三個月前的文章,不過仍然很有實體感。而且經過三個月,某些人還是同個調調,就更有實體感了。)看完之後突然很想大喊: 感恩老師~讚嘆老師~
看看夏教教徒如何對付性侵事件不同意見的人:美女鋼琴家爆料 社運成員對她恐嚇霸凌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24/934979/新聞下方還有一則這樣的留言:張榮哲支持輔大社科院院長夏林清性霸凌學生,並在臉書上一次又一次騷擾、辱罵、恐嚇許多意見不同的人,此舉還獲得日日春、人民民主陣線成員及輔大心理系某些師生、畢業校友的稱頌、附和。還有受害人學姐在臉書H在臉書PO文[消失的那一年]中文末提到:你們贏了,我本來不想寫的,現在我寫了。甚至還有民陣成員的老公在留言裡面罵我三字經,問候我老母。應該也是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