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群人就是想當成一般人
所以他們想混入民法
只要讓民法對婚姻家庭的定義模糊了
他們就能符合民法中婚姻的定義
進而教育,進而領養,全部都要和一般人一樣
但問題就是他們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就是不一樣
他們永遠搞不懂的一點就是
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你可以去創一個同性婚姻的定義,一個同性家庭的定義
憑什麼要改變多數人的婚姻定義?
我們必須教育不要歧視,但現在社會歧視一直都在
不是不去正視他就不存在
也不是因為歧視都在,所以領養小孩讓他多一項被歧視的機會也無所謂
被領養小孩的權益呢?
何必在現在大眾對同婚認同度都沒那麼高的環境下
硬要現在開放領養? 不能等到認同度高時再開放?
只為了滿足你們假裝成一般人的婚姻,一般人有家長小孩的美滿家庭的夢想
改變多數人幾千年來的家庭倫理觀念也不在乎
讓被領養的小孩多一項被歧視的也無所謂
憑什麼?
為什麼要影響到那麼多人
立特別法,也可以保障你們的權益一樣也少不了
不會因為立特別法,你們就會被更加歧視
或修改民法,就沒有人歧視你們了
特別法還是能讓同志享該享的權益,又不會被多數人怨恨改掉家庭倫理觀念
被社會大眾認同是需要時間的,無關是民法或特別法
你們要的只是同志能在一起的幸福,被認同的感覺
還是修民法製造更多敵人?
把多數人得罪光了,對你們有什麼好處? 就不會再有人歧視了,睜眼說瞎話
現在多數人不是歧視,而是厭惡你們強硬的態度
那種老子要什麼就是要,才不再乎有沒有影響到別人這種討厭的行為
這你知道嗎?
至於領養,讓同志婚姻在社會認同度高時再開放
急於一時不是好事
言盡於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