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道反同婚:若政府無視民意 將發動更大抗爭

在婚姻家庭這條路上
這群人就是想當成一般人
所以他們想混入民法
只要讓民法對婚姻家庭的定義模糊了
他們就能符合民法中婚姻的定義
進而教育,進而領養,全部都要和一般人一樣
但問題就是他們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就是不一樣
他們永遠搞不懂的一點就是
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你可以去創一個同性婚姻的定義,一個同性家庭的定義
憑什麼要改變多數人的婚姻定義?
我們必須教育不要歧視,但現在社會歧視一直都在
不是不去正視他就不存在
也不是因為歧視都在,所以領養小孩讓他多一項被歧視的機會也無所謂
被領養小孩的權益呢?
何必在現在大眾對同婚認同度都沒那麼高的環境下
硬要現在開放領養? 不能等到認同度高時再開放?

只為了滿足你們假裝成一般人的婚姻,一般人有家長小孩的美滿家庭的夢想
改變多數人幾千年來的家庭倫理觀念也不在乎
讓被領養的小孩多一項被歧視的也無所謂
憑什麼?
為什麼要影響到那麼多人
立特別法,也可以保障你們的權益一樣也少不了
不會因為立特別法,你們就會被更加歧視
或修改民法,就沒有人歧視你們了
特別法還是能讓同志享該享的權益,又不會被多數人怨恨改掉家庭倫理觀念

被社會大眾認同是需要時間的,無關是民法或特別法
你們要的只是同志能在一起的幸福,被認同的感覺
還是修民法製造更多敵人?
把多數人得罪光了,對你們有什麼好處? 就不會再有人歧視了,睜眼說瞎話
現在多數人不是歧視,而是厭惡你們強硬的態度
那種老子要什麼就是要,才不再乎有沒有影響到別人這種討厭的行為
這你知道嗎?
至於領養,讓同志婚姻在社會認同度高時再開放
急於一時不是好事
言盡於此

蔥油餅大叔 wrote:
我看不懂你的邏輯...(恕刪)
所以是這三百萬異性戀(假設)的不生育造成國力衰弱及人類滅亡影響大,還是少到可憐的LGBT大?大的燒餅你不去看,看著燒餅上的芝麻指責,這符合一個面對少子化危機處理的合理性,科學性嗎?

KStoday wrote:
所以是這三百萬異性...(恕刪)


至少那三百萬不婚族並沒有要求立一個不婚法

我認為這是差別的關鍵
我開整晚的電視新聞,沒看啊?何時的活動?
KStoday wrote:
我很高興你誠實說出LGBT不是一般人,但我不知你所謂的一般是指僅是性取向不同,還是一群符合病態的人?

不是一般人還要我誠實說出?
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嗎?
社會中 95% 的異性戀,5% 的同性戀
難道 5% 的人才是一般人?

你會說出 "還是一群符合病態的人"
就表示你自己也會擔心別人這樣認為
你自己覺得自己的心態有正確嗎?
有正確何必怕別人覺得,不正確別人怎麼說又如何
很符合這個族群缺乏自信,所以需要改民法
讓法律對婚姻的定義模糊了,讓他們在婚姻這點,也是符合法律中的 "一般人"

KStoday wrote:
那你一開始的同婚無法...(恕刪)

真是完美的迴圈,針又跳回來了
所以立特別法開放同性結婚,在你們這邊就是歧視,因為讓你們不舒服?
那就請你解釋,其他適用別種特別法的人都沒有歧視問題是怎麼回事?
KStoday wrote:
那你一開始的同婚無...(恕刪)


我前面不是說了 我認為不應立法是為了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性向是人權? 好吧 假設他是人權好了 生殖也是人權

人權跟人權要怎麼判勝負?

你的真愛 跟你小三生的孩子打遺產官司 要法官怎麼判?

wndforce wrote:
我看你這麼回答大概...(恕刪)
你確定不是神學搶先一步達成
KStoday wrote:
這就奇怪了,沒叫你...(恕刪)


同志生不出來啊?

我們在討論的應該是同性戀婚姻立法吧?

KStoday wrote:
所以你介意的同志不...(恕刪)


我介意的是立法委員主張修改法律 後續造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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