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人在帶風向因為我回應2次中都說到他當時年紀40幾歲了他已經結婚他有老婆了他也有女兒他的親生女兒年紀還比被害者年紀還要大她當時是未成年她沒有任何社會經驗她年紀比他的女兒還要更小這些情況那些人通通都當作沒看到這些情況都當作沒看到然後不斷說這是一般老少戀不斷要把風向帶成讓大家以為這只是小小的婚外情而已請摸著良心再來發言
8KK wrote:他當時年紀40幾歲了他已經結婚他有老婆了他也有女兒他的親生女兒年紀還比被害者年紀還要大她當時是未成年她沒有任何社會經驗她年紀比他的女兒還要更小 這又如何?雖不算多但在這世界上 不算罕見----------------------很多人去風化場所叫的小姐都是有學生證的年紀比他的女兒還小
8KK wrote:真的有人在帶風向因為我回應2次中都說到他當時年紀40幾歲了他已經結婚他有老婆了他也有女兒他的親生女兒年紀還比被害者年紀還要大她當時是未成年她沒有任何社會經驗她年紀比他的女兒還要更小(恕刪) 他當時是53歲
其實可先調查書中的線索,房思琪是13歲跟李國華住同棟大樓被強姦。所以可以調查兩家是否曾經在國中時當過鄰居,就知道房思琪13歲被強姦這個劇情的真實性。接下來看陳是否早就教過林。對一個吃憂鬱症藥物還滿級分的人來講,文理都不會是太困擾的事,學測本來就看文理全科,所以說憂鬱症是因文科的靈魂困在理工科,這是蠻牽強的。因為她肯定文理都強,何困之有,更別說變憂鬱症。更何況她才高一,怎麼會有困在理工科之說。她高興的話,高三放榜選中文歷史都可。
老師騙炮就有罪。《刑法》228條早已訂有利用權勢性交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shadowjon wrote:請問庭上,騙炮犯了什...(恕刪)
yurue wrote:老師騙炮就有罪。《刑...(恕刪) 老師的定義在哪?補教老師好像是屬勞工,不歸屬教師ps,提外話,若騙炮有罪,那黃老師不但騙炮,還忘了被騙人的姓名請問有罪嗎?還是只有本事件騙炮有罪?所謂的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要證明是必須很明確的印象中有看過(1)C說:"到房間來,我教你這題",然後趁機ooxx這就是有利用權勢或機會但如果是(2)C說,"我們一起出去走走",然後走到汽車旅館ooxx那就不能算是利用權勢或機會以上的解釋不一定正確,可能還是要法官視狀況解釋但總之,不是老師學生就一定是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否則,目前的黃委員,應該也要列入被告了吧況且,以本事件而言,經過8~9年,你覺得還能找到當年決定性的證據嗎?個人是不看好啦,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