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Audrey103 wrote:
有人在這裡強力帶風...(恕刪)

你少來了,你當初發生關係父母不告,林本人也沒告,沒有精液等證據,請問你怎麼證明陳師誘姦林女?
真的有人在帶風向

因為我回應2次中都說到

他當時年紀40幾歲了
他已經結婚
他有老婆了
他也有女兒

他的親生女兒年紀還比被害者年紀還要大

她當時是未成年
她沒有任何社會經驗
她年紀比他的女兒還要更小

這些情況
那些人通通都當作沒看到
這些情況都當作沒看到

然後不斷說這是一般老少戀

不斷要把風向帶成
讓大家以為這只是小小的婚外情而已

請摸著良心再來發言
Davinie wrote:
她當時是未成年(恕刪)


你講的都正確只是年齡部份

她父母說16歲

老師說18歲

已經是可以合法性行為的年紀了
8KK wrote:
他當時年紀40幾歲了
他已經結婚
他有老婆了
他也有女兒
他的親生女兒年紀還比被害者年紀還要大
她當時是未成年
她沒有任何社會經驗
她年紀比他的女兒還要更小

這又如何?
雖不算多

在這世界上 不算罕見
----------------------
很多人去風化場所
叫的小姐都是
有學生證的
年紀比他的女兒還小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8KK wrote:
真的有人在帶風向

因為我回應2次中都說到

他當時年紀40幾歲了
他已經結婚
他有老婆了
他也有女兒

他的親生女兒年紀還比被害者年紀還要大

她當時是未成年
她沒有任何社會經驗
她年紀比他的女兒還要更小
(恕刪)



他當時是53歲
其實可先調查書中的線索,
房思琪是13歲跟李國華住同棟
大樓被強姦。
所以可以調查兩家是否曾經在國中時當過鄰居,
就知道房思琪13歲被強姦這個劇情的真實性。

接下來看陳是否早就教過林。

對一個吃憂鬱症藥物還滿級分的人來講,
文理都不會是太困擾的事,
學測本來就看文理全科,
所以說憂鬱症是因文科的靈魂困在理工科,這是蠻牽強的。
因為她肯定文理都強,何困之有,
更別說變憂鬱症。
更何況她才高一,怎麼會有困在理工科之說。
她高興的話,高三放榜選中文歷史都可。

hello

8KK wrote:
真的有人在帶風向因...(恕刪)</blockquote
無聊!!沒看過a片嗎?有女學生誘惑老頭的片,這有什麼奇怪的?
Kat_C wrote:
都幾歲人了 騙炮就騙炮 講什麼交往阿


請問庭上,騙炮犯了什麼罪,要殺頭嗎?
沒有,不用
好險,好險,那就沒問題了

場外吃瓜臨演黃先生:還好還好,那我也沒事了


怎麼突然想到審死官的某片段
老師騙炮就有罪。

《刑法》228條早已訂有利用權勢性交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shadowjon wrote:
請問庭上,騙炮犯了什...(恕刪)
yurue wrote:
老師騙炮就有罪。《刑...(恕刪)

老師的定義在哪?
補教老師好像是屬勞工,不歸屬教師
ps,提外話,若騙炮有罪,那黃老師不但騙炮,還忘了被騙人的姓名
請問有罪嗎?還是只有本事件騙炮有罪?

所謂的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要證明是必須很明確的
印象中有看過
(1)C說:"到房間來,我教你這題",然後趁機ooxx
這就是有利用權勢或機會

但如果是
(2)C說,"我們一起出去走走",然後走到汽車旅館ooxx
那就不能算是利用權勢或機會

以上的解釋不一定正確,可能還是要法官視狀況解釋
但總之,不是老師學生就一定是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否則,目前的黃委員,應該也要列入被告了吧

況且,以本事件而言,經過8~9年,你覺得還能找到當年決定性的證據嗎?
個人是不看好啦,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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