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ge-Ulysses wrote:
倘若台灣可設立一個特殊部門! 隨時隨地能隨時除掉惡徒(現代版尚方寶劍) 無需負任何法律責任!
我願意當這部門第一代執行人!(不領薪水,我自掏腰包買各式器材!讓這些該死惡徒好好體驗不幸受害者之痛苦!)
請右轉移民至IS國度,裡面已經將你的理想實現了

)大砲台 wrote:
請右轉IS國度,裡面已經將你的理想實現了
大砲台 wrote:
IS兇殘! 被害者變成加害者哪個不兇殘的?
大砲台 wrote:
所以IS不就是你的理想嗎? 他們可是從被害者變成更加兇殘的加害者耶!
大砲台 wrote:
你是哪裡來的這些錯誤資訊的?
法官本來就不能依照輿論做審判,更何況台灣社會從頭至今都是支持死刑的輿論佔上風耶。再者法官只管審判,死刑執行是法官在執行嗎?
如果要用輿論來取得人民信任,那請問我們要司法制度幹嘛? 恢復古早人民公審不是更好嗎?...(恕刪)
Mirage-Ulysses wrote:
你就真的沒有阿
若你能將畢生時間用於 如我輩中人一般努力精進 行俠仗義 純樸勤儉
如今你真的能拿的出四五千萬酸回我!
但是你真的沒有就是沒有!
但是你真的沒有就是沒有!
但是你真的沒有就是沒有!
(很重要 所以我要說三次 你真的沒有就是沒有!)
(不是現家產,是要你感受 當你手中有五六七千萬資產時 或許你的觀點 眼界 就會跟如今的你自己 完全不相同!!! 你可以試試往這方面研究一下!)(但還是要看你年紀 如果二十幾歲 還有機會 如果已經挺老了!要是沒連續中幾次統一發票特獎 恐怕今生就沒辦法好好實際體會了。)
就如同那幾位自述年薪五百萬的 PO不出就是PO不出
最後還是我冒著生命危險PO出我滴月入50W 至今我還心驚膽跳!!!
大馬1251 wrote:
翁偉倫沉痛呼籲,「只要法院(官)再無視他們判決所帶來的社會意義,這一類的事件永遠會一再的在我們身邊發生。」他於文末並跳脫檢察官的職業,「以身為父親的角色,因為知道法官的判決會相同,這個司法程序已不具意義,它們最好讓憤怒的民眾當街打死。這個社會再這樣走下去,自力救濟已在所難免,非法的正義,將成實現正義的唯一手段。」
翁偉倫是檢察官,他說:「以身為父親的角色,那些兇手最好讓憤怒的民眾當街打死」,
因為這個司法程序已不具意義,民眾自力救濟也是在所難免。
大馬1251 wrote:
我們國家雖有死刑,卻無法真正有效執行。
我們國家雖有無期徒刑,卻不是終身監禁,燒殺擄掠的敗類,通常數年後便可假釋出獄,恢復自由身。
大馬1251 wrote:
以上都是血淋淋的真實案例,為何這些殺人放火的垃圾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犯案
你回答我這個問題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