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賦予你私刑的權利?(正義在台南再度展現?)

Mirage-Ulysses wrote:
倘若台灣可設立一個特殊部門! 隨時隨地能隨時除掉惡徒(現代版尚方寶劍) 無需負任何法律責任!
我願意當這部門第一代執行人!(不領薪水,我自掏腰包買各式器材!讓這些該死惡徒好好體驗不幸受害者之痛苦!)


請右轉移民至IS國度,裡面已經將你的理想實現了
大砲台 wrote:
請右轉移民至IS國...(恕刪)


喔。

Mirage-Ulysses wrote:
我是覺得 講話要有個基本立場!!!
要是不會講話 選擇不講話或許是最好的方式!
你再找找塵世中的其它範例來酸我!
不要拿另一群江湖敗類來跟我湊在一塊!!!


你不就是想要這種方式嗎?

IS是江湖敗類? 他可是受美國為主的一些西方國家壓迫耶,用最極端的方式份起反抗,這不就是跟一些受害者最後變成加害者一樣的嗎?

你不就是相伸張正義嗎? 這不就是你要方式嗎?為被害者執行私刑!
大砲台 wrote:
你不就是想要這種方...(恕刪)

.
晚點我去警局問問有版友說我跟ISIS會員有不同 這究竟構不構成報案要件。

已備份。

抱歉,

第一時間回應你時 我已經提醒過你 要酸我 還有很多案例可以酸 不要用ISIS!(還苦口婆心跟你講這六七千年來 要找到合適酸我的範例太容易了! 你偏偏不用 偏偏要用ISIS) (我不是小氣 不讓你酸! 但這已經不是酸了! 你怎會一直說 當ISIS是我的理想! 我已經跟你說不是了,你還是又繼續說‧‧‧)

好啦! 我們就運用你口中法治國家的法律法條,來為我們雙方之間取得平衡。

大砲台 wrote:
請右轉IS國度,裡面已經將你的理想實現了

大砲台 wrote:
IS兇殘! 被害者變成加害者哪個不兇殘的?

大砲台 wrote:
所以IS不就是你的理想嗎? 他們可是從被害者變成更加兇殘的加害者耶!

Mirage-Ulysses wrote:
(或是我再學一下我討厭的那幾人說話模式: 我只想跟至少有三四五六千萬身家卻又跟我持不同觀點之人打字!沒三四五六千萬的 拜託不要亂入。 謝謝你!求你‧‧‧)


我亂入? 你才來亂的吧!

好好一個公開討論區,你可以批評別人我就不可以批評你? 講不過人就扯什麼家產多少,有多少家產才可以批評你?
我有錢人見過不少但沒有一個像你這麼幼稚的! 啊! 有,自以為是的富二代富三代。

01有錢人一堆,比你有錢的很多,沒你有錢也不少,但你這種戰不過就比家產的多的才有資格說話的態度,對於01鄉民不管是錢多錢少立場相不相同,都只會讓他們笑話!

大砲台 wrote:
你是哪裡來的這些錯誤資訊的?
法官本來就不能依照輿論做審判,更何況台灣社會從頭至今都是支持死刑的輿論佔上風耶。再者法官只管審判,死刑執行是法官在執行嗎?
如果要用輿論來取得人民信任,那請問我們要司法制度幹嘛? 恢復古早人民公審不是更好嗎?...(恕刪)


翁偉倫沉痛呼籲,「只要法院(官)再無視他們判決所帶來的社會意義,這一類的事件永遠會一再的在我們身邊發生。」他於文末並跳脫檢察官的職業,「以身為父親的角色,因為知道法官的判決會相同,這個司法程序已不具意義,它們最好讓憤怒的民眾當街打死。這個社會再這樣走下去,自力救濟已在所難免,非法的正義,將成實現正義的唯一手段。」

翁偉倫是檢察官,他說:「以身為父親的角色,那些兇手最好讓憤怒的民眾當街打死」,
因為這個司法程序已不具意義,民眾自力救濟也是在所難免。

-----------------------------------------------分格線-------------------------------------------

我們國家雖有死刑,卻無法真正有效執行。
我們國家雖有無期徒刑,卻不是終身監禁,燒殺擄掠的敗類,通常數年後便可假釋出獄,恢復自由身。

我舉兩個案例:
張添銘:
●民國72年 殺第1人
張添銘14歲在餐廳打工時,與人發生衝突持刀砍死對方,遭判刑8年定讞並入獄服刑
●民國76年 殺人未遂
假釋出獄後又犯下殺人未遂罪,遭判刑2年6月定讞
●民國82年 3度殺人
出獄後因行車糾紛3度殺人,持槍殺害何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民國96年 假釋出獄
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假釋
●民國99年 販毒通緝
出獄後再以販毒為生,遭判刑15年6月定讞,因未到案服刑遭通緝
●民國101年 殺第4人
吸毒後4度殺人,槍殺陳姓運將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陳昆明:
●民國92年 殺害年僅10歲及9歲的劉姓小姊妹,再棄屍在新店溪,
以「心神喪失」為由,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2年有期徒刑,又因符合減刑條例及扣除羈押期,只關了一年即放出。

●民國99年,仍於前案假釋期間,陳男登報徵求檳榔西施,將前來應徵的27歲林姓少婦用球棒活活打死,以棉被裹屍藏在屋裡。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男「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等於又讓陳男逃過死刑。

-----------------------------------------------分格線-------------------------------------------

以上都是血淋淋的真實案例,為何這些殺人放火的垃圾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犯案
你回答我這個問題就行了...

Mirage-Ulysses wrote:
你就真的沒有阿
若你能將畢生時間用於 如我輩中人一般努力精進 行俠仗義 純樸勤儉
如今你真的能拿的出四五千萬酸回我!
但是你真的沒有就是沒有!
但是你真的沒有就是沒有!
但是你真的沒有就是沒有!
(很重要 所以我要說三次 你真的沒有就是沒有!)
(不是現家產,是要你感受 當你手中有五六七千萬資產時 或許你的觀點 眼界 就會跟如今的你自己 完全不相同!!! 你可以試試往這方面研究一下!)(但還是要看你年紀 如果二十幾歲 還有機會 如果已經挺老了!要是沒連續中幾次統一發票特獎 恐怕今生就沒辦法好好實際體會了。)
就如同那幾位自述年薪五百萬的 PO不出就是PO不出
最後還是我冒著生命危險PO出我滴月入50W 至今我還心驚膽跳!!!


所以?

我建議你可以另開一區標題寫。
"一個窮鬼連1000萬都沒有還敢跟我辯論,我有錢他怎麼可能辯得過我"


哈哈哈哈哈,害我一直笑,好好的討論區智商整個被拉到小學以下
大砲台 wrote:
看不懂嗎?換另一個...(恕刪)


看不懂嗎?

如果打人會被罰被告,你下手前會不會考慮一下?

今天人家無緣無故打你一頓,你會不會提告?

兇手為什麼會被打?在場的警察為什麼不依法逮捕打人的現行犯?沒有人制止?

為什麼執法會有多重標準?法律是參考用的?所以才讓這些罪證確鑿,泯滅人性的畜生可以苟活!

大馬1251 wrote:
翁偉倫沉痛呼籲,「只要法院(官)再無視他們判決所帶來的社會意義,這一類的事件永遠會一再的在我們身邊發生。」他於文末並跳脫檢察官的職業,「以身為父親的角色,因為知道法官的判決會相同,這個司法程序已不具意義,它們最好讓憤怒的民眾當街打死。這個社會再這樣走下去,自力救濟已在所難免,非法的正義,將成實現正義的唯一手段。」
翁偉倫是檢察官,他說:「以身為父親的角色,那些兇手最好讓憤怒的民眾當街打死」,
因為這個司法程序已不具意義,民眾自力救濟也是在所難免。


所以翁偉倫講不就是人民公審嗎? 只是你想要人民公審嗎? 對於人民公審我要的是你的看法,不是翁偉倫的看法。

大馬1251 wrote:
我們國家雖有死刑,卻無法真正有效執行。
我們國家雖有無期徒刑,卻不是終身監禁,燒殺擄掠的敗類,通常數年後便可假釋出獄,恢復自由身。


台灣死刑一度有過中斷,但目前這幾年都有在執行。另外你講的這些是立法的問題好像不是法官的問題,法官不是只能依法論法去判嗎?
難不成你要法官自己擴權嗎?

大馬1251 wrote:
以上都是血淋淋的真實案例,為何這些殺人放火的垃圾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犯案
你回答我這個問題就行了...


問我幹嘛? 你該去看的是判決書,和法律到底有什麼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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