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TD4 wrote:
我說的是例如像大風雪或濃霧取消航班

你的機票越便宜,重新補到位子的時間就要等越久...(恕刪)


我有一次,埃及-->曼谷-->TPE
曼谷轉機時,飛機故障,從13:00搞到22:00都坐上飛機,最後機長宣布全下機
我因轉機沒簽證就扣護照進曼谷睡覺,已經是24:00
住得很好,還有很大的客廳

隔日大家分3班次回TPE,我還是最早一批08:00(我都是很早買最便宜機票)
我是覺得補位還好

荷航也只賠50歐元的折價卷
後來用這個折價卷就再飛一次曼谷,回TPE當天就發生紅衫軍事件,整個曼谷機場1~2星期無法飛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亞利安星人 wrote:
沒看新聞?
要搶他那...(恕刪)


我相信版上幾個覺得UA沒錯的人
以後遇到這種事,應該會喜迎機位取消

反正航空公司都沒錯
他們有權利把已上飛機的人拖下來...

到時不要再來版上討拍哦...
其實航空公司的運輸契約並不需要明定可以為了員工或公司營業需求而對乘客拒絕運輸或卸下機. 通常都是名列幾條很明顯的例如違反飛安之類的, 然後會有一條是開漏洞給航空公司彈性運用的. 航空公司的運輸契約都大同小異. 例如Delta Airlines (達美航空)的運輸契約規定:


Delta may refuse to transport any passenger, or may remove any passenger from its aircraft, when refusal to transport or removal of the passenger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in Delta’s sole discretion for the passenger’s comfort or safety, for the comfort or safety of other passengers or Delta employees, or for the prevention of damage to the property of Delta or its passengers or employees
達美航空可以拒絕運輸任何乘客, 或將任何乘客從其飛機卸下, 若達美航空在獨自的決定下認為拒絕其乘客運輸或將其乘客卸下機是為了其乘客, 其他乘客或達美航空的員工的舒適與安全合理的必要, 或為了避免達美航空的財產, 員工或乘客受到損害.



The sole recourse of any passenger refused carriage or removed en
route for any reason specified in this Rule shall be recovery of the refund value of the unused
portion of his or her ticket as provided in Rule 260.
在這條規定下被拒絕運輸或被卸下機的乘客唯一的追索權是還未完成的路線或還未使用的機票的部分退款.


其實透過這事件, 很多人以前不知道這些契約的細節, 現在就知道了. 以前可能認為面對航空公司可以主張很多權利, 其實是相反, 乘客能主張的權力相對於航空公司其實很少. 還有為了飛安, 法律賦予航空公司很大的權利與自由可以自主判斷與單方面執行這些權利.
以前覺得UA很不錯,加入該航空的會員飛個二次來回中南美所累積的哩程就足以升等到最高等級,登機時只要商務艙有空位就可優先升等,沒有什麼好挑剔的,好久沒搭現在變太多了

thunderbird wrote:
我有一次,埃及--...(恕刪)


我也有經驗,因為訂票旅行社跟航空公司疏忽造成延誤

雖然買的是廉價票,居然送了一晚五星旅館住宿補償

話說平時還好,但是艙等高選擇就更多,候補時更容易優先得到機位

當然也要看不同公司
錯就是錯...連美國自己都在大聲撻伐...

且美聯的股票都還重挫....

如果是對的...這些事情會發生麼???
Aznsilvrboy wrote:
其實航空公司的運輸...(恕刪)


Delta的條款有說明是合理且有必要性,

以UA要求沒有作出格行為的旅客讓位給他們的員工的案子來說,

這合理嗎?

有其必要性?那四個機組人員搭別家航空或搭車會死?

況且條款裡也沒寫說航空公司有權力強迫乘客離機讓座給它們工作人員。


寫得模糊不見得有利於航空公司,

這是要由法官和陪審團決定。


正好透過這次事件來重新平衡一下消費者和航空公司間的權利~

亞利安星人 wrote:

Delta的條款有說明是合理且有必要性,

以UA要求沒有作出格行為的旅客讓位給他們的員工的案子來說,

這合理嗎?

有其必要性?那四個機組人員搭別家航空或搭車會死?


寫得模糊不見得有利於航空公司,

這是要由法官和陪審團決定。


正好透過這次事件來重新平衡一下消費者和航空公司間的權利~


依契約, 合理與必要性是Delta自己說了算, 不是任何其他人可以干涉的. 當然乘客不服可以選擇訴訟, 但也不見得會贏因為契約通常已經將航空公司的權力最大化與責任最小化.

TD4 wrote:
這種狀況拉人下來是...(恕刪)


所以....少付錢就可以不把他當人看是正當的,隨時可以片面取消服務了,那.....以後廠商對於那些在聖誕節/感恩節購買其產品的顧客也可比照辦理,不給予服務跟保固了,誰叫他們少付錢,美國真的是極致資本主義(該叫重商主義)表率了。
tkukuo wrote:
所以....少付錢...(恕刪)


可以, 但必須要退消費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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