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藤原豆渣店 wrote:
一年三四千塊都繳不...(恕刪)


一年三四千塊都繳不起的~~還開什麼高價車 連稅都不太想繳了~~~ (本國高所得族群 一半以上逃避稅)

再再重申 - 你們開超跑的潛在高額賠償風險不要放在**公路上**讓低所得族群共同承擔



你們開超跑的高額賠償風險不要放在**公路上**讓低所得族群承擔

超跑根本不能也不該被視為是單純的交通工具

這麼不想面對公平正義問題 可以去沒有公平正義的國家開你們的玩具車 但最好再花百倍的錢雇私人軍隊來開路

就跟權貴跟政府寧願花更多錢請律師打薪資訴訟 也不願賠償或返還弱勢族群薪資的做法一樣...
絕代蝴蝶 超額險讓開高價車的人去承擔 不要再繼續剝奪相對弱勢族群了 市場經濟只有贏家跟輸家 贏家過度剝奪輸家.....就黃背心啦!
對於故意行為不設賠償上限
對於過失行為應該設賠償上限
阿愈 wrote:
絕代蝴蝶 超額險讓開...(恕刪)
我不贊成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所以請你出來辦理連署公投,我幫你連署。

加油!
creamlemon wrote:
居然蓋到31層樓了...(恕刪)


終於有網友願意面對這"實質"問題
雖然立場不同但要有交集才有對話也才能溝通
不一定有共識但最起碼這才是面對解決問題的辦法

綜觀本樓其他網友言行論點
個人不相信都不明白問題癥結點在哪
除了幾位是真的不清楚只在表面議題作文章
其他人應該是故意離題不敢面對問題討論
所以只好離題扯遠混淆視聽

方案可以討論技術細節可以研究
只是某人構想本來就非無法更動改善
可某些人是從頭就要扼殺
因此拼命扭曲解釋並加以無差別攻擊
就跟玩政治的狂熱份子相同為了目的就不擇手段
台灣政治與社會會爛
因為這是立場利益不同但實則是同類互鬥關係
別人就要理性自己為了目的就可以選擇性不用

-------------------------------------

回主文

上限部份不至於會到這麼低
因為還有車輛強制險低標在
無保也不該納入
範圍及目的應限縮於"交通事故"
自然要以絕大多數之交通情況來設計
而非涉入一般民事糾紛範圍如故意
以上應該還需加上一般多數第三責任額度之上
個人認為上限最少該在三五百萬以上
也就是正常人之強制+財損要相當於上限
不足之處再由例外之超額補足

至於級距當然也是可行之一
假如一般人相同價格而額度能上升當然為佳
只不過應該同你以上言論所及不會差這麼多
因為不用精算車價向上是遞減頂端不足以支撐基數
要也是全部調整方有可能
也就是如一百以下為基準
以上每層分級都增加這才有可能

再者若最基層額度保障無法有相當上升
就算是比較可行也無太多實質意義
問題還是回歸原點未被解決
出事還是一輩子
如此就沒有變動之必要
阿愈 wrote:
你們開超跑的高額賠償風險不要放在**公路上**讓低所得族群承擔
超跑根本不能也不該被視為是單純的交通工具

好奇問一下
你認為多少公路上的交通工具 單價上限多少才合理??
kuaners wrote:
對於故意行為不設賠償上限
對於過失行為應該設賠償上限...(恕刪)


爭議還是存在
是故意還是過失,由誰認定?法官?大眾?
喝酒駕車是故意,但酒醉撞車非本意
那酒駕撞車要算故意還是過失?

精神不濟仍駕車是故意,但恍神導致撞車非本意
那恍神撞車要算故意還是過失?

酒醉導致的危險是可以注意並預防的
精神不濟導致的危險是可以注意並預防的

真正過失
應以駕駛人已盡應盡之注意義務及預防後,仍發生預期外的事故為準
否則所有人都可以解釋肇事並非本意,而將過失的定義無限上綱

皮卡思樂冰 wrote:
爭議還是存在是故意...(恕刪)



酒駕算故意還是過失??

超速算故意還是過失??


精神不濟不適合開車,堅持開車上路發生事故,算是故意還是過失??


我覺得都算故意,賠償無上限
我看搞不好之後有人會發起:年收入50萬以下者,車禍財損無須賠償。
要不然就是:年收入500萬以上者,車禍財損自理。


tangochen wrote:
有錢人在公共場所炫富,發生意外的風險卻由窮人承擔,劫貧濟富,一點都不合理....我們主張修法,類似這樣的炫富行為而意外受損的案例,只要肇事者並非故意,炫富者不得向窮人求償...所有的損失,應該由富車主自行購買名車意外險來處理.這樣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厲害了!!!這是一個有錢活該,沒錢爽快的價值觀啊,
肇事者並非故意......耶,你有看過哪樁車禍,肇事者會大辣辣地說:我就是故意撞他?

再來喔,我問一下,多少錢以上的車子算是富車?
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覺得百萬就已經是富車,40歲白領主管覺得被課到奢侈稅才是富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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