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原豆渣店 wrote:
一年三四千塊都繳不...(恕刪)
一年三四千塊都繳不起的~~還開什麼高價車 連稅都不太想繳了~~~ (本國高所得族群 一半以上逃避稅)
再再重申 - 你們開超跑的潛在高額賠償風險不要放在**公路上**讓低所得族群共同承擔
creamlemon wrote:
居然蓋到31層樓了...(恕刪)
tangochen wrote:厲害了!!!這是一個有錢活該,沒錢爽快的價值觀啊,
有錢人在公共場所炫富,發生意外的風險卻由窮人承擔,劫貧濟富,一點都不合理....我們主張修法,類似這樣的炫富行為而意外受損的案例,只要肇事者並非故意,炫富者不得向窮人求償...所有的損失,應該由富車主自行購買名車意外險來處理.這樣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