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anol wrote:
不必把焦點轉到密件不密件的事情上,那根本不是重點
如果有個偷拍魔被逮到了,但是他堅稱自己沒偷拍
要他交出記憶卡以示清白的時候,他卻把記憶卡丟進嘴裡吞了
不要跟我扯什麼證據力的,請自行以常理判斷他有沒有偷拍
哇,
真是太令人驚豔了,
竟然可以從論文、學位扯到偷拍魔了。
果然和彭主播是系出同門啊。
Brian 168 wrote:
一個沒讀通本人文章的帳號, 本來不想再理你
不過為了讓你有下台階, 幫你整理問題
Brian 168 wrote:
1. 蔡英文的升等公文及附件 是教育部管轄
可以解密的決定人是 教育部及其上級單位
Brian 168 wrote:
2. 蔡英文的升等公文及附件 沒有解密
解密日期是138年年底(30年後),
Brian 168 wrote:
這個解密是沒有法源的, 只是行政手段 連命令都沒有

Brian 168 wrote:
所以, 你根本無法回答到 法律解釋的關鍵點
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及其上級單位 這個部分沒錯
為何定解密日期是138年年底(30年後)?
3. 法律沒有明定需要解密, 但是教育部及其上級單位
為何定解密日期是138年年底(30年後)?
法律沒有明定你可以定解密日期在30年後,
無理由定了 就是不依法行政, 有理由是要公告說明
4. 如01眾人意見,對於國家元首的名譽與其個人的個資
教育部及其上級單位 選擇保護個資 放棄名譽
其代表意義, 在定解密日期是138年年底(30年後) 也無說明
所提到30年保密, 因為一般公務機密無法律明定期限
參照國家機密的保密期限, 並無不法或違反邏輯之處.
善自珍重
turtlins wrote:
哈哈哈哈哈~那我也「(恕刪)
jinghong wang wrote:
人有疑問就必須公証出來
蔡英文就是沒論文
這點 誰反對?
我甚至懷疑她到底有沒有碩士學歷(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