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跟林右昌沒關係?

余治明也針對林右昌部長秘書游本明說「廠商的變動權利金受到疫情衝擊,怎麼可能會有超額利潤」一事回應指出,此段言論完完全全都在說謊,疫情衝擊也是2020年發生的事,但過去8年的「變動權利金」都是0元,請部長說明為什麼8年都是0元,並質疑到底是誰在移花接木、扭曲事實?

到底發票跟變動權利金有什麼關係?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目前看起來就是林右昌的問題導致的
建照上面的起造人是市府
合約也說明到期後產權歸市府所有
那市府就應該依規定轉移產權
不論是在2-4樓蓋好的時候,或是在合約到期的時候
這都是在林右昌執政時的事,但他什麼也沒做
短麻伊莎貝
他什麼都不用做,新潮流就跟他的防護罩一樣
liontsaochen wrote:
東岸商場爭議NET控...(恕刪)


東岸商場的產權屬於基隆市政府所有,這塊地是民國89年市政府以8億4千萬買來的國有地,土地所有權人、起造人都是基隆市政府。

在先前市府與大日公司的OT合約當中規定,2月1日就將營運權完全移轉回來,

合約中也有清楚規定,

合約到期後市府可以逕行收回資產。

東岸商場爭議NET控告
liontsaochen wrote:
NET要告基隆市府強盜罪,應該不太可能告得成 


NET告基隆市府強盜罪要贏的前提,就是要能拿到2-4樓的產權
yurue wrote:
NET告基隆市府強盜...(恕刪)

去查強盜罪的條件好嗎?
真的覺得...現在google 很方便
即便不是法律相關科系的
也應該可以查的到

而且強盜罪是嚴格定義的罪責

------
如果要告強制罪這種定義模糊的
還可能告的成...強盜罪
要有強暴手段
光是有執法單位,就無法成案了...跟產權有關?
你真的夠了~
dgame wrote:
去查強盜罪的條件好嗎...(恕刪)

光是有執法單位,就無法成案



是警察執行破壞鎖進入還是市政府自己破壞鎖進入?

更不要說沒有強制命令,警察出現在現場的合法性都有爭議
buldener
爭議什麼,OT合約到期轉移點交,大日是乙方都同意點交了,主富是什麼角色干涉點交?
yurue wrote:
是警察執行破壞鎖進入...(恕刪)

即便這樣 也不符合強盜罪要件

用強盜罪檢舉
只是為了要把新聞鬧大而以

------
強盜罪要件是要有強暴的手段
有警察在場 這點就無法成立了~
dgame wrote:
即便這樣 也不符合強...(恕刪

強盜罪要件是要有強暴的手段
有警察在場 這點就無法成立了~

)


有沒有用強暴的手段跟有沒有警察在場有何關係。

請問,我付錢找一個黑心警察站在銀樓門口,之後我把銀樓的黃金拿走,算不算強盜罪?我是覺得算強盜罪,但是依你的邏輯,因為有警察在場,不算強盜罪。
buldener
你這個就是在做概念代換,因為檢察官只要看到你的案件有實際的強盜行為,就可以現行證據提起公訴的。
你講的這些,目前就法院再打官司中阿~
這件事會吵這麼大,不就市長沒事在法院結論前,授意警察夜衝別人家
alou21
乙方沒意見,也同意點交。一個合約外的路人鎖門不給清點,是在哈囉?
buldener
你要不要去搞清楚乙方大日有沒有去告巿府,承辦OT合約的乙方就是大日開發,大日不告由路人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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