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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78 wrote:
我只看到人家要求"代墊",沒有要求"買單"
再笨的人都不會說"買單"!


大大太認真了啦~~
從樓主在01貼文開始,我閒閒沒事跟著追樓,
結果發現,
臉書是一套說法、平面媒體是一套說法、電子媒體又冒出另一種版本,
每隔半個工作天,就又會冒出一翻解釋,
直到人家臉書都關閉了,各種說法不斷地在update.....

就算算去了吧~~
太認真如我,到頭來就會發現幹嘛跟著人家急呢,我媽問我:人家會送你滿月油飯嗎?


舉例來說,
你是市場賣菜的,客人來買蘿蔔,要求送根蔥,你可能會送,
假如雙方很投緣,別說一根蔥了,你可能連辣椒、九層塔都會強塞他;
可,
如果有一個人客機機歪歪的,一下子說錢包沒帶等回家再來結帳,一下子說要朋友來幫付的,
你...你...你別說辣椒九層塔了,可能連塑膠袋都不給的吧~~ 還蘿蔔咧!!


我們都不在現場,也沒人願意說實話,所以就沒啥好討論的了,
但,信用卡公司會如此沒彈性,我猜測事出必有因,
如果有人揚言要找自己國家的官方外交人員來,我認為,醫院也不會馬虎,一切按規定來,
當一切都按規定來的時候,就別要談"意外"、"緊急"、"急難"、"臨時"、"個案"、"通融".....
自己把事情搞砸的,可能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吧~~

關於這件事,我還是想對事主和事主的強者朋友們說:即便是慈濟,慈濟也沒有欠你們,
別再說"這才是我們需要的",
"需要"咧~~~ 真敢講!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01978 wrote:
我又不認識當事者,何需取暖?
就事論事,不要隨波逐流...


我也來個就事論事。所謂的代墊,不是不能做。但是,政府施政總該依規定行事。

今日若開先例先行代墊欠款,那麼以後總該要對國內外發生類似的事件一體適用吧。

那我想請問,倘若我做生意不小心失敗,被債主追債,應該也可以向政府來個無息借

款吧? 反正我承諾到死之前一定會還。抑或者,我以後小孩在國內突然患有罕見

疾病,我想我也可以向政府來個無息借款...講到最後,我可以想像,只要大門

一開,政府財政只會更加窘迫。您真的想讓台灣政府變成如此的"社會福利"國家?


其實前面就有人說了,外館人員只要確定當事人沒有任何生命與健康的疑慮,之後

所有的事宜基本上就該由當事者自己解決了。當事者不應該在國外還想把外館當成

自己的保母。其實若仔細想想,很多台灣人把"會吵的孩子才有糖吃"奉為圭臬,或

許是因為他們是媽寶吧?!

mikexiangkimo wrote:
我也來個就事論事。所...(恕刪)

說的太讚了,完全同意
但政府管的多,又唉唉叫
一旦發生事情政府照顧不到,也唉唉叫
貧窮中年宅男
mikexiangkimo wrote:
其實若仔細想想,很多台灣人把"會吵的孩子才有糖吃"奉為圭臬,

應該是偶像劇看多了、新聞談話節目看多了,產生了嚴重的幻覺!!


出事了,怎麼辦????
幻覺作祟,
以為自己是皇上,大喊"趕快宣太醫",
宣太醫還不夠,還要群臣們在門外候著,
皇上時不時的還要震怒,還要拍桌,還要摔茶碗,電視劇都是這樣演的。

談話節目也要負責人,
外交部蹲,外交部蹲,外交部蹲完,台北市長蹲!!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政府沒有義務要幫你代墊任何款項吧
上面已經有不少網友有貼出他們的服務範圍到底是什麼
這對夫妻既沒生命危險也不需要緊急安置
說穿了也不過就因為自己的過失繳不出醫藥費
他的家人還說什麼希望政府提供管道?

如果孟太太沒有說過政府願出錢是最好,代墊也OK!
拜託快點告死蘋果
被鄉民拼命打臉應該就是這句觸怒鄉民了

不過眾親友只說被斷章取義
不過似乎沒有要告的意思啊
一般採訪通常都會錄音錄影

真覺得自己完全沒說過這句話
為維護自己名譽建議還是提告比較好唷



借錢請找銀行
政府不是你家ATM
更沒義務當你家保人
上面一些想請政府代墊一下的例證我想也有人提出了
就不贅述什麼


至於親友團罵什麼狗官啦
陪買東西是很大恩惠嗎?
我想應該有些網友有看到才會這樣說
要是你們沒講過
有人這樣說
也請這些親友一併提告散佈這些話的人吧
吉米堯 wrote:
不過既然意外發生了,政府就要派上用場才對,想辦法先幫他們出這一筆錢,但是絕對不能“無條件”。
一定要讓他們慢慢償還,不能惹事了還一點代價都沒有。(恕刪)


不管是代付or代墊,不管是有條件or無條件
政府都沒有義務幫他們
不然臺灣一大堆看病看到傾家蕩產的,都叫政府來代付代墊就好了
幹嘛活得這麼辛苦....

W歪當勞漢堡包 wrote:
很不幸,讓這對哈韓夫婦失望了!
南朝鮮不是屬地主義...在南朝鮮出生的歪國人...無法順利取得南朝鮮國籍。
(而且還得自費300萬)


就算韓國地主義,生的是男寶寶成年還要去韓國當兩年阿兵哥,
假如台灣又恢復徵兵制,有想保留台韓國籍,加一加就要當三年的兵。
雖然大家講的義憤填膺……
但我記得……健保好像有保海外生病住院的費用,重點是要先付錢給當地醫院,回來後再拿收劇據跟健保局請錢?

好像是這樣,以前在健保局牆上看到的公告,現在不知改了沒……也不知道是不是有疾病限制……
lookscottlee wrote:
不清楚法源,但好像有...(恕刪)

這件事情要扯到那堆勞工的代位求償事件好像有點不能相提並論
一些老闆惡性跑掉欠該給員工的錢
而員工又沒任何能力去叫那老闆吐錢出來~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替沒能力的員工向惡質老闆追討欠員工的一分一毫才對
怎會搞到最後好像是政府替那些老闆出錢給那群員工讓他們先閉嘴~等到最後才回馬槍叫那群員工吐錢出來
政府存在的目的應該不是替這種有錢人粉飾太平用的吧?

而這件事情是這對夫妻自己要出國玩造成這事件~並沒有任何老闆政府或者納稅人欠他們任何錢~所以政府也沒必要先代墊給他們任何資金

外交部做的很對阿!
公款依法無據本來就不能隨便代墊
都找慈濟了怎麼不就一併代墊呢?
不是慈濟一手全包忙東忙西的
應該要求慈濟代墊這200萬的費用才對
外交部捍衛納稅人的辛苦錢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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