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jwe123 wrote:
我覺得頂多判個緩刑意...(恕刪)


歹徒就是個無賴, 有強盜,吸毒,竊盜,等等前科

當下不知道, 事後知道會覺得慶幸...

不然屋主一家可能就悲劇

Irene1058 wrote:
這中間的時間很長, 是可以選擇鬆手的,


"往死裡打"的狀況,這種生死關頭,誰敢選擇鬆手啊?

這又不是在拍電影
這又不是在拍電影
這又不是在拍電影


去看看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制伏匪徒,哪一個不是壓制匪徒到支援警力到場後用槍指著匪徒才可進行後續動作

你試著鬆手看看
你試著鬆手看看
你試著鬆手看看

警察跟屋主的差異在於,警察受過專業訓練知道如何用正確手法反制,而不是勒頸
屋主又不是警務人員,誰知道什麼是專業訓練及合法的反制動作、程序及手法


Samiel wrote:
有人死於非命就要有人被判刑的論點真是侮辱台灣司法的進步...(恕刪)


社會上有這種言論,就是大前研一說的集體不思考、不學習、不負責的低智商社會

Irene1058 wrote:
沒有馬上死 所以不叫...(恕刪)


功夫旋風兒雖然是漫畫,

但是柔道篇剛好有類似這個的描寫,

一個柔道家以為已經制服了強盜鬆手,

沒想到卻被對方持刀刺死妻子,

衍伸出後面關於武術家"殘心"和"覺悟"的描寫。

這次事件屋主也不是經年累月習武的武術家,

要求他在妻子受威脅的情況下做到只有頂尖武術家才有的專注力和觀察力會不會太強人所難了?

最近看到一堆學法律的跳出來在那說人權的重要、屋主應該怎樣怎樣,

我好想跟他們說:鑰匙給我,我會幫你貼上地址隨機交給一個犯罪紀錄夠多的人,

請他們親身證明犯罪者出現在他們家時他們還能這麼超然、冷靜。

Irene1058 wrote:
沒有馬上死 所以不叫...(恕刪)




Mr. Eason wrote:
這一點提供一下經驗。...(恕刪)



因為不容易判斷對方是否到了被勒住窒息的程度,所以在地板柔術練習或比賽的時候,會有tape out的默契,只要被勒的對手對地板或身體連續拍擊,攻擊方就會明白並放手。


但是上面講的狀況是練習或比賽場上,而今天的問題是,對方是侵門踏戶的侵入者,你不曉得現在放手了,對方會不會奮起攻擊,反而傷了自己甚至是自己的家人。在腎上腺素的作用下,你敢鬆手?


PS. 會講說有很長時間可以判斷的,估計是個大外行,會勒的,幾秒內,立即就可以阻斷頸動脈的血流...尤其衣領較細,壓力反而比純用手臂勒還大。
真的是鬼島無誤,這樣都有人幫竊賊說話。

這件事問題的根因就在於竊賊不該侵入別人家,你們這些口口聲說要關注人權,甚至骨子裡是廢死支持者的人,有沒有想過,在你們的主張下,竊賊只要傢伙準備齊了,挑戶人家就可以輕鬆無壓力的作案。屋主的財產與隱私受到侵害不說,為捍衛自己財產與家人生命的安全進行防衛,還得被以連武道高手都不見得能判斷精準的狀況加以放大檢示,真的照做了,竊賊詐暈或假求饒來個絕地大反攻,受傷或被殺就又是屋主倒楣,竊賊最後搞不好又是被已道歉悔過而輕判,關幾年技術更加精熟後看換誰倒楣。

整件事看下來,你們對屋主的要求無限放大無限上綱,但對竊賊與其帶來的不確定危險卻輕輕放下,防衛過度?你家遭過小偷嗎?你有與正在偷你家的小偷撞個正著過嗎?講更難聽點,你和人性命相搏的打過架嗎?嘴巴講的漂亮,換你們自己來,大概不是失手把人打死,不然就是被人打死吧?講的一嘴好理論,要不要自己來試試?

為什麼你們要對於一個蓄意侵害他人生命與財產安全的人的人權如此重視 ,卻對一個捍衛自己與家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人如此苛責,兩造的人權難道是不一樣的?
檢察官都到現場看過了,

人家最清楚狀況了,

會起訴屋主 ,一定有他的原因,一定有他的原因...一定有他的原因...

一堆不了解狀況的人, 跟著媒體起舞..
明月書流 wrote:
連執法人員追捕嫌犯都不能輕易擊斃犯人 更何況是沒有執法人員身分的一般平民...(恕刪)


謝謝你這一次總算說了比較合理的詞彙"不能輕易"

這一次危機當頭
懷孕妻子有危險
怎麼看屋主都不是輕易出手

Irene1058 wrote:
檢察官都到現場看過了...(恕刪)


我國何時成了檢察官說了算?!
檢察官如果都沒錯,怎會有檢察官挨批或被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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