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jon wrote:
當犯人已經被逮捕,手銬腳銬全上
這時候衝上去打無還手之力的犯人
這種人,和犯人一樣是孬種
這樣的人在目擊犯罪發生時,如果能挺身而出協助被害人對抗歹徒,我會認為是真英雄,該給予鼓勵。
至於當嫌犯就逮後,混在人群中俟機動手,無非是認為人多不易被認出,加上嫌犯已被警方約束,自己不會有危險,抱著佔便宜的心態打落水狗的,卻加重了警方的負擔,跟本談不上什麼正義。
大砲台 wrote:
所以翁偉倫講不就是人民公審嗎? 只是你想要人民公審嗎? 對於人民公審我要的是你的看法,不是翁偉倫的看法。...(恕刪)
台灣死刑一度有過中斷,但目前這幾年都有在執行。另外你講的這些是立法的問題好像不是法官的問題,法官不是只能依法論法去判嗎?
難不成你要法官自己擴權嗎?...(恕刪)
問我幹嘛? 你該去看的是判決書,和法律到底有什麼問題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