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賦予你私刑的權利?(正義在台南再度展現?)


shadowjon wrote:
當犯人已經被逮捕,手銬腳銬全上
這時候衝上去打無還手之力的犯人
這種人,和犯人一樣是孬種

這樣的人在目擊犯罪發生時,如果能挺身而出協助被害人對抗歹徒,我會認為是真英雄,該給予鼓勵。
至於當嫌犯就逮後,混在人群中俟機動手,無非是認為人多不易被認出,加上嫌犯已被警方約束,自己不會有危險,抱著佔便宜的心態打落水狗的,卻加重了警方的負擔,跟本談不上什麼正義。
怎後來的討論變成還要年收入多少才能發文......

台南這裡也有一起類似的事件,結果一堆人圍警局

大概也是一堆正義哥吧

結果犯人根本就還沒拘提來,徒增員警的困擾

憤意殺人罪罪責還挺重的

VICCHEN2006 wrote:
看不懂嗎?
如果打人會被罰被告,你下手前會不會考慮一下?
今天人家無緣無故打你一頓,你會不會提告?
兇手為什麼會被打?在場的警察為什麼不依法逮捕打人的現行犯?沒有人制止?
為什麼執法會有多重標準?法律是參考用的?所以才讓這些泯滅人性的畜生可以苟活。


看不懂你在回什麼

我一開始的兩回事是在說依法處置跟會不會痛毆兇手沒有一定的關係

大砲台 wrote:
看不懂你在回什麼我...(恕刪)


為什麼沒有關係?打人依法當場逮捕,有幾個人會打?

搞不清楚的是你!

VICCHEN2006 wrote:
為什麼沒有關係?打人依法當場逮捕,有幾個人會打?
搞不清楚的是你!


喔!喔!喔! 原來你講的是打兇手的那些人要依法處置喔,我還以為是因為殺人犯沒有依法處置所以導致群眾痛毆

是我搞錯啦! 抱歉
scopia wrote:
這樣的人在目擊犯罪發生時,如果能挺身而出協助被害人對抗歹徒,我會認為是真英雄,該給予鼓勵。
至於當嫌犯就逮後,混在人群中俟機動手,無非是認為人多不易被認出,加上嫌犯已被警方約束,自己不會有危險,抱著佔便宜的心態打落水狗的,卻加重了警方的負擔,跟本談不上什麼正義

感謝天 在台灣
理性思考的人
看清楚主題再回文的
還是有的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我覺得
暴力非常不好
私刑非常的錯

但~~~~~~~~~~~~~~~~~看事件況
這件事我的看法:
當他以現行犯的狀況剝奪了別人的生命後(更何況是手無寸鐵,無反抗能力的小朋友)
出現的任何地點,眾人拳打腳踢叫"公審"

既然是公審,就沒上述"私刑"
所以我看得很爽

"私刑"請洽"蝙蝠俠","青蜂俠","超殺女"....等等......
大砲台 wrote:
所以翁偉倫講不就是人民公審嗎? 只是你想要人民公審嗎? 對於人民公審我要的是你的看法,不是翁偉倫的看法。...(恕刪)

翁偉倫是檢察官,絕對比你更懂法律,而他是在敘述司法現況,
關人民公審P事?

台灣死刑一度有過中斷,但目前這幾年都有在執行。另外你講的這些是立法的問題好像不是法官的問題,法官不是只能依法論法去判嗎?
難不成你要法官自己擴權嗎?...(恕刪)

可以判死的卻不判死
你跟我瞎扯說是立法問題!?

張添銘三度殺人結果只判無期徒刑,
六年後假釋出獄繼續殺人。

吸毒後4度殺人,槍殺陳姓運將,依然無期徒刑定讞,
這到底是尛!?
問我幹嘛? 你該去看的是判決書,和法律到底有什麼問題吧!...(恕刪)

連判決結果都告訴你了,
還看毛判決書!?

我再問你一次,為何這些殺人放火的垃圾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犯案!?
比較希望這些想衝上去揍犯人的人

在自己內心許下一個決定

下次現場看到相同的事情時,請一定不要猶豫,直接衝上去揍人制止

而不是等到犯人拘提移送,才來混在群眾中,一人一拳抒發自己心中的正義

我很希望我現場在場,而且我也希望可以有衝上去的勇氣

但,很可惜我不在現場,很可惜如果我在現場仍可能會猶豫要不要上前

大概我的正義之心比不上前面發文的各位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我很希望我現場在場,而且我也希望可以有衝上去的勇氣


你在現場 還需要有勇氣才衝上去?

這樣的事還需要勇氣?

請問你年紀很輕?身材可能不壯碩?

在現場 還思考需不需勇氣再上場?

好特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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