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張景森的真心話!文林苑史上最kuso的一場社會運動

newjohnpc wrote:
比王家還舊的 右上老...(恕刪)


王家訴訟都更案不合法時,你提的論點也在王家訴狀上,

法院依證據判,其他退出的地主,在規劃都更範圍時就提書面提退出,而且退出后,依照建築法規,還有獨立改建的能力。廟是還有其他不加人鄰地將來可以合建。

王家不加人,畸零地就無法獨立建築。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訴訟都更案不合法時,你提的論點也在王家訴狀上,

法院依證據判,其他退出的地主,在規劃都更範圍時就提書面提退出,
而且退出后,依照建築法規,還有獨立改建的能力。廟是還有其他不加人鄰地將來可以合建。

王家不加人,畸零地就無法獨立建築。



所以 畸零地就無法獨立建築 法律規定 要強拆你是這個意思嗎

今天一個 畸零地 袋地 存在某個地方 就算調遭沒有任何建案.. 也要強拆地上物 您是這個意思嗎?

>>畸零地就無法獨立建築。
所以 畸零地 最後變成空地 存在 是違法的行為? 畸零地地主 依建築法規要被判什麼刑呢?


畸零地 袋地 上面一定要有建物 不然會被判刑 您是這個意思嗎?


newjohnpc wrote:
新蓋好的文林苑 消防通道夠大嗎? 消防車進得去嗎? ...(恕刪)


就是因為原來的路進不去,

而且文林苑後邊周圍比文林苑大數倍的地區也是老舊建築巷弄狹小,消防車進不去的地區。

當文林苑建築退縮,把道路變寬,消防車除了可到文林苑,也就可更深入救災更裡面其他區域。
newjohnpc wrote:
今天一個 畸零地 袋地 存在某個地方 就算調遭沒有任何建案.. 也要強拆地上物 您是這個意思嗎?

>>畸零地就無法獨立建築。
所以 畸零地 最後變成空地 存在 是違法的行為? 畸零地地主 依建築法規要被判什麼刑呢? ...(恕刪)


畸零地不違法,最後變空地只要當事人願意損失也不違法,

關鍵是當鄰地要改建時,不幫忙畸零地鄰地就違法,

幫忙的方式是
1.切地給畸零地.
2. 讓畸零地加入。

如果畸零地不配合,鄰地就無法改建,
畸零地繼續堅持也不違法。

王家被拆除的情況,是因為提出退出都更的時間太晚,不是因為畸零地。

Erichuangtw1980 wrote:
拆除是協調失敗,經過...(恕刪)


這種護航基本教義派

不用多說什麼了吧

就只要說 轉彎別轉到翻車

謙卑 謙卑  在謙卑

就好 ....

還跟他討論什麼?
文林苑王家被拆是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要求臺北市政府辦理的,這是一開始就要講清楚的事情。
而法院拆除王家建物是一個經過司法程序後定讞的判決,在司法程序中有設計很多供王家救濟的管道,但經過這些過程後,法院還是判要拆王家建物,為什麼不針對法院判決理由去討論?而是直接跳過理由罵拆屋?

今天不管是王家還是哪家,法院會判拆屋的理由很多,但無非就是無權佔有系爭土地,建物失去佔有土地之法源依據才會如此,法院在審判時,就算只有一點點的法律依據,法院都不會輕易的判決拆除人家的房子,法院的法官一審二審三審相信也沒有人拿了建商的好處,建商也沒這本事收買這麼多的法官,所以今天令人失望的是這些民粹,把一個單純的無權佔有而被法院強制拆除的案件,無限上綱到國家迫害人民的財產,用詐騙集團的手段以片段的事實去欺騙社會大眾、挑撥人民的情感。

上面的網友說的很好,如果只是很單純的私有畸零地上的私有建物,平時根本也沒有政府單位會無聊拆除這樣的東西。但如果是這個畸零地上的建築物越界建築侵犯到鄰地、或是被人檢舉未依建築法而擅自建築的違章而有妨礙公眾利益、或有私有建物所佔之土地非建物所有權人所有等,經過法院判決確定時皆有可能被強制執行拆除掉,如此如何說國家迫害人民財產?

文林苑王家,從整件事情來看,摒除了各說各話的理由,不就是王家一開始參與都更,與建商的利益分配都談妥了以後,都更開始了都更條例程序,在一個建商跟參與者都無法回頭的程序中,王家開始要加價、要求要更高的分配利益,而建商、市政府都依規定無法將王家摒除在整體都更範圍之外時,利用這個程序以及利用覺醒社團、覺醒學生、媒體、升高了整個社會的氛圍要迫使建商給予更高的利益條件,不管王家在這之間的司法判決如何的挫敗,王家始終巴著這些社運團體、巴著整個社會大眾的民粹,終究王家還是獲得了五戶價值上億的房子與土地,這也就是張嘲笑的事情。

無可反駁的,王家土地所有權人最後的收場方式是以跟社運團體翻臉,收建商的利益以後簽署同意書的方式,而讓建商以及其他的參與者(很多都以往生)開始在此土地上建築。整個鬧劇的註解就是,社運團體成功的利用社會替王家向建商施壓而使王家獲得王家滿意的價碼。付出的代價是司法、是政府、是其他廣大的社會大眾權益,獲利的卻是在建築界有很久工作經驗的王家人。

話說老公寓在去年底就宣稱要都更了.

怎會有人一直拿郭元益/小廟/老公寓...這類有建築線隨時可
自由改建的例子,來與王家袋地相提並論?



------
王家要重建並非無解,只需雙方認虧各退1步.


協商小組最後提出七項解決方案,其中就有讓王家合法重建的
解套方案.

方案A:
重建祖屋:王家加入都更,但分棟另建(地上產權獨立),因與文林
苑使用同一基地,也就沒了通路爭議.

王家卻以地下被建為停車場,權益受損而拒絕.


方案B:
紀念祖屋:建商增設紀念文林苑事件公共藝術,及捐款成立都市更
新公益協商基金.


方案C:
維持都更原案:因王家嫌分配的樓層(4F)差,由建商拿出保留戶供
王家選擇.



以上3方案(且不談建商甘願與否的問題),無論基於公益或私益全遭
王家否決,在協商會上堅持要重建祖屋,一應損失由建商承擔.


最後的最後,就是建商承諾加碼為:"5戶/1樓店面及頂層任選".

王家當即喜孜孜同意都更,轉頭大罵之前都是遭抗爭群眾脅迫!

三腳阿喵 wrote:
王家要重建並非無解,只需雙方認虧各退1步.


我覺得

您這邊的用詞很不精確

吃別人的豆腐吃很大喔

應該是說

王家要重建 要排除並非無解

犧牲別人把土地給王家就可以了


newjohnpc wrote:
你的意思是 不能排...(恕刪)



這樣真的很不好

現在連偷換概念都有了

王家是被強拆的嗎???

當然不是

他是侵占別人土地不肯歸還,違法且限期不改善後的公權力處理

難到你要說警察逮捕犯人是強擄,違反憲法人權是吧

Tom_Deng wrote:
這樣真的很不好

現在連偷換概念都有了

王家是被強拆的嗎???

當然不是

他是侵占別人土地不肯歸還,違法且限期不改善後的公權力處理

難到你要說警察逮捕犯人是強擄,違反憲法人權是吧


原來現在不是 都更案件問題... 是 "拆屋還地" 案件的問題啊

若真有 侵占別人土地不肯歸還 的事情..那拆掉侵佔的部份 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照道理 應該還要賠 個五年的租金之類的..

但..其餘 屬於王家的土地 不是應該還給王家嗎?
王家侵佔了人家多少土地..有判決嗎?

還是王家所有的土地 全都是侵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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