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
2006年台灣修改舊刑法施行新刑法
尤其廢除所有唯一死刑
或許您想說修法跟原則兩者間沒關係
但法界都認同修法是逐步往修復式走
這幾年司法官考試也強調修復式正義




好厲害啊
還有舊刑法 新刑法勒
從民國86年開始至今105年,除了87、89、93之外,年年刑法都有修正、新增或刪除
每次都要叫新舊交替喔


還有,民國95年以後還有16次的修正,還有啥條文可稱為 "逐步往修復式走"??
最糟糕的地方
修法還沒完成,就直接硬套入
這原則的中心並不是在於"原則",而是後續的處理機構根本配套措施及機制就沒有建立
考試強調又如何?
制度面不完善, "法學界" 要強推烏托邦思想,只是讓現實局面更加紊亂
如果這套制度如此的美好
歐美各國,怎麼沒有將所有的刑事案件,全面施行這個修復式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