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Snoopy wrote:
你知道有國道收費員自...(恕刪)


自殺身亡就一定是受害者?

照你對邏輯,只要有人自殺,就一定是他人害的?

詳細內容你應該自己查。

我不再回應了。

2004年開始就知道一年一聘的工作會消失,

到2012年工作消失時,擔心找不到工作而自殺,

唉。


不過老實說,依照收費員性質的工作,如果在民間企業,應該不會有3萬多以上的月薪,

當這項「職業」消失,如果收費員沒有提早規劃學習新的技能,就會面臨就業難題,

就算是遠通安排了不限資歷的工作,又保障了5年的舊薪資,

5年後薪資保障過後呢,

還是面臨同樣的問題,



如果你是遠通或高公局,你認為該如何安排?




Snoopy wrote:
詳細內容你應該自己查...(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31/35260688/

國道計程 千人失業 收費員燒炭亡
2013年08月31日

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現有964名收費員將全數失業。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國道計程收費預計年底前上路,屆時全台964名國道收費員將全數失業,為爭取權益,日前有收費員發起自救會,目前已有700多人參與,收費員自救會昨痛批,高公局和遠通電收說要協助收費員轉職根本是一場騙局,之前離職的244人,僅30人成功轉職;因擔心年底失業,日前更有一名任職竹田收費站的鄭姓收費員為此自殺身亡。



改擺地攤
黃小姐整理擺地攤要賣的童衣,嘆被高公局用完即丟。周永受攝
隨著年底國道計次收費被計程收費取代,國道收費員也將走入歷史,根據高公局和遠通電收簽訂的合約,收費員可轉任遠通電收股東旗下的公司,並保證5年工作權且月薪不變,不願轉職者則提供5個月離職金,多數人約可領17萬至18萬元,另再加上政府給付的離職儲金或資遣費,依身分和年資不同每人約可領28萬到65萬元。


車內尋死
收費員鄭男在車內燒炭自殺。警方提供
轉職遠通限制多
國道收費員現有964人,但收費員自救會昨抨擊,要轉職到遠通電收等相關企業,得循一般求職程序,遞履歷、面試,且還限學歷、會使用什麼電腦程式,對多數只有高中畢業的收費員來說,連遞履歷的資格都沒有,否則就是面試被退貨或上班被刁難,因此之前因增開電子收費車道被迫離職的244人,僅30人成功轉職,且有8人不久就被逼走。年底一到,900多人就都要失業。
自救會說,任職竹田收費站的鄭姓收費員因擔心年底沒工作,家中經濟也差,日前在車內燒炭自殺,讓大家更人心惶惶。竹田收費站人員昨低調說,聽說會協助轉職,但至今看不出具體措施。

「把人用完就丟」
擔任國道收費員近13年的黃小姐4月時被資遣,35歲的黃小姐說,想要轉職根本連學歷都不符,只好拿24萬元走人,現於萬華夜巿擺地攤賣童衣,月收入最多時僅1.3萬元,扣掉8500元房租連吃飯都有問題。黃小姐說,當收費員時月薪有3.4萬元,如今失業根本不敢告訴家人。她直言:「很恨高公局,把收費員用完即丟。」

高公局:再溝通
遠通電收強調,轉職門檻和面試與一般職場找工作一樣,並無特別刁難。高公局說遠通一定會協助收費員找工作或領離職金,下周會加強與收費員溝通。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someonepoor wrote:
沒有依約完成安置也要看是歸責於誰,現在看起來遠通提供的缺並不離譜,那問題在哪?

根據高工局的資料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5451

"針對遠通公司寄發200人(面談未錄取且未再參與面談計82人、從未參加面談118人)",表示有人根本連去談都沒去,或者是談了幾次就不談,問題在哪?

這個case比對一堆民間勞工的資淺狀況,就算跟正職比還是非常優厚的,結果這些人還出來鬧,一般勞工會怎麼想可想而知。


這是7月的資料..

在 經過 收費員抗爭,
行政院核示 6/30開罰 50萬/日,

遠通的誠意就是,未再參與面談計82人、從未參加面談118人??

我只是一般勞工,也從不是收費員,跟國道自救會更沒有關係...
但是要是我是遠通的老闆,
我會把我的人資單位人員全數換掉,


還說得很好聽 "關懷收費員",
關懷在哪裡?
用數據看最準.........


7個月..
還可以留下118人未參加面談


到後面才給面試即錄取的職缺??
這不是誠意的問題?
一定要人抗爭之後才給?

遠通真正做了什麼?

但是這麼簡單的問題.

謝謝
golihi wrote:
看完過影片後
真是睜眼說瞎話
應該給大家來看這樓
就知道這影片才是在誤導大眾
收費員...該知足了
快去工作吧
別亂了



國道BOT,一場大騙局!

一堆人在抹黑收費員....

請反駁
影片內的內容

舉證內容不合理的地方.

謝謝


只是睜眼說瞎話.
單純就是主觀意見.

小弟認同大大有個人主觀意見
因為那是大大的自由..

但是

事實真相呢? 收費員確實是棄子...

國家聘用約聘人員,但是又沒有依照勞基法給予保障.......

真實事件確確實實上演中...

這是真真實實的侵犯勞工的權益..........

PS. 不過小弟對於計算勞基法金額的數字上感覺有問題..

但是依照照顧勞工的立場.

應該是要爭取的.


謝謝
array5438 wrote:

國道BOT,一場大騙局!

一堆人在抹黑收費員....

請反駁
影片內的內容

舉證內容不合理的地方.

謝謝


只是睜眼說瞎話.
單純就是主觀意見.

小弟認同大大有個人主觀意見
因為那是大大的自由..

但是

事實真相呢? 收費員確實是棄子...

國家聘用約聘人員,但是又沒有依照勞基法給予保障.......

真實事件確確實實上演中...

這是真真實實的侵犯勞工的權益..........

PS. 不過小弟對於計算勞基法金額的數字上感覺有問題..

但是依照照顧勞工的立場.

應該是要爭取的.


謝謝...(恕刪)

這樣吧,先把欠的那些勞保費都補繳,之後再來討論勞保年資的問題
一個子的勞保費都不繳,有臉爭取勞保年資?憑甚麼?

array5438 wrote:
國道BOT,一場大騙...(恕刪)


看閣下熱中此版..只提一問..

想想為何在一面倒的選戰中.還沒多少人聲援這些人???

貪得無厭就是最好的寫照...

其他的小恩小怨都不足說項了...
array5438 wrote:
國道BOT,一場大騙...(恕刪)


又是懶人包

人家講就信

講的人是誰??

有法學背景

是有名望的立場公正人士嗎??

都不是憑甚麼要我們看這種懶人包

他叫你吃屎你去不去

如果你去吃我就信




array5438 wrote:
大大啊........ 淵忘啊大人

您比我更清楚..

但偏偏有些人既不領錢又不就職那該是誰的問題?

當然是 遠通 的問題...............

這無庸置疑是遠通的問題..
請不要讓小弟再次跳針......


官商勾結 只會讓台灣沒有未來..........

這才是小弟真正擔心的

=========================================================

以下為小弟發表過的一小片段

連簽約的內容都可以違約..... 但是代辦費還是一毛錢都不少
還可以大喇喇 不繳罰單... (因為公司有法務..所以依法可以抗告...沒錯)
大喇喇 跟高公局 談判 不要開罰.......
(高公局自己公告 6/30 起日罰50萬...沒有做到)


1. 高公局 跟 遠通簽訂契約.. 契約內有保障收費員的轉職.
簽約了都可以不用做.
試問.
代辦費可不可以不用給??
用路人可不可以不繳通行費??

2. 高公局代表國家..國家為了人民服務有啥不對 ??
3. 收費員跟高公局結束工作契約..或許約上有自行覓職(大大很清楚.但是小弟不清楚)
可是.. 在轉成計程收費時...高公局有沒有對收費員開說明會.
有沒有提及如下....
依ETC契約收費員可選擇由遠通公司媒合工作(有5年工作權、及不低於收費員最後一年之薪資保障),或自行轉業由遠通公司提供5個月之薪水作為轉職補償金。

這樣算不算也是一種附約.. 公開的附約.....


4. 該怎麼做要依約就要依約做,做不到,就不要簽,
當初也沒有要給遠通,只是搞不懂就又變成遠通得標.....

5. 少了這9百多人失業直接由遠通轉職,可以減少一點點的失業率不是嗎?
高公局這樣的契約安排是沒錯的。

6.政府提員工爭取到福利,算是國道收費員額外賺到的。有啥不對與不好嗎?
值得大大在這裡提出?
依法依約就是要完成轉職....現在遠通違約了........ 不是嗎??
逼的收費員要上街頭抗議
所有人民都要接受這種轟炸.

遠通與高公局早日完成轉職不就好了

a. 一開始就應該提出無職缺無門檻職缺.而不是爭取才有
b. 遠通可以增加一些誘因讓收費員盡速接受轉職或失業補助
c. 高公局可以連續開罰 逼迫遠通 盡速完成轉職..要不然也可以增加國庫收入補貼國道損失.
d. 高公局答應的交通部聘員職缺?
f. 高公局答應的多元方案?
g. 高公局與遠通應該要落實真正關懷收費員轉職..不然離職率這麼高.

上面這些都沒有做到... 還有人敢說 高公局有監督與督導 遠通??




試問 ETC 計程收費後....
1. 國道收入會減少嗎?
2. 國庫收入會減少嗎?
3. 遠通呆帳會這麼多嗎?
4. 收費員這個職缺會不見嗎?
5. 高公局收費成本費用會增加嗎? <-電子化花的比人工收費高 ?????
6. 這是 國家 (高公局) 政策 與 遠通簽訂的契約......
還有很多 TMD 得不公平 在你我身邊...
就算遠通保障工作..也只有5年,
5年後 也是要自己看著辦.............(恕刪)





我覺得你這是詭辯
不去媒合工作不領錢算是得標公司的責任?

"這應該是那些不去嘗試的人自己該負的責任"

請不要再替換觀念,自己不去嘗試能強迫嗎?
難道能強迫他去工作嗎?

高公局早已有告知多年電子化後不再聘
早在幾年前就知道會失業了,難道這些人都沒有對未來任何想法嗎?

試問哪間公司解約前會先提前幾年跟你告知然後還會再幫你找工作?

就因為是國家的才會幫你和得標公司要求要有下份工作或者領轉職金。
請不要認為這是理所當然,更別說因為配不到工作利用此點來抗議。
更別說其中還有連媒合都不去的人。













array5438 wrote:
平心而論..若是國道...(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