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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一瓢 wrote:
2015.6.28
輔大學弟在樓梯間性侵酒醉的學姊
男友去學校撞見,當場報警,經過檢傷,驗DNA,已確認。
...(恕刪)
creamlemon wrote:
.......
小組的走向想取代法官
定調"情慾之流動云云...." 而非 "性侵害..."
凡事都有萬一
可是這也說不通
因為對系所招牌的傷害 兩個都很傷
除非封口 可是後續的作為都沒有懷柔而是火車對撞
所以若假設出發點是惡意 也不通
是非曲折完全看不懂
不過這心理專長實在有夠落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