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愈 wrote:好無言。
拾荒老人是被認定為無工作能力的人口的...你只能讓他去吃牢飯而已
先去搞清楚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的區別。
阿愈 wrote:
不會太假啊 這類保...(恕刪)
miamivice wrote:
當然不是這樣
你如此無邊無際就會無限上綱
將所有事物都牽扯進來模糊焦點
miamivice wrote:
經濟弱勢身份於否可由技術性方式認定解決
從來就不需要百分百絕對能有相對多數涵蓋既可
這從來就沒甚麼不可動搖之標準存在
糾結與此實無必要
miamivice wrote:
這也本來就不是福利政策是要談這麼遠做啥呢?
你別忘記這情況身份範圍其實還有其他必然前提在
所以只提到"照顧"就衍生反變為你離題了
miamivice wrote:
另外這也非能直接類比等於"不須"負責
這是減輕不是不須是有上限而非無限豁免
自身還是有相當責任在
目的是要控制在相當範圍內
本來就有範圍不是完全沒有界線
miamivice wrote:
你想太美好了根本就不懂胖虎
車主保了險一切就交給承保公司法務處裡
除了車主一開始放棄出險自己擔或自己打官司
你的那些非常合理流程最後就是一方承擔而已
代償保險公司決不會少要一分錢
因為那是他公司債權只能深表遺憾而已
這些你認為的現行"合理"處理方式
其結果從來就不會讓對方還得起
因為標的從頭就是超高價車輛動輒上千萬
一般人保險額度都可能付不起
miamivice wrote:
另外強制險就是現行的硬性規定
所以你怎麼得出因人而異不適與上限太高等情事是個無解問題?
miamivice wrote:
可是這是"現在"的法律就有這漏洞
我現在找遊民撞你車你連下限都拿不到
怎會認為在此設個上限就是如此原因會招致這果?
miamivice wrote:
超高價車主之上限部份不代償下限部分仍適用
越高價車輛上限超出越多也承擔越多保費
要上公眾道路就該自負超出公眾平均甚多之多餘風險
vivian93 wrote:
當你要制定一個規則的時候,
你必須提出你的中心思想:你為什麼要建立這套規則。
而如果你的這套規則能被建立成功,
為什麼別人依照你的中心思想的規則就不應該被建立成功?
規則的建立與否,
應該是看這個中心思想是否合理且可行。
而不是看這個中心思想是由誰提出。
否則請問,為什麼我提出的就叫無限上綱?而你提出的就叫合理範圍?
而我們用的是同一套邏輯跟中心思想。
vivian93 wrote:
理想是很美好,現實往往很殘酷。
這個不用吵,你去看多少有錢人拿著低收入戶證明就好。
vivian93 wrote:
跟是不是福利政策無關,
我只是要凸顯這種作法的不可行之處。
你要視而無見說我舉的是極端例子說我離題,
那真的就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了。
vivian93 wrote:
我前面就跟你說過,
現行就已經是一種有上限的方式,
而且這個上限是更合理的因人而異的方式,
但你現在要試圖建立一個"能符合所有人的上限"出來,
我只能跟你說一個上線本來就不可能適合所有人的。
所以不管你這個上限訂多少,怎麼訂,
都不會是一個合理的數值。
vivian93 wrote:
看到這邊,我確定你根本是狀況外,
請你去把我前面所講的"現行作法"是甚麼,
再仔細的看一遍。
我從來沒有說過保險就是目前的解決方案。
如果你要跟我討論,卻連我講甚麼都不去看,
那還討論甚麼呢?
vivian93 wrote:
你根本搞錯了,
強制險從來不叫做上限,而是下限。
你後面基於這個前提所衍伸出來的奇怪算法,
根本從一開始的方向就是錯誤的。
vivian93 wrote:
再回去看看我是怎麼說的。
我今天在意的不是遊民撞到我的車我一毛都拿不到,
而在於你如果把上限訂出來,
就會發生今天一個人撞到我的車,我必須自認倒楣,而對方卻繼續吃香喝辣,
就因為有上限,所以對方的責任就有上限,
而不管這個人所造成的損害有多大,他都只需要負責這樣的上限。
即便他的能力是遠遠超過這個上限的。
這才是問題所在,懂嗎?
vivian93 wrote:
而現在的作法,雖然嚴格來講他的責任也是有上限的,
但是這個上限就是他所能負擔的能力上限。
今天一個人有能力付出1000萬,而他造成別人的損失是500萬,他就應該賠償500萬彌補別人的損失。
今天一個人只有能力付出100萬,而他造成別人的損失是500萬,他也只有辦法賠償100萬。
這就是現行的作法,本來就已經很合理了。
你今天如果賠償上限訂出來,不管是訂多少,架設500萬好了。
結果今天一個人有能力付出5000萬,而他造成別人損失是3000萬,他依然只需要賠償500萬。
這就是問題所在。為什麼他的責任在他有能力承擔的情況下卻要別人去幫他承擔?
vivian93 wrote:
既然是公眾道路,
代表你可以上,我也可以上,
憑甚麼因為我有錢,我就要負擔比其他人高的風險?
這種看似合理,實際上卻不合理的言論,
就跟共產主義一樣,
看起來像是保護窮人,實際上是在處罰有錢人。
這只會把有錢人敢出去而已。
tylersony wrote:
我只是覺得既然你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