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專責機關回論文門:揭露口委名單會造成蔡英文「傷害與痛苦」

TD4 wrote:
看起來上面的意思是在 ICO 裁定中清楚寫著,口委名單屬於第三人的個資
倫大有權決定保留、而且隨意公佈它是非法的(恕刪)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
你知道這頁的主人是誰?
沒錯, 台灣真的有很多呆民, 怪不得台灣人會被異族統治數百年, 又呆有貪生愛錢嘛
dgame
收藏品阿~~
airbus330
靠, 我沒讀過大學, 我哪知這版權頁簽名的是誰? 切..., 你還在ptt發言哦! 辛苦你了
dgame wrote:
所以 你說律師不懂....
恩 他可能不知道 如果公布後,到底有什麼法條可以追究公布者的責任
畢竟 所有權 跟使用權都已經不在民法保護的範圍內了

如果連民法都不需要"保護"的東西...那麼真的不知道 ICO 是在保護甚麼哩...
(恕刪)


「民法保護的範圍」?你的律師朋友可能沒有個資法的完整概念

也不知道 GDPR 跟 Data Protection Act、ICO 是在保護什麼吧?

光用「沒見過」、「應該」來猜想口委個資不需要、不在法律保護範圍,還瞎說違反了也不一定被追究責任

兩位真是給人一種(法)盲人騎瞎馬的感覺⋯⋯

其實到 ICO 網站用 examiners 搜尋,就有很多主考官/口委個資保護的判例

還有英國的律師事務所把它列在 educational data breach claims 開告求償的清單上面

https://www.hayesconnor.co.uk/data-breach-claims/school-data-breach-claims/

至於你以為的,等「找到被告被罰的判例才算數,不然別管它」這種想法

以為 ICO 沒多大執法權力的話

可以看看 ICO 依照其權責,在2020年光是對英航就開罰了兩千多萬歐元,其他大小 case 更不用說了

https://www.privacyaffairs.com/gdpr-fines/
dgame
你講了半天 也沒有看到一個光是公布口委名字就侵害個人隱私的判例;就跟我問你有:LSE 的畢業生被LSE deny 學籍相關資料,你也是找不到吧...為啥直球對決 你偏偏要湊上來挨球K 哩?
HNM2738614
本來指導教授、口試委員、論文就是要公開讓社會公評,扯甚麼洩漏個資?
TD4 wrote:
其實到 ICO 網站用 examiners 搜尋,就有很多主考官/口委個資保護的判例

還有英國的律師事務所把它列在 educational data breach claims 開告求償的清單上面

https://www.hayesconnor.co.uk/data-breach-claims/school-data-breach-claims



ICO網站用examiners搜尋,我搜到22個結果,請問哪一個跟論文門有相似性?

你引用的英國律師事務所的網頁,"examiner" 這字只出現一次,然後指的是駭客攻擊,取得資料庫的上萬名考官的個資。這跟蔡英文或她的母校要不要公佈蔡英文的口試委員的名字,有何相似之處?

你是不是以為版上的人沒人懂英文,所以可以這樣唬爛?
dgame
哈 我正想用這個球K 他哩...
andrewtsai7777 wrote:
ICO網站用exam...(恕刪)

千萬不要質疑TD4的外語能力啊!!😂
個資法連名字都不能公布?

那 新聞每天報導 指揮官陳xx,總統蔡xx都不怕被告?
TD4
你沒有幫忙彭主播到英國打個資公開的官司,真是太可惜了
dgame
據我所知 彭P的律師早就已經申請倫大 公告口委的名單了...且引判例認為這非個人隱私保護範圍
andrewtsai7777 wrote:
ICO網站用examiners...(恕刪)


你是不是要再看一次?倒底是誰不懂中英文?

有關主考官個資的至少有 Open University /Queen University / U of Leicester/ Staffordshire / Blackburn College

LSE 跟倫大涉及蔡英文的兩份也在上面

至於律師事務所列出「主考官個資」,雖然舉出的是非故意洩露的例子

這同樣能證明,學校當局有保護口委資訊以及在法律上的責任
dgame
每年 台灣 美國 英國 ...那麼多博士畢業,其中 如果有一半的博士 會上期刊,參加conference, 每篇都會提到自己的口委(指導老師),竟然沒人挨告...你的想法才是離譜吧
dgame
然後 每個學校都把該博士論文放在圖書館可以查找的地方,因為都是open,等於也是公布了口委姓名...但是也沒挨告.顯然ICO的想法真的算是特殊
TD4 wrote:
哇啊⋯⋯你是認真的嗎?


所以 以個資法來說

以後不能說: 我的數學老師是XXX?我的校長是XXX?

還是 論文上 口試委員的簽名要用立可白塗掉?
TD4
上面明明有ICO對各大學口委/主考官名單裁定的判例,你以為這些沒有法律上依據與效力的話,那是錯的離譜
dgame
看不懂你說的判例在哪裡...你舉個案號,告訴人,被告 罪名....這樣就好(學校沒教說怎麼寫判例引用嗎? 通識課 法學概論應該有相關的知識)
Dwing wrote:
所以 以個資法來說以(恕刪)

我相信我上面的論述 跟觀點都很清楚
就是 ICO 的說法是"過度"保護
而外界來看就是你在隱藏某些事情 不想讓人知道

而LSE 已經表明他沒這個文件(即便他已經有法務相關人士提供了名單)
這在法律上面有甚麼意義哩?
即是 以後要追究這兩個口委名字 我不知道 或者是 我知道的都是倫大給的...
這個就是法律攻防上面最簡單的卸責....

最後如果TD4 舉不出來任何判例
我就不回應這個討論了
畢竟 一個學術上面想當然耳的做法
竟然會變成了法律問題
而法律上面 完全沒問題的作法
也會被他硬凹個違背個資相關規定....

然後 就沒有然後了
因為他沒有判例...

------
面對一個總統校友
LSE 想到的竟然是卸責...
所以才說蔡總統真的是LSE 校友中 唯一的一位
畢竟 多數學校捧著總統校友都來不及了
怎麼可能讓他丟臉...
舉個例來說…

假設

我的論文口委是政大校長郭明政

哇…我違法了嗎?

別人知道我的論文口試委員是敦明政

違法個資法嗎?

我授權政大可以公佈我的口委名單,不可以嗎?

政大公佈後就違反個資法?

原來個資法保護個資是這樣用的嗎?
......................................................................................

論文學術資料,是可供檢驗的,當有人存在學位時,本就可以查詢

不然怎確認他的資料是否偽造的呢?當個人能力與學歷不合時,又如何查證呢?

總統讀稿能力與1.5個博士能力不符時,人民要查證總統論文真偽,請蔡英文同學

授權倫敦大學公佈就結案了不是嗎?

還用的著TD4在這胡弄什麼個資法律條文,爭論不休…

如果沒有,就是假的呀…真金不怕火煉,就是假金…用火一燒…自然破功了呀

這也是為什麼要用個資法掩飾呀…因為經不起考驗咩。

蔡英文的論文....就是爛,不要說博士水平,連碩士水平都沒有。

就是假的呀…
dgame
你不用授權 當政大被人質疑你的學位問題時,他就該提出口委,讓口委來澄清了
dgame
而且你的"畢業論文"所有權是屬於學校的 不是你個人的


這總統連公投都要用騙的…

萊豬用美豬騙
三接用停建騙
核四用危險騙

證書用假的騙、論文用草稿騙、指導教授用死人騙
一路騙、騙、騙....我等著看她何時下台!!
art1
論文仔加油,再兩年多就下台囉 XDDDDD
hotonpone
你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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