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kouchou wrote:
不懂要回答什麼?

無假釋的終身監禁也可以「防止再犯、減少浪費社會資源
...(恕刪)


想聽?

請問終身監禁的「防止再犯、減少浪費社會資源」是從那來的?

在法律上如果犯人不願工作,政府基於人權,人道,也必須要供養犯人,這些資源是我的稅金

Enter Passcode wrote:
想聽?請問終身監禁...(恕刪)


健保跟健保費又那些付的呢?

kouchou wrote:

-有神通故能做「杜漸防微」
-沒有神通只能做「亡羊補牢」

此番論述,正是我的看法。


-我們在已有被害者之下,不去做亡羊補牢
-而造成另一人被害

此番論述,您已經假設您有神通
而能預測將有另一人被害
而在製造「杜漸防微」的神蹟了


不一會兒,這又出現一個有神通力的鄉民
當然我知道,有些殺人犯,放出來後,又繼續殺人



有種東西叫google,很簡單的,不困難.

大家都沒神通,所以知道只要讓這些殺人者負起牠該負的責任,拖去打靶後,則不需神通就
能知道這人渣沒辦法製造下一個受害者.

相對的,你才是有神通力的那個,你可以預知這個人可以教化,不會再犯,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所以你只能一次一次的在你的神通力失靈後,踩在下個受害者的屍骨上"亡羊補牢".說句不中
聽的,借錢都能有保人,廢死這麼重大的議題來個保人也不為過..免死可以,由廢死團體出2個人
當保人,再犯就三個一起抓去打靶(兩個保人的目的是替代上個死者與再犯產生的死者),我想大
家一定更能心服.不過若要事情完美些,希望下個受害者也是廢死支持者就更好了.

另外,出了保人後,圈養這些人的花費也應由廢死團體或支持廢死的人出,我前面就說過了,要打
靶我一個人全額出沒問題,你們這群有著這麼崇高理想的人或團體,不會一聽到要出錢就都龜縮
了吧?還是你們"崇高的理想"連幾個臭錢都不值?

kouchou wrote:
閣下看來也是對網友提出的經文,
真正的親自研讀,而提出看法
這與其他網友掩耳盜鈴,直覺式的回答
頗有不同
-有神通故能做「杜漸防微」
-沒有神通只能做「亡羊補牢」
此番論述,正是我的看法。
-我們在已有被害者之下,不去做亡羊補牢
-而造成另一人被害


所以你對被害者的對策是什麼?


kouchou wrote:
此番論述,您已經假設您有神通
而能預測將有另一人被害
而在製造「杜漸防微」的神蹟了
不一會兒,這又出現一個有神通力的鄉民
當然我知道,有些殺人犯,放出來後,又繼續殺人


這段話又在自我矛盾了!!
是過去的數據讓你知道有些犯人被放出來後會繼續殺人,
還是你有神通力??

kouchou wrote:
一般百姓當然不可能親自執行死刑
但閣下不阻止或漠視國家機器殺人
這與親自執行死刑有什麼差別?


法律就是這樣制定,國家依法行政這樣錯了嗎?
不服的話去參選立委!!有本事去搞個公投出來!!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xieb wrote:
有種東西叫google...(恕刪)


崇高的情操怎麼能夠用銅臭的金錢來衡量?

kouchou wrote:
耶和華的旨意,是人可以揣度的嗎?
呵呵 ...


Kouchou老大,請容小的來為您幫大家解釋:

「我是神,我說什麼就是什麼。我判死就是自有我的道理,當初在創造你們這些人類的時候,可沒有賜你們判人死刑的權力!
汝不可越權。再來當初創造你們時,明明把你們做很笨,沒有自我思考能力,怎麼現在都不聽話了?還崇拜我以外的偶像,小心汝等死後要聽我審判。」

所以,對應你對加害方的維護,你對死者人權維護的實際作為是什麼?


首先我不是對加害方的維護,我維護的是生命本身
不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對我而言都是應當維護的生命
所以您這樣的問法,有點奇怪

我認為國家機器進行殺人,是對生命的一種褻瀆
難道您就自動的認為,加害者謀害受害者的生命,我就會以為正當?

加害者謀害受害者的生命,當然也是對生命的一種褻瀆
但我不因為加害者曾經褻瀆了他人的生命
就主張加害者生命,如遭受褻瀆,即為正當!


錯了,你維護的那些殺人犯就是以更不人道的方式執行死刑的一般百姓(犯案前),這是實實在在真實發生
的.(所謂的不人道指的是:未經審判,沒有律師,沒有最後一餐,不能與家屬話別,不能留遺言,沒有打麻藥,
可能受盡痛苦)

你維護這些人,和你親手對死者執行不人道的死刑,有何區別(套你的邏輯)


不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對我而言都是應當維護的生命
把「加害」人與「受害」人前面兩字遮住不看

只要是人,生命就應該受到維護


這種沒發生就不算的講法純屬胡扯
舉民法為例
預防妨害請求權:所有人對於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權利§767後段。所謂有妨害之
虞,指妨害尚未發生而客觀上有發生之可能而言。
看來民法也是神蹟 怎麼知道會有妨害發生呢?


您應該還不是律師吧,怎麼會把一個民法讀成這個樣子呢?
所謂「客觀上有發生」是如:受風力而發生傾斜的樹,客觀上有可能倒塌,所以我們可請樹的主人,將傾斜改善或移除

您目前的論點,直接採:樹,皆有可能倒塌,所以一律移除
多去問問教你這條法規的老師,不要讓他蒙羞了。


相對的,你才是有神通力的那個,你可以預知這個人可以教化,不會再犯,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所以你只能一次一次的在你的神通力失靈後,踩在下個受害者的屍骨上"亡羊補牢".


照您的邏輯,您也是有神通力的那個,你可以預知這個人不可教化,會再犯,所以殺掉他是您的手段

我的看法則是,不論某甲能不能教化、會不會再犯,與某甲的生命尊嚴都無任何關係
生命尊嚴,都應該受到法律的維護,尤其不該受到國家殺人機器,進行侵害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0%BC%C2%B7%E6%9F%A5%E5%B0%94%E6%96%AF%C2%B7%E5%BE%B7%E6%A2%85%E5%86%85%E5%A1%9E%E6%96%AF

2005年7月22日被便衣的倫敦警察在斯托克維爾(Stockwell)地鐵站槍殺。當時警察認定他跟7月21日發生的倫敦恐怖爆炸案有關,但事後證明他是完全無辜的

看看歐盟國家英國的國家機器怎麼做的?

kouchou wrote:
把「加害」人與「受害」人前面兩字遮住不看
只要是人,生命就應該受到維護


受害者已經被殺
然後把受害兩字遮住
然後雙方都要受尊重
喂喂喂
其中一方已經沒命了 還維護個什麼啊?

加害者先殺人
然後把加害兩字遮住
所以也受尊重
他爽的話殺第二個
繼續遮住 繼續受尊重

你講的都要受尊重
根本只是講爽的


kouchou wrote:


首先我不是對加害方的維護,我維護的是生命本身
不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對我而言都是應當維護的生命
所以您這樣的問法,有點奇怪

我認為國家機器進行殺人,是對生命的一種褻瀆
難道您就自動的認為,加害者謀害受害者的生命,我就會以為正當?

加害者謀害受害者的生命,當然也是對生命的一種褻瀆
但我不因為加害者曾經褻瀆了他人的生命
就主張加害者生命,如遭受褻瀆,即為正當!


不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對我而言都是應當維護的生命
把「加害」人與「受害」人前面兩字遮住不看

只要是人,生命就應該受到維護


相對的,你才是有神通力的那個,你可以預知這個人可以教化,不會再犯,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所以你只能一次一次的在你的神通力失靈後,踩在下個受害者的屍骨上"亡羊補牢".


照您的邏輯,您也是有神通力的那個,你可以預知這個人不可教化,會再犯,所以殺掉他是您的手段

我的看法則是,不論某甲能不能教化、會不會再犯,與某甲的生命尊嚴都無任何關係
生命尊嚴,都應該受到法律的維護,尤其不該受到國家殺人機器,進行侵害



這就是鬼扯了..

你說你維護的是生命本身,但你卻維護不了死者的生命.而你實際上在維護的這條生命,卻是徹
底破壞你的理念的人.你會不會有邏輯混亂的問題?

國家機器殺人,是對生命的一種褻瀆,你維護的殺人犯,他殺人的行為對生命就不是褻瀆?猶有甚
者,他們殺人的方式,比國家機器殺人的方式,更殘忍,更不人道,更不符合人權.不論你冠冕堂皇
講的再多,你在死者人權這塊的著墨是趨近於0的.

把加害或受害兩字遮住,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活著的人,和一個被這個活著的人殺死的人.然後你
對著一個活人一具屍體大談生命應受維護.不知情的人還以為你是從哪間院所逃出來的..

我同意只要是人,生命就該受到維護,很合理,所以追本溯源,你應該一開始就不允許有殺人這件
事發生,你要廢的死刑應該是廢掉這些殺人者手上的兇刀,有因就有果啊先生!沒殺人的因何來死
刑的果,他們殺人前就被你阻止了,你上面說的這些就一切說的通了.但只要殺了人你才跳出來,這
就是歪理謬論加邪說了.因為你口口聲聲說你要維護的生命,在你進場時就已經至少掛了一個以上.

我沒有神通力,所以我很務實的選擇拖去打靶後就不可能再犯這個不用神通力就能知道的選項.打靶
這件事沒有疑問,就是要殺人者負起他應負的責任而已,和他能否教化那些一點關聯都沒有.而你的
主張則是這個殺人者不必付出對應的代價(別跟我說香蕉等於雞腿),然後把再犯的風險轉嫁給每個
人.去google一下吧,很難嗎??最近那個殺了女友放出來又殺了第二任女友的新聞,你要裝作沒看到
嗎?你自以為在維護生命,其實你是在讓更多無辜的生命被執行更殘忍又不人道的死刑.更好笑的是,
以台灣現況而言,國家機器執行的死刑是較殺人犯對死者執行的死刑更為人道與正當的.你對殺人犯
對死者執行死刑這段完全跳tone,口口聲聲只說國家機器不能執行死刑.請記得,真理要能放諸四海
皆準,你執著的人權或規範只能挑一邊站的話,那就是歪理了.

另外,國家機器不該執行死刑,這個論點未經檢驗,未獲公認,也不是真理.充其量只是你自己的想法.
請不需要用這個為基礎做過多衍伸,因為這個基礎非常薄弱,而且也常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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