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uchou wrote:
不懂要回答什麼?
無假釋的終身監禁也可以「防止再犯、減少浪費社會資源」
...(恕刪)
想聽?
請問終身監禁的「防止再犯、減少浪費社會資源」是從那來的?
在法律上如果犯人不願工作,政府基於人權,人道,也必須要供養犯人,這些資源是我的稅金
kouchou wrote:
-有神通故能做「杜漸防微」
-沒有神通只能做「亡羊補牢」
此番論述,正是我的看法。
-我們在已有被害者之下,不去做亡羊補牢
-而造成另一人被害
此番論述,您已經假設您有神通
而能預測將有另一人被害
而在製造「杜漸防微」的神蹟了
不一會兒,這又出現一個有神通力的鄉民
當然我知道,有些殺人犯,放出來後,又繼續殺人
kouchou wrote:
閣下看來也是對網友提出的經文,
真正的親自研讀,而提出看法
這與其他網友掩耳盜鈴,直覺式的回答
頗有不同
-有神通故能做「杜漸防微」
-沒有神通只能做「亡羊補牢」
此番論述,正是我的看法。
-我們在已有被害者之下,不去做亡羊補牢
-而造成另一人被害
kouchou wrote:
此番論述,您已經假設您有神通
而能預測將有另一人被害
而在製造「杜漸防微」的神蹟了
不一會兒,這又出現一個有神通力的鄉民
當然我知道,有些殺人犯,放出來後,又繼續殺人
kouchou wrote:
一般百姓當然不可能親自執行死刑
但閣下不阻止或漠視國家機器殺人
這與親自執行死刑有什麼差別?
所以,對應你對加害方的維護,你對死者人權維護的實際作為是什麼?
錯了,你維護的那些殺人犯就是以更不人道的方式執行死刑的一般百姓(犯案前),這是實實在在真實發生
的.(所謂的不人道指的是:未經審判,沒有律師,沒有最後一餐,不能與家屬話別,不能留遺言,沒有打麻藥,
可能受盡痛苦)
你維護這些人,和你親手對死者執行不人道的死刑,有何區別(套你的邏輯)
這種沒發生就不算的講法純屬胡扯
舉民法為例
預防妨害請求權:所有人對於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權利§767後段。所謂有妨害之
虞,指妨害尚未發生而客觀上有發生之可能而言。
看來民法也是神蹟 怎麼知道會有妨害發生呢?
相對的,你才是有神通力的那個,你可以預知這個人可以教化,不會再犯,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所以你只能一次一次的在你的神通力失靈後,踩在下個受害者的屍骨上"亡羊補牢".
kouchou wrote:
首先我不是對加害方的維護,我維護的是生命本身
不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對我而言都是應當維護的生命
所以您這樣的問法,有點奇怪
我認為國家機器進行殺人,是對生命的一種褻瀆
難道您就自動的認為,加害者謀害受害者的生命,我就會以為正當?
加害者謀害受害者的生命,當然也是對生命的一種褻瀆
但我不因為加害者曾經褻瀆了他人的生命
就主張加害者生命,如遭受褻瀆,即為正當!
不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對我而言都是應當維護的生命
把「加害」人與「受害」人前面兩字遮住不看
只要是人,生命就應該受到維護
相對的,你才是有神通力的那個,你可以預知這個人可以教化,不會再犯,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所以你只能一次一次的在你的神通力失靈後,踩在下個受害者的屍骨上"亡羊補牢".
照您的邏輯,您也是有神通力的那個,你可以預知這個人不可教化,會再犯,所以殺掉他是您的手段
我的看法則是,不論某甲能不能教化、會不會再犯,與某甲的生命尊嚴都無任何關係
生命尊嚴,都應該受到法律的維護,尤其不該受到國家殺人機器,進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