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

國家社會要延續下去
還是要有人口,要有新血

異性戀,生育率再怎麼低
還是能為國家帶來新血
但是同性戀,以這點來看還真的沒辦法

不能只是吵一個是爽到自己,不顧未來的做法
這是沒有願景的

一個國家內,所有的人都有基本人權,這是一定的
但是基本人權,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
更不是美國說了算或德國說了算

我們是台灣人
國內的法規一定是以我們台灣人的最大福祉為優先
所以法規要適合我們的民情,符合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
而不是一昧的去迎合世界的潮流或期待
或者淪為少數人的社會實驗工具

怎麼樣合理的去創造出一個最大的共同空間
讓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台灣人都能活得有保障、有尊嚴
這是一個很難實現的願景,但這是才是我們要去努力的
社會上永遠會有新的議題、新的困難
而台灣應該要是一個永遠能夠往解決問題的方向前進的地方
vayacondios wrote:
國家社會要延續下去
...(恕刪)

之前就說現在人類過太爽了,才會有空,想一些有的沒的,戰爭全死光光,就會回歸本質了
vayacondios wrote:
一個國家內,所有的人都有基本人權,這是一定的
但是基本人權,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
更不是美國說了算或德國說了算


問題是,現在只要反同就被媒體、網路追殺
搞得像是同性戀很潮、很浪漫的一件事

像是瓊瑤愛情小說一樣的台詞
說甚麼""兩個相愛的人為什麼不能在一起""
讓小學生們都以為同性戀只是拉拉小手,那麼簡單
若是只要有愛,就能天下太平
那世間又怎會有那麼多的曠男怨女
要是愛情那麼簡單,為什麼會有離婚這回事?

最看不慣,那些打著愛情至上的旗幟的人
他們到底懂不懂、明不明白「婚姻」向來都不是件簡單得事




f62902 wrote:
現在只要反同就被媒體、網路追殺


媒體確實在打壓反同婚的聲音 故意把反同婚汙衊成反同志,

變成二元對立 又無限放大挺同婚的音量,

造成挺同婚多於反同婚的假象, 寒蟬效應之下, 確實有些人會轉向,

其實另訂專法是解套的好方法, 卻又被汙衊成歧視,

不多說, 12/3日下午凱道反同婚大遊行 請大家告訴大家,

別指望媒體 它是不會幫忙宣導的, 人數一定要夠多 多到讓執政黨害怕才行,

不然明年台灣真有可能變成亞洲第一同性婚的國家...
Audrey103 wrote:
別指望媒體 它是不會幫忙宣導的, 人數一定要夠多 多到讓執政黨害怕才行,

不然明年台灣真有可能變成亞洲第一同性婚的國家...


我不反同性婚
但能否有一個認證,去檢視自己到底性向是如何
因為假同志、真同志要如何分辨,誰能說了算?

我很怕,很怕我小孩在愛情滋味都還弄不清的時候,就糊哩糊塗的就以為自己是同志
然後又哪天成了雙性戀,那該如何?




我說白了,
同性婚姻就是對傳統婚姻的低級惡搞。

過去不管是領養代孕借種單親,
都不脫離對“原生家庭“的尊重。
原則上儘量模仿原生家庭,
模仿/隱瞞不來也就表明繼父繼母身分,
或者多少交代一下“失蹤“的生父母。

從來沒有像同性婚姻這樣,
明眼人都知道不會是原生家庭,
還肖想和原生家庭平等地位。

以為只是配偶換個性別其他照舊,
真的把大家都當作笨蛋啊。
近日大家都在討論同性戀的話題

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

男性大多反對而女性大多贊成 為什麼呢?

有人說社會開放同性戀合法化之後 孩子會搞不清自己的性向 變雙性戀

請問 那又怎樣?

自己的性向 自己有義務去摸索清楚

如果這麼不清楚 都試試又礙到誰?

同性婚姻合法 然後可以領養孩子 我認為對國家是正面的

同性戀不會因為不合法就消失 當然也不會因為合法就會鼓勵原本非同性戀者變成同性戀

反同性戀者自己想想

會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

自己就會開始愛上同性嗎?

一旦同性婚姻合法 各種民法規定配偶應有的權利 都能獲得保障

鼓勵認養孩童 也可以讓無依的孩童得到歸屬感

同性婚姻合法化和開放同性夫妻認養孩子

其實真的沒有什麼好可怕的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有人說社會開放同性戀合法化之後 孩子會搞不清自己的性向 變雙性戀

請問 那又怎樣?

自己的性向 自己有義務去摸索清楚

如果這麼不清楚 都試試又礙到誰?


這個論點有問題- 就好比開放黑社會進校園 , 品行好的學生恪遵本分 , 自然不受影響 ?
照此論點 , 也開放大麻毒品 , 開放娼妓 , 開放博弈等 , 反正不會受利誘 , 脅迫 , 同化的人一定沒影響 ?
怎麼不對的硬要拗成大家接受 !! 同性戀問題在我們的舊年代是社會大禁忌 , 怎麼現在年輕人一直講 ...
只要自己喜歡嗎?? 就不管別人的感受 , 還要強制修改婚姻法 !! .... 有些超過了吧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同性婚姻合法化和開放同性夫妻認養孩子

大自然演化的結果,
人類生理構造就是男+女可以繁衍後代,從來就不是為同性伴侶設計的,
人類社會進化的結果,
婚姻制度就是男+女可以組成家庭生育兒女,從來就不是為同性設計的。
造成實質社會問題的是同性伴侶間欠缺權利義務關係,
而不是同性不能結婚。
權利義務關係不一定要以婚姻方式行之。
目前同志團體硬要婚姻,欠缺立場。
還妄想在收養制度享有特權,更是得寸進尺。
多數尊重少數不是讓同志這樣濫用的。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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