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rey103 wrote:
兩者是密不可分的,只...(恕刪)
我不反對同婚也不反對反同婚,我支持立法是想讓這些人受到法律的規範成為社會秩序的一部份(因此我反對的是給同運自行修法)。
關於同運與性解放(性權)團體的關聯性,「同運是性權運動的一小部分,但是同運不能代表性解放」是比較正確的說法,性權運動的目的是對建立現在社會秩序的價值觀(父權)的顛覆,但是同性戀族群裡面追求婚姻價值的人是違反性解放思想的,因為毀家廢婚之後同性婚姻也是一起完蛋,因此同性婚姻的確影響力不大。
真正的問題是掌控性平會的人(性解放那些人混到裡面的很多,主要是女性)在教育制度裡上下其手,這是要大家一起努力解決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