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假釋期間 又殺人 (廢死剩人 出來面對)

感覺大家好像都是"歪果人", 你們真的生在台灣,長在台灣嗎???

這種判決!!這種案例,有必要大驚小怪嗎??!!

你們真的是書讀太少,新聞看太多了! 其實法官是很"耐斯"的,這中間肯~~~定有誤會!!

法官辛辛苦苦判的罪,你們在瞎起哄甚麼!! 法官可是很高尚的!!!!!!!!!
我真的覺得 那些廢死的

如果這些惡性重大的殺人犯 他們都要保 甚至被他們推動廢死成功

那麼如果受害者家屬等著他保釋出獄就在監獄門口殺掉他

怎樣? 廢死也會一視同仁保護殺了殺人犯的人嗎?

不要以為台灣不會出現像 本村 洋 先生這樣剛烈的人


廢死是吧?

"如果"今天買得起願意坐牢的人就能換別人的命

我是好奇倘若開著帳戶買這些廢死團體的命

不知道湊到足額需不需要一周

反正廢死嘛


andy9999 wrote:
監獄也實行 愛的教育呀

殺人罪 有廢死相挺


不要學美國了 來學學法國
給受刑人養寵物來激發他們的愛心
這是啞富的新聞
該名被告十七歲因殺人案被判9年..
就目前輿論氣氛...當初就應該拖去斃了...
免得日後再犯..
少年犯和孕婦目前在全球已經處於全面廢死的狀態.
台灣乾脆領先全球...優先處決未成年犯...阻殺一切未來可能違害社會的因子..
孕婦也一起..因為媽媽是殺人犯..小孩應該也好不到那
避免日後造成其他受害者..格殺勿論..

小橋寒鴉 wrote:
殺人犯假釋期間 又殺...(恕刪)

學起來了, 踹死人, 不叫殺人
殺人不帶兇器就不叫殺人
那每個人都練武功就好了...
我嚴重懷疑那個人學過鷹爪功還是大力金剛腿
用踹的就踹的死人
法官 在電視上 (賴都賴不掉)公開的說.....



因為那個人渣 不是直接踢在頭部 所以不叫做故意......



那以後殺人都不要碰到頭就沒事了......



有些法官的見解真的超越一般人的思考領域......我真的搞不懂你們呀.......
discoby wrote:
法官 在電視上 (賴...(恕刪)


合理懷疑這法官含金量不低
台灣有些法官真的錢途無量
在呆丸這個鬼地方真的要小心不要被打死撞死,幹,不然真是雖到爆
小橋寒鴉 wrote:
殺人犯假釋期間 又殺...(恕刪)



踹兩下對方就死掉 這是意外不是故意啊



所以這是意外 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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