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店員拿貼紙被告業務侵佔


money99 wrote:
柿子挑軟的吃、柿子挑軟的吃
真是可悲台灣


的確
台灣現在是強的越強
弱者越弱

今天如果我們不幫弱者講話
那一天我們自己被大公司當軟柿子吃時
就沒有人幫我們講話

mcu_master wrote:
此案癥結要點: 顧客...(恕刪)


講白一點: 要嘛,公司可以以最嚴厲的開除手段,進而達到處罰與約束目的即可! 而無須動用司法如此之龐大體系資源,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與成本效益... 簡直是在浪費納稅人民的錢,還自以為正義... 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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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如果大家比照這家公司的作法
那司法院和法務部有得忙了
可能檢察官的人數需要大量增加
法官也是
法院可也要大興土木了

Jackson_H wrote:
既然員工不認為有錯,...(恕刪)


是的,我只是網路鄉民,與該公司無關.

我想還好你不代表全體消費者.
我倒覺得這家公司很,
進門買東西,給錢走人,完全不可怕.
看看該公司門市就知道,人進人出, 沒人會覺得進去購物會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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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
你的論點雖然想幫超商公司講話
但是卻讓人看到公司的無情和濫用國家司法資源


liujimmy wrote:
我感覺
你的論點雖然想幫超商公司講話
但是卻讓人看到公司的無情和濫用國家司法資源

我感覺
你的論點雖然想幫員工講話
但是卻讓人看到的是一位領公司薪水上班,卻視公司規定如無物,
因個人貪念,蓄意挑戰公司的員工,該被姑息與原諒.
公司也給過機會改正,也給過機會認錯,不是嗎? 這樣有無情嗎?

被告覺得沒錯,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可以向法官說明理由.
司法的作用就是在對立的雙方之間,做出公正的裁決,讓兩造雙方知道誰是誰非.
有人挑戰公司的規定,公司上萬員工,需要有明確的依據來強化公司規章.

司法有沒有被濫用? 我覺得沒有.

被告可不可憐? 我覺得不可憐.
員工領一份薪水,公司只是要求不要拿貼紙,並不困難,不是蓄意刁難或針對個人.








Jackson_H wrote:
我感覺
你的論點雖然想幫員工講話
但是卻讓人看到的是一位領公司薪水上班,卻視公司規定如無物,
因個人貪念,蓄意挑戰公司的員工,該被姑息與原諒.
公司也給過機會改正,也給過機會認錯,不是嗎? 這樣有無情嗎?

被告覺得沒錯,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可以向法官說明理由.
司法的作用就是在對立的雙方之間,做出公正的裁決,讓兩造雙方知道誰是誰非.
有人挑戰公司的規定,公司上萬員工,需要有明確的依據來強化公司規章.

司法有沒有被濫用? 我覺得沒有.

被告可不可憐? 我覺得不可憐.
員工領一份薪水,公司只是要求不要拿貼紙,並不困難,不是蓄意刁難或針對個人.



好吧
你認為不管多微小的錯
只要員工死不承認
加上鐵證如山
就要告到法院

那我就照的邏輯來推演

假設有家規模數千人xx公司

公司總務部門發現最近筆用的很兇
因為公司業務量並沒增加
也沒有設立新部門或增加新業務
於是懷疑有員工把筆帶回家
於是貼出公告
"嚴禁員工把筆帶回家
筆的財產屬於公司
公司規定筆一律在公司使用"

公告一段時間後
發現沒有效果
於是準備再發公告

照你的邏輯
這個公告是這樣寫的

"嚴禁員工把筆帶回家
否則以業務侵佔送法辦"

公告一段時後發現沒有效果
照你邏輯
公司是這樣處理的
以有員工業務侵佔為由
要求警方介入調查

過幾天後公司從最近一段時間
設於公司大門口錄影資料查到
有幾位員工下班時把筆插在口袋或拿在手上
帶回家
被錄影機錄得清清楚楚
並且鐵證如山
最少拿一次
最多一個拿個七次(每次一支)

照你邏輯
公司決定如下
把幾個員工找來
指說員工違犯公司規定
把筆帶回家
員工不承認有這回事
並覺得公司小題大作

照你邏輯
於是公司處理如下:
已經發了幾次通告
還執意違犯規定
如今鐵證如山還詨辨
雖然筆一支只有幾塊錢
但是本公司是數千人的大公司
沒有處份,公司如何管理
有沒有適法性的問題不用管
到法官面前去講

於是幾天後的新聞:
xx公司員工帶筆回家
被告業務侵佔

請問合理嗎




liujimmy wrote:
於是幾天後的新聞:
xx公司員工帶筆回家
被告業務侵佔

你忽略了幾個關鍵,


於是幾天後的新聞:
xx公司員工帶筆回家,
屢勸不聽, 一犯再犯,視公司規定與法律如無物,
毫無悔意,

被告業務侵佔


liujimmy wrote:
請問合理嗎

加上幾句關鍵字後, 被告上法院是非常合理.

Jackson_H wrote:
你忽略了幾個關鍵,於...(恕刪)


有你這種想法的人
還好是極少數
否則現在應該看到

法院正在大興土木
及檢察官和法官人數錄取人數增加十倍




liujimmy wrote:
有你這種想法的人
還好是極少數

有我這樣想法的人是多數或少數我是不知道,我沒有數據可資證明.
不過,嘴在你的身上,要這樣說,我也沒辦法.

但我不會毫無依據,武斷地說有你這種想法的人是極少數.

好的, 你是多數,我是極少數,可以吧?

liujimmy wrote:
否則現在應該看到

法院正在大興土木
及檢察官和法官人數錄取人數增加十倍


原因應該是因為那種視公司規定與法律如無物,
屢勸不聽,一犯再犯, 犯後態度惡劣,最後讓人忍無可忍,聘律師提告的人非常少.

Jackson_H wrote:
有我這樣想法的人是多...(恕刪)


你有很高道德標準

你只是針對店員
超商這邊你好像都視而不見

那我問你

客人留下的貼紙除了極可能是無主物外
有部份貼紙也可能是客人忘了拿
這些東西財產都不屬於超商
超商要求店員回收
你認為這部份都沒有問題嗎
還是你故意看不見
侵佔遺失物可也是犯法
照你的說法
也應該先送司法
超商有話
到法官前面再說




我想真的違反公司規定屢勸不聽, 直接開除算是嚴厲的處罰了,在便利超商被開除基本上是永不錄用的, 包括其他家超商(7-11, ok)也不會用你, 我相信對其他員工來說也可以得到警惕的效果, 大公司是有很多法律資源可用沒錯, 但是用在這種小員工身上真的浪費資源, 官司打贏又如何? 是能拿到多少賠償金? 頂多員工在法院上同意歸還那幾張貼紙然後不起訴處分..對於超商的形象並不會有任何加分~
我是老闆的話遇到這種員工 就直接請他走路~ 我還花錢花時間去跟他打這種官司..吃飽太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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