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ko1214 wrote:
有甚麼樣的父母就有甚麼樣的孩子
教育子女是監護人無可逃避的責任
學校教育無法解決不良家庭教育產生的問題
不良家庭教育產生令人困擾的問題基本上已牽涉到法律
應不必課客氣以法論法
所以,人本的意思是..
怎樣的小孩就是怎樣的父母教出來的,學校僅負責教導學生知識,學生的其他任何行為皆與學校無關?
學校也不必針對學生的任何脫序行為加以指正..反正就是丟給父母管教即可..
所以其實我們都誤會人本了..人本才是真正站在老師那一方的..!?

maiko1214 wrote:
所以逃避的責任的父母要也是要教育
孩子在學校犯錯影響他人最好是連父母都應由矯正機構實施記點,罰款與上課(與交通違規相似)
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這麼說來恐龍學生必是其家庭因有恐龍家長才導致恐龍學生的產生~~
那恐龍家長也一定有恐龍父母,所以恐龍學生就有恐龍祖父母,所以恐龍學生一人之脫序行為,
須追朔至祖宗18代無限上綱,連挫受罰!?(誤)...

所以人本的意思等於是...
恐龍學生若有脫序行為,只需交還給其父母導正即可,
但可想而知,恐龍父母若知道自己的孩子有脫序行為,
甚至因此被罰,人本能保證這個恐龍學生的安全嗎?如果有恐龍家長因此而遷怒於恐龍學生,
導致恐龍學生因此受難受害,就是其恐龍學生罪有應得?...
所以教育二字,僅是學生個人家庭的責任..與學校斷無關係..
那教育部可以直接改為知識部了,因為學生的教導與培育跟學校一點關係都沒有..
原來,現在很多的老師選擇看不見學生的脫序行為,正是因循著人本的 [教育回歸家長] 的理念..
再看看現在的教育亂象..人本果真偉哉~~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