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yj wrote:
要不要翻翻憲法再來笑...(恕刪)
老兄你先去查查什麼是備詢跟質詢再來放砲吧~
引用報紙文章: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即使有部分立委認為,邀請社會人士列席備詢指的是公聽會,而不是部會首長的業務報告或專案報告,但是若為了體察民意而加以擴大解釋,尚在可容忍範圍內。只是陳為廷的表現早已逾越了備詢的範圍,反而像是立法委員在質詢教育部長。
blackyj wrote:
昨天我就在另一棟樓裡面問
那位陳同學之所以能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
難道不是因為他具有公民身分,且和討論的事項有關係,
所以才能站上備詢台的嗎?
那既然是公民身分,為什麼和身為政務官的教育部長有所謂的倫理上下關係??
昨天有位仁兄的回答文謅謅的,有點看不懂他在回答什麼
如果今天場合換到學校裡面,那我覺得還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