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0141 wrote:
「挪威殺人魔布里維克雖然犯下了人神共憤的罪行,一舉奪走94條人命,但由於挪威沒有死刑,他只被判當地最嚴重的刑罰――21年監禁,而且住進全世界最豪華的監獄,掀起挪威要求恢復死刑的聲浪。

布里維克目前關押在奧斯陸附近的Ila監獄,裡頭不但有健身房、籃球場、圖書館,還有錄音室。
而他住的私人牢房光線明亮,沒有鐵欄杆,不但有個人衛浴設備,床前還有平板電視。

按照挪威法律,重刑犯坐牢滿7年後,週末還可以出獄放風。所以說,布里維克像度假多過像坐牢。」

這就是歐洲人民的水準!!

牠們根本把殺人犯當神一樣供的...

小客5509 wrote:
哈哈放出來逃出來再殺...(恕刪)


哪個人沒有殺人機率?

加藤老鵰 wrote:評估工作應從嚴本來就是該做的事,這點不因為廢不廢死而有改變.

死刑並不簡單省事,套句你的說法,”評估工作應從嚴”,不要隨隨便便就一槍一個咩.


太天真了,浮動的廢死制不就成了權勢者的表演空間?

你如何去定義何謂惡性重大?
如果今天再有個湯英伸,他該不該死呢?

最後,麻煩要引用他人的話,不要有意無意的刪改
語意不同,真的會誤導民粹鄉民

LaNew不好穿 wrote:
我是希望死刑能用終身監禁取代

如果司法體制要使用生命刑,要確保有正當性
是無法接受有誤判機率的



所以終身監禁後發生逃獄並有再犯機會的機率你可以接受?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LaNew不好穿 wrote:
因為有再犯的機率,所以永久剝奪其生命?

好像不太ok吧

出獄的評估工作應從嚴,而不是一槍一個簡單省事,回避責任

哪裡不ok?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陳金火不該斃?廣德強不該斃?
吳敏誠假釋放出來後又槍殺一個女友,該不該斃?
殺童案的曾文欽該不該斃?
殺父後在法庭嗆出獄要殺全家的吳啟豪該不該斃?
這些人根本沒救了!!
不要跟我說終身監禁...
我不要浪費我納稅的錢在這些人身上!!
你負責出土地、出錢蓋監獄辦伙食養這幾十個人我就支持你!!

咖啡黑元素 wrote:
哪裡不ok?殺人償命...(恕刪)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哪個天哪個地?
老外住outer space?
LaNew不好穿 wrote: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恕刪)

臺灣的天,台灣的地!!
或者你可以搬去跟歐豬住...
老外?只有歐豬才對吧!!
還自稱「世界潮流」哩...
LaNew不好穿 wrote:
民粹死刑論者最喜歡找難得一見的殺人狂個案來無限放大

死刑的存廢從來不是個案考量

你真的仔細思考過死刑存廢的正、負面影響嗎?


廢死論者又何嘗不是找難得一見、甚至是法制不完備時代的軍法審判個案來
無限放大誤判?

依現在的法律制度,死刑犯有強制辯護保障,有義務律師,甚至廢死聯盟的大律師跳出來
免費幫忙,從一、二、三審、到無數次的更審,要到被判死刑,至少經過數十位法官,都要認為
「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讓他活下去」,才有可能判死,判死後廢死聯盟又會繼續跳出來用各種天馬行空、
無所不用其極的找理由非常上訴,一拖再拖,到拖到沒有任何一點可以懷疑的疑點後,再用釋憲、施壓、
找歐洲人來恐嚇等手段來阻止死刑執行。這樣的機制,如果還要用有誤判機率來當廢死的理由,那乾脆
要求人類從一開始就不要懷孕算了,因為懷孕生出死胎的機率還比這高出何止萬倍。

加藤老鵰 wrote:
所以終身監禁後發生逃...(恕刪)


逃獄的咎責真的該找誰,應該不必多說吧

槍決殺人魔真的很大快人心,但是死刑的負面影響是難以承受之重
冤獄不應該被拿來當成廢死的理由,相反的,對造成冤獄的相關人員應該判重一點,而不是像江國慶案跟之前抓到李師科前那位被抓錯跳河的計裎車司機.相關人員不痛不癢,風頭過後照樣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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