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過馬路??本島法律不貼近庶民由來已久...百分之120%回文的都幹過這種違法穿越;這種路段諸位都會先拿皮尺量再跟子女講左右邊的斑馬線多遠,接著合法穿越就是扣掉左右"法律規定"後剩下的25公分嗎?似乎,法律不過是出事後指責別人的武器而已。不出這事,法條是啥鬼東西。
阿公鐵蛋 wrote:先說踹人就是不對再說...(恕刪) 我覺得你只是越描越黑,你越是不滿為什麼沒人指責小妹妹,認為只有你最明里,會挺身而出指責小妹妹哪裡有錯,各打50大板才最公正,其實你真的搞不清楚會讓大家公憤的是什麼,要罵行人不守路權,不會沒例子給你罵,但非得用小妹妹,這只會讓人覺得你冷血
阿公鐵蛋 wrote:如果沒踹人騎士應該是可以向女童父母要求賠償機車維修費其實...現在騎士應該也是有權要求...(恕刪) 如果機車超速 那可能騎士要賠的會比他能拿到的維修費要多開過的車跟騎過的機車 依市區道路速限50KM行駛 都生不出5公尺的煞車痕可能車種太低階吧 要高階一點的車種才會開50KM還能生出5公尺煞車痕
zxctw wrote:我覺得你只是越描越黑,你越是不滿為什麼沒人指責小妹妹,認為只有你最明里,會挺身而出指責小妹妹哪裡有錯,各打50大板才最公正,其實你真的搞不清楚會讓大家公憤的是什麼,要罵行人不守路權,不會沒例子給你罵,但非得用小妹妹,這只會讓人覺得你冷血 喔....
阿公鐵蛋 wrote:如果..如果...如...(恕刪) 我說的真的沒錯,你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你越是想找能指責小妹妹的地方,來表現自己的明理公正,這只會越讓人同情小妹妹,多的是行人不守路權讓你罵,你就非得定死小妹妹錯在哪在哪,你是可以繼續拉,但你覺得這樣是一個用來告訴大家行人有什麼路權的好方式嗎
ken82619 wrote:其實我覺得媒體有些奇...(恕刪) 不如由樓主開始做起100公尺內有斑馬線絕對不橫越馬路以身作則,全時錄影上傳,以供世人學習做為榜樣況且,用“亂闖”二字來形容,跟那些你口中的媒體好像沒什麼兩樣畢竟她不是突然衝出來的,且至少有做到停、看、聽,並在有人禮讓時快步通過但重機可以走路肩嗎?那並不是正常的行駛路線,速度嘛…今天若在正常路線上發生,氣還情有可原但是我想當下,這人×只有想到自己的重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