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這則新聞的效力還在發酵中~聽說新聞的有效期限只有三個月~三個月後大家就會無感冷感~可能也因為改變不了什麼所以無感冷感了~就像三個月前發生的事情~再大的新聞大家也都要想一下才會記得~唉~鬼島傳說又多一樁...
我個人覺的法官不敢判死刑,就應該辭職進廚房,就不應該怕熱,不是這樣嗎?先前王清峰當法務部長,表明不執行死刑,這個邏輯令人費解,就好比警察說他不會抓壞人,軍人說他不會保衛國家一樣,角色定位如此,本於職責,就應該毫不遲疑去執行。看的出來,這幾位法官是不願意判決死刑,才會去找那種可笑的理由,敢請這幾位法官,是否可以效法王清峰辭去法務部長的魄力,也辭去法官職務,因為您們現在的所作所為,是有虧職守的,拜託這幾位法官,如果還一絲良心,請辭去法官職務
EJ25 wrote:我也是每次看到每次心...(恕刪) 為何小孩不是媽媽帶呢? 為何變成四個吸毒的人在看顧嬰兒呢?吸毒的人所幹的事,當然是沒人性的事,不用再詳述了。但好奇的是,這嬰兒的媽媽去哪裏了?????(我認為,最該遣責的人,是這位媽媽。)
fisheriestw wrote:因為那母親有疏失 常年吸毒的人,你不能用常理去看待,因為吸毒的人並不講人性,所以對四個人判死刑,意義並不大。(就事論事)但這嬰兒的母親才是最主要的禍首,為何嬰兒的母親會託給她那有大問題的同居人?這才是關鍵所在,這已經不能稱為疏失~
stanphill wrote:常年吸毒的人,你不能用常理去看待,因為吸毒的人並不講人性,所以對四個人判死刑,意義並不大。(就事論事)但這嬰兒的母親才是最主要的禍首,為何嬰兒的母親會託給她那有大問題的同居人?這才是關鍵所在,這已經不能稱為疏失~ 我覺得事情要一碼歸一碼假設這孩子不是生母托給兇手,而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呢問題的重點是法官遇到這樣的案例要怎麼判案例發生的原因固然重要,要想辦法去預防,但如果已經發生了,在法庭上就可以任由這些法官閉著眼睛亂判嗎?
若常年喝酒的人也同理可証, 那酒駕肇事是否也要特別處理??不就是因為喝酒會誤事,才會宣導適量飲酒及提高酒駕罰度.也不就是因為吸毒有害,才會有緝毒和賣毒者加重刑責的作為.事件僅需依其"行為"來討論論刑是否合理,什麼時候變成因為無法以常理看待,所以判什麼刑有無意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