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p006 wrote:
http://www...(恕刪)



母親是否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檢察官是否應該調查???

刑法: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SAKIMORI wrote:
說實在 這媽媽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很自私的人
需要集氣幫忙的時候就利用媒體、網路發聲
真象被揭發的時候就要大家可憐她不要再提,否則就是傷口灑鹽

你說對啦。根本就是逃避自己害死自己小孩的責任。

自己過失加亂搞,小孩快死了,就把心理責任丟給別人。

醫院一定要救啊(我已經把小孩丟給你們了)

你們一定要按讚啊(FB不是一種有求必應的宗教嗎?)

所以責任不是我的事啦。
三歲的小孩懂得什麼叫自我保護??!! 大人的無知失責不代表小孩就沒有生的權利!!
我覺得可以針對事情來討論,不要去針對一個才三歲的小女孩,有句話讓人看了很不屑這樣的言詞,就是有人說了句:活不到三歲的話真的為未來省了不少錢,若這句話是對應再你身上你做何感想,
我看完影片及集氣FB後,確認媒體是比政治更恐怖的怪獸無誤!
留點口德 千萬不要為了別人的過錯而放棄治療

悲劇已產生 接下來的日子才是最坎坷的

年輕人 體力好 復原力佳 說不定真的會復原也說不定

祝福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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