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劉宏恩批警方執法過當發「便當文」諷刺嗆快來傳我

便當文有讓人不舒服嗎----別人不知道 我覺得蠻不舒服
所以看到董便當被移送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蠻送的

如果說這種謊也無罪
下次謊報刧機也無罪好了嘛 反正說謊害到別人都沒關係的
言論自由萬歲 他人權益沒關係??????????


Auroras777 wrote:
便當文有讓人不舒服嗎...(恕刪)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不是說謊有罪
是說謊到影響到公共安寧

而且是否有罪是由法官裁定

董小姐是有人到警察局去檢舉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
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如果這位教授不把他的前言刪除 警察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去找他



今天的問題癥結在於,在臉書PO的陳述文顯然與事實不符,而且是杜撰的.明顯影響大眾視聽,詆毀國家聲譽.

難道不應該罰?我們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啊~

這位法律學者,您也是想PO文被按讚了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警方應該也是以這法移送)

1.造成在台的菲人與國人之間對立,,,
2.在這敏感時刻,菲人應也會感到惶恐吧
這算不算違法


有沒有違法 鄉民們都不是法官 不敢定論
不過移送一下總不違法吧

說不定又遇到法官 說董小姐只是自己嘴炮 非公眾人物 無散播(??????)能力
大筆一揮又是無罪

畢竟法官最近的真知灼見(還是拙見?)實在不少啊...
npc3t3 wrote:
這新聞出來更讓小弟確...(恕刪)


沒錯~~

阿扁,馬窘都是律師~

一些之前沒選到的也是律師~

一群法匠~

可未來會出來選的..不是律師也是政治系的~



哎...原來教授級的的水準也只到嘴泡層次而已~~
其中一段話"我沒看到這些鄉民因為便當文而感到畏懼與恐慌,"...
他眼中只有鄉民~
董小姐 有 "意圖" 有"犯意" "故意"要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嗎?
沒有怎麼會有罪?散佈謠言的是鄉民吧,又不是董小姐吧?
況且董小姐發文時怎麼會知道政府無能會談判失敗,自己文章會影響菲國與論及台灣國際形象敗壞,事實到底有多大影響?警察能舉證嗎?否則就是亂權舉發!
而且還沒偵辦前,誰知道是假的?

就是有人去檢舉去查,才知道是假的!

現在這教授主張説謊是道德問題!
這是被告律師在法庭的攻防!
他如果在偵訊時堅持沒説謊,
那就觸犯了偽證!

拿後面的結果來否定前面的偵查必要性?
書念太多嗎?
killy_chu wrote:
而且還沒偵辦前,誰知...(恕刪)


鄉民就鄉民
不要學人講法律
刑法最基本的都不懂

沒事法條別亂套
被告會犯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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