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當文有讓人不舒服嗎----別人不知道 我覺得蠻不舒服所以看到董便當被移送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蠻送的如果說這種謊也無罪下次謊報刧機也無罪好了嘛 反正說謊害到別人都沒關係的言論自由萬歲 他人權益沒關係??????????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不是說謊有罪是說謊到影響到公共安寧而且是否有罪是由法官裁定董小姐是有人到警察局去檢舉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如果這位教授不把他的前言刪除 警察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去找他
有沒有違法 鄉民們都不是法官 不敢定論不過移送一下總不違法吧說不定又遇到法官 說董小姐只是自己嘴炮 非公眾人物 無散播(??????)能力大筆一揮又是無罪畢竟法官最近的真知灼見(還是拙見?)實在不少啊...
npc3t3 wrote:這新聞出來更讓小弟確...(恕刪) 沒錯~~阿扁,馬窘都是律師~一些之前沒選到的也是律師~一群法匠~可未來會出來選的..不是律師也是政治系的~哎...原來教授級的的水準也只到嘴泡層次而已~~其中一段話"我沒看到這些鄉民因為便當文而感到畏懼與恐慌,"...他眼中只有鄉民~
董小姐 有 "意圖" 有"犯意" "故意"要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嗎?沒有怎麼會有罪?散佈謠言的是鄉民吧,又不是董小姐吧?況且董小姐發文時怎麼會知道政府無能會談判失敗,自己文章會影響菲國與論及台灣國際形象敗壞,事實到底有多大影響?警察能舉證嗎?否則就是亂權舉發!
而且還沒偵辦前,誰知道是假的?就是有人去檢舉去查,才知道是假的!現在這教授主張説謊是道德問題!這是被告律師在法庭的攻防!他如果在偵訊時堅持沒説謊,那就觸犯了偽證!拿後面的結果來否定前面的偵查必要性?書念太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