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a20070128 wrote:
算繳6個月也不公平啊。
如果我發現自己有慢性病,要長期看病吃藥,
那我忍個半年後,馬上回來台灣享用醫療資源。
這不就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來投保嗎?這種人就是佔其他的便宜。
6個月的定義不是忍個半年
是要住在臺灣半年
這樣能杜絕一些短期投機者 (不然就住滿一年才准看病)
如果僑民就是要回臺灣發展或出國念好幾年書的留學生,
要回來住一輩子,像張忠謀,你不准他回國健保嗎? 或者要先狠狠坑他一筆? (一百萬? 一千萬?)
現在是要在討論如何杜絕濫用資源的僑民,還是在想辦法對付臺僑,讓人家不要回臺灣呢?
先想清楚,政策要用在對的地方
還有,你就算沒機會出國,你孩子也可能會出國留學,對出國的人做太絕,不要以為對臺灣就好
當年蓋高速公路不也一堆人罵是為富人在蓋馬路嗎? 現在呢? 不要鐵嘴自己用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