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80分鐘影片是269旅政戰主任命令資訊兵刪除


joe1232027 wrote:
江國慶案移到現在真的會相當時一樣辦理模式.一樣會冤死嗎?


10月2日晚間,江國慶被送到禁閉室,由專案人員的「反情報總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連續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求逼供,迫使他自承犯案[13],並於10月4日寫下自白書。當時的空軍政戰主任李天羽取得自白書之後,就自行宣佈破案。

1997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並於6月17日判處死刑。同年7月,多名民進黨籍立委張俊宏、林豐喜和黃天福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本案審判過程中出現重大瑕疪,質疑江國慶是遭人搆陷入獄。立委更呼籲法院重審此案,讓全案能夠真正地水落石出。

8月13日,江國慶於桃園縣八德市懷生基地被執行槍決,得年21歲[5][6]。江父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四字,隨後十數年為證明兒子的清白四處奔波,但直至江父往生後,全案才得以翻案[3][11][15][16]。


國防部都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了 空軍做了什麼事
有鳥過江國慶嗎?

立委也出來開記者會 指這個案子有問題 空軍有鳥過人嗎?
陳肇敏到2011年還是在喊冤 你覺得他有檢討過嗎?

陸軍在這件事上面 也是媒體跟立委爆料到哪 他們才辦到哪
都過了10多天才想收押人

你覺得經過了這麼多事情 軍方有因為這些事而改進過?

江國慶案移到現在真的會相當時一樣辦理模式.一樣會冤死嗎?
我告訴你 世間沒那麼多如果 事情上就是一條命因為這樣而冤死了

你乾脆問如果我知道這一期樂透號碼是多少 會賺多少好了

alicepalicep wrote:
當台灣總統真可憐,連...(恕刪)

兄台此言一出 令我不禁感嘆台灣人命如蟻螻!
快點把此名資訊兵資料公佈!!送去禁閉室!!還等什麼!!

alicepalicep wrote:
當台灣總統真可憐,連...(恕刪)


嘿嘿

可憐喔!

不爽可以不要當啊!

下台啊!

有人逼你當嗎?

好笑到極致!
quarterback wrote:
7/17 根據張友驊的說法是是政戰主任陳毅銘命令資訊兵刪除的

會有更殘忍的事實嗎?
趙天麟辦公室已與當時和洪仲丘同關禁閉室的禁閉生做過訪談。

趙天麟表示,依據該名禁閉生目擊轉述,關於消失的影帶內容分為兩部分,一為7月1
日下午2:00至3:20,其一為其內容為進行基本教練的蹲下訓練,洪仲丘曾表示右腳扭傷
,戒護士要求換腳繼續練習,導致左腳也扭傷。

7月3日下午5:30消失的30分鐘,其內容為洪仲丘在操課回禁閉寢後向戒護士
反應有過氣喘疾病身體不適現象,被帶離禁閉寢時曾說:「我剩三天退伍,沒必要拿自己
的命開玩笑。」直到用餐時間,其餘禁閉生走向餐桌時發現洪仲丘雙手撐住餐桌,雙手雙
腳皆在發抖。之後洪仲丘從板凳上體力不支倒臥在地全身抽蓄,戒護士即要求兩名禁閉生
壓住洪仲丘手腳,戒護士才去找氧氣鋼瓶讓洪仲丘使用。洪仲丘在倒地掙扎期間不斷的以
憤怒又害怕的言語罵三字經,直到近20分鐘後救護車才到場將洪仲丘送離。該名禁閉生又
說,洪仲丘抽蓄的過程應該先量體溫並進行急救,但戒護士卻沒這麼做,感覺非常消極。
該名禁閉生特別強調,原本禁閉室沒有急救設備,直到案發後才將相關急救設備放置禁閉
室,製造出原就有急救設備的假象

刑法第165條 湮滅刑事證據罪
陸海空軍刑法第63條(妨害軍事電磁紀錄正確罪) 意圖損害軍事利益,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軍事電磁紀錄,或以他法妨害其正確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政戰主任: 我只是建議一下 怎知資訊兵真的刪除
政戰主任: 只是建議 仍交由資訊兵決定是否刪除
國防部表示震怒:要嚴辦刪除資料的資訊兵

...(恕刪)

震怒~震怒

alicepalicep wrote:
當台灣總統真可憐,連...(恕刪)


當台灣總統可憐?當馬英九底下的台灣百姓才可憐吧!


joe1232027 wrote:
您搞錯了吧!現在在審的是何江忠等人,如果照這模式過幾年後他們就變成江國慶,當初社會上不瞭解的人不就是都認為江國慶該死?現在就是太講人權,從前直接把何江宗等人殺了,讓社會輿論平息滿足您的可望,過幾年後您在幫他叫屈,展現您的正義感.OH!YA!您好調皮啊!...(恕刪)


您怎麼推測當時我跟著大家對著江國慶喊殺喊打?現在又替他喊冤平反?
我看您根本沒看懂我的文字吧!調皮?您還是乖乖玩沙子去~乖喔!!

【鮮明/台中報導】涉及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的542旅上士范佐憲今天遭到收押,台中市1名簽賭集團幹部爆料,指出范男是運動簽賭網站的大組頭,
每月收入估計高達1、2百萬元,甚至經營地下錢莊,
並在營區附近開設提供半套、全套性服務的色情護膚店。
該名幹部說,曾被范男曾帶去該護膚店,
親眼目睹有穿著軍服的校級軍官進去消費,
研判應是范男招待長官「爽一下」。

該幹部說:許多小組頭、賭客得知范佐憲被收押,
紛紛在討論區留言要求上游組頭將范男鎖版,
「輸錢的都叫他最好關到死,贏錢的則擔心拿不到錢。」

更多精采內容詳情《蘋果日報》
http://bbs8888.net/Wz.aspx?id=23344858&number=3

quarterback wrote:
7/17 根據張友驊...(恕刪)


大家都誤會政戰主任了,其實他是偷偷藏起來,

改天賣給媒體,以獲得更大的利潤。
quarterback (來自: 122.146.57.? adsl.static.sparqnet.net) 2013-07-17 18:49 wrote:

...(恕刪)

檢察官︰資訊兵,你還有什麼話說?
資訊兵︰沒有。

政戰主任︰檢察官,現在真相大白,明明是資訊兵刪除影像,湮滅罪證。
檢察官︰資訊兵,你不該只有這麼兩下的?
資訊兵︰檢察官果然英明,又被你說中。
這裡有兩份影片在事發之後,被我取得。

檢察官︰那影片的內容呢?
資訊兵︰內容精采絕倫,拍案叫絕!

政戰主任︰檢察官,影片是有兩份,不過都是室內操課,依法行政而已阿。
檢察官︰現在兩份影片呢?
政戰主任︰被資訊兵刪除掉啦。
資訊兵︰那就看這兩份影片吧! 檢察官大人! (走上前)

副旅長︰慢著! (轉向檢察官)
檢察官,根據中華民國律例,私自複製軍中影像資料者要處有期徒刑一年。
是不是有這一條?

檢察官︰是!中華民國律例的確有這一條。
旁人︰憲兵! (憲兵向前)
副旅長︰資訊兵,如果你承認複製軍中影像資料,就處有期徒刑一年!

政戰主任︰如果你願意被關,我們就相信是真的。
士官長︰非常合情合理!請問檢察官,你說對嗎?
檢察官︰對。
資訊兵︰大退一步!!!

政戰主任︰別玩了,關不關?
資訊兵︰ (冷笑三聲) (模樣非常的賤)
不關。 (背手轉身疾走)
副旅長︰混帳!不處有期徒刑就是誣告他人,虛造證詞,欺騙各位長官。
(轉身奸笑) 請問檢察官,應該判什麼罪啊?
檢察官︰應該關禁閉三十天,以示懲處。
旁人︰人評會! (軍中士官向前)
資訊兵︰實不相瞞...
上次看片子電腦中毒,更新時我日期碰好晚設一天。
檢察官看到的其實是六月三十和七月二號的影片。
七月一號和七月三號那兩份,正巧被我保管著。
我沒拷貝,所以都不用關。

副旅長︰那你就是,違...違...違...
資訊兵︰鎮...鎮...鎮...鎮定~~~~~~!
違反資訊安全嘛~~~~~
根據軍中規定,理應洞八兩次。
義務役,哈! 爛命一條,早就料到。


...(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459225&last=450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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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0《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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