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11 wrote:職場中的性騷擾通常與階級職務和權力脫不了關係!一個中校營長在金門(前線耶)強暴了一個國軍醫院的少校(護理長?)!這兩位當事人沒有隸屬關係的壓力而是各有其上級!怎會如此不了了之..........@@ 上級怕連坐啊 爆出來一路記過上去大家都怕能壓就壓(但也很可能私下教訓那個中校)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模擬對話A: 長官, 這人38歲才升少校 你沒當過兵嗎?? 所有的軍官,每昇一級,都要先經過部隊隊職官的職缺,換言之,這位女軍官,要想再昇一級,必須歷練過副營長,或者中校等級的隊職官才能再昇,軍中是一個蘿波一個坑,要是沒佔到隊職官的職缺,想昇?? 沒門.,軍中人事規定就這樣,這可不是走後門,依靠人事關係就一定能昇等的,規定就是規定,軍中的參一人事室,一定要看到有軍官,歷練過隊職官的人事缺,否則是不可能讓任何軍官昇等的...
stillwater wrote:且當時軍人強姦唯一死刑更何況那時金門有十萬大軍在營區喊一聲救命,就會有荷槍實彈的官兵跑過來...(恕刪) 在金門又怎地?那些不肖軍人遠比你想的更變態,出事後官官相護的軍方高層也比你想的更腐敗,有興趣去看一下管仁健的這一篇:我們那被國軍姦殺的姊妹們(前略)軍人姦殺婦女的案例,在軍民比例差距更大的前線外島,加上完全都是軍管,情況更加慘烈。尤其金門在瞬間湧入十萬大軍,百姓縱有千百個不願意,軍隊依然直接進駐民宅,在陽盛陰衰,軍民雜居的情況下,難免不出事。一九五八年七月十三日,金城鎮大古崗村的少女董×卿,在自宅遭古崗砲兵勤務連戴姓士官姦殺。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二日,金沙鎮陽宅村七十七歲老婦,也遭軍人姦殺。但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是發生在更前線的烈嶼(俗稱小金門)。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四點,小金門卓環國小四年級的學生林×芳(九歲),家人發現她沒回家而到處尋找,結果竟陳屍於西宅村忠義廟附近的草叢,穿著的運動褲一邊被褪下,內褲又有血跡,明顯是被姦殺。由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台灣剛舉行首次的國會全面改選,結束兩蔣以來「老賊代表」的時代;而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後,民間「反軍人干政」的氣勢越來越盛;這起令人髮指的女童被姦殺案,兇手大概又是軍人,自然引起當地居民的緊張氣氛。因為小金門島上並無檢察官與法醫,也沒有辦理命案的刑警,大家擔心軍方是否會護短,金門地檢署檢察長陳聰明與警察局長林世當,於是趕緊指派檢察官涂春生與刑警隊長翁宗堯,搭乘專船前往相驗。而首位金門籍的金防部司令官顏忠誠中將,痛心軍紀廢弛、愧對鄉親,也下令烈嶼師必須全力協助檢警辦案,在多方壓力下,軍方才配合交人。翁隊長根據西宅村村民指證,有位下士陳志峰(二十一歲,屏東人),曾對林×芳讀中學的姊姊有不軌企圖,且當天中午也在林宅附近徘徊。經查十日上午,他與其他五名軍人飲酒,下午又一起去釣魚,但案發時間則行蹤無法交代。而他汗衫上的血跡,送往台灣由刑事局比對,發現與林×芳血型、DNA完全吻合。但兇手是現役軍人,涂檢察官因而處分不起訴,將全案移送金防部軍法組處理。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凌晨,陳志峰在紅山靶場被槍決。陳志峰與同僚上午飲酒、下午釣魚,中間還犯下姦殺案,這樣敗壞的軍紀,軍方是否應賠償受害者家屬?但事實證明卻很難。根據二○○四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駁回董×卿之兄董×堅的訴願書所載:「董×卿君係遭古崗砲兵勤務連戴姓士官姦殺,案發後戴君自殺。肇事士官觸犯強姦殺人罪時,固係軍人身分,惟係官兵個人之犯罪行為,非因執行軍事勤務所致,國防部不予補償,揆諸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所訴核不足採。」看來前線家裡有女眷的居民,還是自求多福吧!
男的是少校占中校缺的營長!女的是現階少校的(護理長?)!兩人不同單位也不相隸屬所以共同的上級主官就是金門防衛司令了!也只有這個位階出手才能壓下這個*案件*!李楨林(第十七任) 民國:79/08/01~81/08/31葉競榮(第十八任) 民國:81/09/01~82/07/04把這兩個抓來一問便知!####在前線的部隊.營長的辦公室門口都有衛兵!強暴過程中都沒有吵到阿兵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