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車道開84K 罰3000

joseph542266 wrote:
....那條高速公路還是有速限(70英哩),不過若你以為他超速(因為我自己就超速了)就不讓,出狀況的時候是前方車的問題,不是因為超速而是因為佔用內線車道。...(恕刪)


大大說對一件事,每個國家的交通設計確實不同,但也因此會有不同的規則及定義。
像國內規定中外側不可右側超連,但其實也有些區域會規定可以右超;又像是現在台灣的爭議的內側道,在某些國家又不一定有超車道,因為這還涉及二.四.六多車道等問題...非我等專業不敢亂扯,但總之要視各國交通法規而定。

好了,回到超車道這回事。其實,在高速公路的"定義"裏,是只區分車道順位及專用車道的,"超車道"不是設計上原始的定義,而是"功能上"的設定,就像前述提到的,有些地方有超車道必要,但也有些地方沒有,所以它是基於後天需要的設定,但它仍不能凌駕高速公路原本的安全設計,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不能超出速限。

大家也不需要再去翻書查法規了,請大家自行下載這份由警政署國道警察局編印的官方文件,仔細閱讀即可: 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請參閱文件中第30,31,36頁,文件中其實已經清楚解釋超車道這回事,只可惜很多人都只想看自己想看的,甚至自行擴大解釋。如果大家再有疑意,直接向國道警察詢問,常走國道的都會在休息站遇上國道警察,與其心中永遠抱著疑問,不如親自問個清楚,總之,大家不要再自己解釋自己爽的了。
開在高速公路內車道,請依速限行駛;
龜車或超速,均屬違規違法;
害人害己,千萬不可行,請各位車友自重之。
終於能回到正確的論點與結論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
駛於內側車道。

整句都是重點, 也很白話易懂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超爽+1
這款路隊長~本就該罰
其實最好能把超速、龜速、行駛路肩、危險駕駛這些行為,累積點數、集滿5張,送6萬6紅單一張
不然很多像是北上車禍、塞車~南下也知道跟著塞怎樣!!
因為~~有人會故意慢下來看~~哇!!車禍內....
提供給各位參考

https://www.ptt.cc/bbs/car/M.1407289231.A.F31.html

詢問原文:

您好,想請問關於國道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相關規範
雖然高速公路上於各路段及文宣皆致力於推廣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勿占用
但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
駛於內側車道。

以高速公路速限110路段為例,是否只要在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之下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110行駛內側車道,即不構成占用車道、非屬違規行為呢?

又,若上述為真,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後方有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方
小型車未禮讓,是否須禮讓?是否違規?

再請釋疑,謝謝。


得到以下回覆:

一、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疑義,依道路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號函式內容略以:

(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
,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
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
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
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
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侯XX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
罰太少了
龜速車不但影響車流順暢
更嚴重是因為後方車輛因為受不了龜速車而變換車道,很容易引發車禍的.
------------------
如奇怪的理論,變換車道很容易引引發車禍的.
就不要變就好了
私人錄的有GPS的速度,不知這樣檢舉會不會過...

AL168 wrote:
提供給各位參考htt...
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
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
。...(恕刪)


換成白話文就是,
只要你以110km/hr開在第二高速公路(該路段最高限速110km/hr)的超車道
那後方有車來逼近,按喇叭,想超車...等等
後方的車違規,你根本不用鳥他!!!

但很多人卻自行腦補,認為超車道沒限速,認為前方車以110km開在超車道不讓你超車,是擋車的行為
還有人以"你的車110km,不代表真的110km來解釋"
這真的是
憑什麼你認為別人車的110是不正確的,你的車的110是正確的?
只能說,現在自我感覺良好的人還真的非常的多阿
現在的問題點是在於...

某些車的時數100並不是真的100
某些人也無法長時間維持與穩定於最高限速
尤其是在某些高低起伏路段
當這些人在超車道時又喜歡並排行駛
甚至該說是自大不看環境車流依然故我
導致後車也是以自身100車速欲超車時不得其門而入
因此只能再次變換車道從右側或外道超越
若車稍多點
在後邊你只能眼巴巴看者
他前面故意維持的"超級長"安全距離
讓高速公路容量提早飽和壅塞

而這就是一些將法條當中一段當擋箭牌並合理化自身偷懶行為人士
一直"故意忽略"且無視每天正在發生中的實質問題
也因此這話題會跳針離題迴旋不已的原因
表面上他爭的是道理是安全是法規
但其實就只是用這些藉口掩飾個人懶惰
也因為他自以為是
從沒想過此作為會不會造成他人困擾整體效率與車流安全
他壓根就不在意除他以外人事

從頭到尾只會重複腦補"理想中"情境
甚麼叫最高?自己叫最高
甚麼叫超速?比我快叫超速
拿馮京當馬涼雞毛當令箭不當衍伸胡亂解釋一通
公文是公文解釋地是"法規"不是"某人行為"
目的也不是在替誰背書
它依據的是該題目設定好的條件
這些並不等於~
某人沒有超車用途卻在超車道常時間行駛就等於是最高速合法使用
也不等於某車自認是最高速行駛中
後車欲超越就等於是超速
這就跟法令明定或回答"殺人者需死"
跟個案是否等同明顯是兩回事
而這些人這些東西他不敢也不肯告訴你
他實際上依據的到底是怎麼東西?
能讓他下一些"他行為"是對的結論


miamivice wrote:
現在的問題點是在於某些車的時數100並不是真的100....(恕刪)

請問這是由誰認證?
從何得知這些車的100並不是真的100?
有數據嗎?
還是誰說了就算?
車子的時速表,和你說的比起來
個人是比較相信車子的時速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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