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542266 wrote:
....那條高速公路還是有速限(70英哩),不過若你以為他超速(因為我自己就超速了)就不讓,出狀況的時候是前方車的問題,不是因為超速而是因為佔用內線車道。...(恕刪)
大大說對一件事,每個國家的交通設計確實不同,但也因此會有不同的規則及定義。
像國內規定中外側不可右側超連,但其實也有些區域會規定可以右超;又像是現在台灣的爭議的內側道,在某些國家又不一定有超車道,因為這還涉及二.四.六多車道等問題...非我等專業不敢亂扯,但總之要視各國交通法規而定。
好了,回到超車道這回事。其實,在高速公路的"定義"裏,是只區分車道順位及專用車道的,"超車道"不是設計上原始的定義,而是"功能上"的設定,就像前述提到的,有些地方有超車道必要,但也有些地方沒有,所以它是基於後天需要的設定,但它仍不能凌駕高速公路原本的安全設計,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不能超出速限。
大家也不需要再去翻書查法規了,請大家自行下載這份由警政署國道警察局編印的官方文件,仔細閱讀即可: 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請參閱文件中第30,31,36頁,文件中其實已經清楚解釋超車道這回事,只可惜很多人都只想看自己想看的,甚至自行擴大解釋。如果大家再有疑意,直接向國道警察詢問,常走國道的都會在休息站遇上國道警察,與其心中永遠抱著疑問,不如親自問個清楚,總之,大家不要再自己解釋自己爽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