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於103年1月邀集行政院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經濟部相關單位及民營發電業等進行討論後,規劃最新修法方向如下:
1.考量廠網分離作業時程,可另以日出或日落條款規範施行日期。
2.開放發電業、用戶購電選擇權及公共輸配電網路。-----不只用戶有權選,發電業也有權選
3.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又多一個單位可多塞公務人員
4.有條件開放發電業直供,並明定相關權利義務。-----用電大戶會更爽
是否成立獨立行使職權之電業管制機關。-----多第二個單位可多塞公務人員
政策性任務是否刪除,或於條文中加入「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明確法源。-----最重要!不用漲?不要漲?用稅錢來補!
電力調度中心之設立期程,若未設立,有何替代措施。
能源局依據上述規劃方向,修訂電業法修正草案(計102條),於103年2月11日函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並於103年2月26日召開第一次「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會議。初步評估,行政院在立法院要求將電業法修正草案儘速送該院審議之壓力下,最快可能於第八屆立委任期第5會期將院版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要求哦!真難得!
以上僅整理至103年5月!
能源局於103年1月邀集行政院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經濟部相關單位及民營發電業等進行討論後,規劃最新修法方向如下:
1.考量廠網分離作業時程,可另以日出或日落條款規範施行日期。
2.開放發電業、用戶購電選擇權及公共輸配電網路。(用戶可以選電業,電業也可以選用戶)
3.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多一個公務機關可以塞公務人員)
4.有條件開放發電業直供,並明定相關權利義務。(用電大戶這下爽)
5.是否成立獨立行使職權之電業管制機關。(多第二個公務機關可以塞公務人員)
6.政策性任務是否刪除,或於條文中加入「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明確法源。(這重要!不用漲!不要漲!用納稅人的錢來補)
7.電力調度中心之設立期程,若未設立,有何替代措施。
能源局依據上述規劃方向,修訂電業法修正草案(計102條),於103年2月11日函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並於103年2月26日召開第一次「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會議。初步評估,行政院在立法院要求將電業法修正草案儘速送該院審議之壓力下,最快可能於第八屆立委任期第5會期將院版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