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兩岸的經貿業務主管部門展開服務貿易磋商並達成共識。
2012年8月9日兩岸兩會第八次高層會談,雙方同意在達成關於服務貿易協議文本和市場開放項目的共識後,簽署協議。
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在上海舉行第九次高層會談,並簽署完成服貿協議。
根據ECFA,簽署服貿之後,接續還有《貨貿協議》、《租稅協議》、《爭端解決協議》,特別是貨貿協議涉及7千到8千項產品,所涉範圍更大,但上述協議均因服貿卡關迄無進展。
根據協議,台灣對中國有64項開放承諾,其中有37項屬新增或擴大開放陸資投資的項目;中國對台灣則有80項開放承諾,重點在於讓台商可以提高持股比例、增加業務範圍和貿易便利化等措施,以更優惠的條件拓展中國服務業市場。
大部分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先簽貨貿再簽服貿,或者2者一起簽署,是因為這些FTA多半在服務業的市場開放承諾較其WTO承諾增加不多。
然而,服貿協議我方爭取到陸方80項超越其WTO承諾的待遇,有利台商掌握大陸市場先機,加上貨品貿易協議涉及7000多項商品的關稅要協商,需要較多的時間才能完成,因此先簽署服貿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