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mi wrote:
要就什麼事都統一標準,美國國會會30秒通過一個對其他國家(最多飛彈對著自身的國家)的協議嗎??
要就看全部嘛,不要只看一部份。
(恕刪)
甚麼叫審查案??甚麼叫備查案??不懂的話上網查一下再來說咩..總統有締約權在美國根本來30秒都不用..
假設美國總統出訪拉丁美洲..人道援助10億美金..請問需國會審查??
台灣前任總統決定買美國飛機簽約已定為期10年..假設換我上任我說不算可以嗎?
阿扁出訪做金錢外交需審查??更正應該說任何一個總統出訪才對??
總統和哪一國建立邦交需要國會審???
現在飛彈根本不用面對你.背對你也打得到..他搞不好是對美國..別往臉上貼金嚕呵呵..
WTO開放6.7000項農產品進口台灣時..有審嗎??開放了甚麼你知道嗎??
這種是備查案..總統締約權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送國會過就過了..不過就無效...根本不需要審..
多看電視長知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