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張花冠大埔美案一審無罪檢方起訴指出,從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間,張花冠開口跟潘忠豪要錢,分6次支付現金及支票,張花冠為掩飾犯行,先透過他人帳戶兌現,再指示不知情的國會助理,以20萬至90萬元不等小額現金提領,藉此規避金融機構受理提匯逾100萬元須報洗錢防制中心的規定,且挪用賄款進行轉投資,最後將獲利存入人頭帳戶。張花冠在法庭上強調,那些款項是因丈夫曾振農(2008年過世)當年在柬埔寨種樹,向潘忠豪借貸,由她出面取款再轉交給曾振農。徵收的對錯很難講啦,但現在還人錢還真辛苦啊,還錢得分6次付,而且還不能用自己的帳戶,要領出來還得很小心的小額提款,我都不知道現在欠債還錢這麼的辛苦
k.k2001 wrote:開地方說明或公聽會只有告知自己人馬去開被書以完備程序,其他居民都不知這樣程序正義嗎?...(恕刪) 這樣是違法而不是程序正義的問題問題是 ..自稱自己不知的說詞能不能被法官接受罷了 ~畢竟可查證的手段(掛號函件 簽到簿等)太多了 ..當然 媒體及政治人物往往是利用民眾對於法律的無知 , 所以把法律問題操作成程序正義問題罷了 ~~
強制徵收或許是必要之悪,但合理補償可就令人費解,至少得先把"理"給說清楚。補償金以市價計算的確是比公告現值來的合理,但即便是市價,仍是強買,而不是雙方心目中的"成交價",賣便宜了買貴了,都難稱合理。更何況台灣地狹人稠,土地具有相當的投資成長價值,僅着利於眼下予以補償,實在難稱公允。
piwu0531 wrote:這樣是違法而不是程序...(恕刪) 官員說有開過會,還有當天開會居民參加的照片為證,一切程序完備!要說違法,最近的一次有類似的問題!開說明會的當天開會前幾小時居民才從一些管道得知有說明會!居民緊急互相告知下去了一些居民現場台上局處官員來了不少,議員及議員助理也去了好幾個(藍、綠都有)來了這麼多的官員,又有多個議員及助理到場,場面滿慎重的!台下都是臨時得知消息而來的居民,質疑說明會未見有公告也沒通知居民,,開這個會明顯有問題!在場的各局處官員都說有透過行政體系流程通知鄰近的里長及議員,有文可查!怪的是,當時里長開會時都沒來!議員也認為沒通知居民有瑕疵,擇日在確實通知居民開會!事後里長們都說一致說沒接到開會通知(可能嗎?)里長們說沒收到?官員卻說有發文通知里長們?到底誰說謊?這場沒通知居民的說明會,要是沒有臨時得知消息趕去的居民,現場會是沒有里長!沒有居民!只有官員、議員及議員助理,一場底下沒有人的說明會!事後這個懸案由倒楣的最基層人員以未通知里長被記過處理!(通知鄰近里的基層人員不同個,有可能這麼剛好都沒通知到里長嗎?)
richardlu789 wrote:說的好人民心中如果只...(恕刪) 人民心中如果只有藍綠,那永遠是被政治人物玩弄的輸家政客只要分藍綠永遠吃香喝辣..財團藍綠通吃更厲害..新店捷運機廠土地征收後..部份蓋房屋出售更慌唐..藍綠有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