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恐龍法官跟廢死聯盟都需要為像台南殺害小孩,並嗆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的案子負責,如無期後假釋,若在犯,當初覺得可以教化的法官就是共犯,而廢死想救死刑犯,需付龐大的保證金,日後真的遇到不幸,這筆龐大的保證金可以拿來賠償受害家屬,另外我覺得台灣真的需要嚴刑峻法,所以我贊成鞭刑或以毒物注射死刑犯並現場直播,此法死前會痛苦掙扎,可以嚇阻想隨便殺人如鄭捷案,讓這些想殺人就殺人的人,可以瞭解他們需要付出的代價,而不是打麻藥一顆子彈的安樂死。罪大惡極的人是沒有人權的。
spr374 wrote:當初覺得可以教化的法官就是共犯...(恕刪) 法官何辜啊? 覺得可以教化的是醫療單位耶, 你覺得法官有辦法在法庭上駁斥非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報告嗎?要關就要關那些認定可教化的單位, 評估失準有失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