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nt Iki wrote:
雙方應該都有監控系統... 壓降或運送途中大量短少. 雙方都會知道的
只能說危機意識不足..
接收端短少的量太大就是大量洩漏造成 ..
但兩方在第一時間沒有達成協議停止輸送..
對外又隱匿實情..
不過合約如果寫到管路為李長榮化工 負責.. 矛頭就全指向它了..
...(恕刪)
管線所有權是榮化沒錯
只是監控工作由接收方負責很不合理也比較容易有問題
因為有二邊人馬同時負責,有問題就容易產生互推責任心理
繼而產生危險因素,本例就是很好例子
再者由接收方只能做被動監測,安全性自然低於輸送方的主動監測
監控由輸送端負責,管路有問題立即停止供氣可找所有方處理
責任劃分清清楚楚自然就會比較謹慎
或許就可避免這次事件
簽這甚麼鳥合約.. 傻呼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