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類幾百次的性交,除非被害人智能不足,或被
限制行動自由等等,很難讓人相信它是『非合意』。
會被視為『性侵』,或許只是因為被害人未成年?
如果被害人有拿了許男好處,原本已私下達成了
某些"協議",卻"毀約"而去告性侵?
雖然只是猜想不過是常見的情節,很多男女朋友
的情殺也是這類原因。
這類性侵同居人子女的案例非常多,總是讓人
有種感覺,似乎這種同居男女『一開始』就都
『心懷不軌』?
好像男的一開始想"同居"的對象就不是這同居女,
而是其年幼子女;
而且同居女似乎也都"心裡有數",但也許是為了金錢
為了生活,而有意、無意去出賣她的子女。
不是想幫犯嫌講話,只是心裡覺得案情不那麼單純。
-------------------------------------
打完字樓上大大就找到資料了。
對於有惡意犯意的重刑犯,只要疑似有悔意,就會越判越輕,
而且前科累累的犯人也適用"還有教化之可能";
但對於善意助人者,只要疑似有半點過失,就會越判越重,
像是醫生、消防隊員、好心路人在協助陌生人後,
如果陌生人稍有閃失,家屬提告後,這些人只要有半點未注意之處,
往往會被判刑.....
很多法官會說,我也考量善意的部分,所以判了"緩刑",
但對於這些人來說,緩刑也就是被法院判定有罪有過失,
個人的聲譽和為善的動機等同被判死刑.....
(往往還得繼續打民事賠償官司....)
法院對重刑犯寄予厚愛期待其改過向善,
但對於協助他人、救難行醫者苛求其責,
這種判法,對社會的傷害有多大,可想而知....
為惡者不為重懲而縱之,
為善者不為重賞而罰之,
淪為鬼島,日不遠矣!
祕雕 wrote:
有種感覺,似乎這種同居男女『一開始』就都
『心懷不軌』?
好像男的一開始想"同居"的對象就不是這同居女,
而是其年幼子女;
而且同居女似乎也都"心裡有數",但也許是為了金錢
為了生活,而有意、無意去出賣她的子女。
大大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感覺上這垃圾當初應該就是想跟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兒同居(這個媽媽有三個女兒哩),
有些媽等到事發之後 又裝無辜 說自己不知道,
其實 這種事哪會不知道, 一個關心自己女兒的母親會不知道??
我是不信啦,
之前不是有一個媽媽(也是女兒被同居人性侵), 為了怕同居人被關,斷了財源,
一直裝傻哩 ,甚至被揭發之後 還幫同居人說話,
這種母親 跟這個垃圾是同等級的,
甚至更可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