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再揮刀砍加班費 交通費

天佑台灣,
不能盡如人意至少圖個問心無愧

larry-han wrote:交通費 只要住家離上班地點超過一公里就...(恕刪)


加班費每天固定兩小時?一個月算二十個工作天就有四十小時,你確定嗎??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101005
明明規定每個月上限二十小時,哪裡來的每天兩小時?
難道他們每天都申請專案加班!?趕快去檢舉吧!

leonheat03 wrote:
打會議記錄跟重複檢查...(恕刪)


你以為會議記錄弄好就可以發出來嗎?

還要經過市長室主管、主秘、副市長、市長都看過沒問題才行

有時各長官有意見還得來來回回修改16小時算很快的了



leonheat03 wrote:
打會議記錄跟重複檢查 需要花到16小時以上
這種效率你可以接受,真有你的


按照柯A 爆料下屬崩潰哭哭離職,卻被自己家局長神打臉的狀況來看

甚麼會議記錄要兩天的,八成也是羞辱下屬專用的吹牛皮,可信度很低

w385225 wrote:
柯文哲上任, 市政作...(恕刪)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我跟各位想法不太一樣
我還滿期待他的新市政可以到甚麼樣的程度
如果市政效率提高,可以節省公帑,為什麼不?
加班原本就不是一件好事
為什麼不能拿出來檢討呢?

過去唸書都有提到
一個好的政府應該是個有效率的政府
怎麼大家都可以容許加班這種問題?
難道公務員就不是人,非得加班到死才能受到肯定
一年五億的加班費
除以12,一個月將近4000多萬

GOOGLE到的資料,臺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和市營事業機構,共有編制員工約為七萬多人
平均每人每月570多元的加班費
其實加班情況不算多吧
若是能善用上班時間與工作績效
不但人人有機會準時上下班,還可以省下上億的公帑
這應該是好事阿

至於交通費...有必要嗎?
市府員工每月都有悠遊卡免費儲值金?這我有記錯嗎?

larry-han wrote:
交通費只要住家離上班...(恕刪)




公務人員加班每月不能超過二十小時

網路查一下法規規定吧
會議記錄真的很重要的,並不是誰講了什麼打上去便了事;有的時候討論的內容可能有爭議,主官可能會想要修飾內容,否則一旦拍板定案,十年後二十年後都把你翻出來鞭屍,別忘了氣爆後之前開挖捷運的會議公文被拿出來檢視,公務員若沒做好是有可能需要負刑事責任的.至於,祕書兩天後才拿出來,難道這兩天都只在打記錄而沒有做其它事?拜託,誰沒做過會議記錄,我才不相信台大醫院這麼有效率,所有會議記錄都會議完兩小時馬上出來?您去問問那些做記錄的人,手邊都只需處理會議記錄就是了?他要怎麼要求下面的人他的事,有需要拿這些瑣事到媒體上說嘴?另外,很多公務單位不想發加班費也都是強制補假的,至於補假修不完,也沒人在意的.至於公務員加班到底是不是業務所需還是就是沒有效率,我覺得也是可以討論的;公家機關有一些是必需配合輪班或機動出勤的單位(若您沒待過,絕對不會知道班別調派多麼有"彈性"),人力編制並沒有辦法到三班全部輪班,才會有機動出勤的做法,這些人若加班當然應該付給加班費,如消防局(且不止這些).最好還是先了解都是哪些單位加班多,是否有需要還是真的沒效率吧.否則講這些到底是爽了誰?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我跟各位想法不太一樣...(恕刪)


我跟閣下一樣樂見政府重視效率~

但我憂心的是,老闆是個早七晚九的工作狂,這其實就代表做事沒效率。
而且當單位裡有這種老闆時,下面的想不加班都難。
(你我都知道,上面不走,下面怎麼敢走...)

要加強效率有很多途徑,這之中有許多是可以改進的,有許多則是需要人民同意的
偶爾在國道上會看到警察拿著攝影機拍超速...這麼沒效率的做法,拜託誰來修法給他改掉好不好!
很多的沒效率,其實是你我造成的。

話說交通費的部分,日本企業普遍都有給這筆錢,大多是一個月一萬日幣(不看距離)。
我只是在想,若Google今天有補助員工交通費,大家一定都拍拍手讚許這家公司是多麼的好
怎麼換了對象說辭就不同了...
larry-han wrote:交通費 只要住家離上班地點超過一公里就...(恕刪)

朋友,趕快跳出來公布是那個單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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