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han wrote:交通費 只要住家離上班地點超過一公里就...(恕刪)
加班費每天固定兩小時?一個月算二十個工作天就有四十小時,你確定嗎??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101005
明明規定每個月上限二十小時,哪裡來的每天兩小時?
難道他們每天都申請專案加班!?趕快去檢舉吧!
我還滿期待他的新市政可以到甚麼樣的程度
如果市政效率提高,可以節省公帑,為什麼不?
加班原本就不是一件好事
為什麼不能拿出來檢討呢?
過去唸書都有提到
一個好的政府應該是個有效率的政府
怎麼大家都可以容許加班這種問題?
難道公務員就不是人,非得加班到死才能受到肯定
一年五億的加班費
除以12,一個月將近4000多萬
GOOGLE到的資料,臺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和市營事業機構,共有編制員工約為七萬多人
平均每人每月570多元的加班費
其實加班情況不算多吧
若是能善用上班時間與工作績效
不但人人有機會準時上下班,還可以省下上億的公帑
這應該是好事阿
至於交通費...有必要嗎?
市府員工每月都有悠遊卡免費儲值金?這我有記錯嗎?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我跟各位想法不太一樣...(恕刪)
我跟閣下一樣樂見政府重視效率~
但我憂心的是,老闆是個早七晚九的工作狂,這其實就代表做事沒效率。
而且當單位裡有這種老闆時,下面的想不加班都難。
(你我都知道,上面不走,下面怎麼敢走...)
要加強效率有很多途徑,這之中有許多是可以改進的,有許多則是需要人民同意的
偶爾在國道上會看到警察拿著攝影機拍超速...這麼沒效率的做法,拜託誰來修法給他改掉好不好!
很多的沒效率,其實是你我造成的。
話說交通費的部分,日本企業普遍都有給這筆錢,大多是一個月一萬日幣(不看距離)。
我只是在想,若Google今天有補助員工交通費,大家一定都拍拍手讚許這家公司是多麼的好
怎麼換了對象說辭就不同了...




























































































